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2015年粮食生产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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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2015年粮食生产工作的意见
(明政办〔2015〕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稳定我市粮食产量和粮食产能,经市政府研究,现将2015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320.5万亩指导性计划分解下达(见附件),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粮食生产责任制。全市各级要认真贯彻落实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把发展粮食生产作为农业农村和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行政首长作为粮食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粮食生产工作的领导,层层制定和落实粮食生产责任制,按照市里下达的粮食生产任务,将具体指标分解到乡(镇、街道)、行政村,种植任务落实到户、到田,确保完成粮食播种面积。
二、落实扶粮政策,全面调动粮食生产积极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粮食生产加强粮食安全工作的意见》(闽政〔2012〕34号)精神,加大惠农扶粮政策宣传和监管力度,认真落实和及时兑现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直接补贴、再生稻催芽肥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水稻种植(制种)保险、扶持新型经营主体等各项惠农扶粮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千方百计引导农民多种粮、种好粮。
三、促进土地流转,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坚持“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积极引导耕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形式共同发展,大力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粮食生产。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明政文〔2012〕84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明政文〔2014〕41号)要求,对新增受让连片耕地500亩以上,流转期限10年以上、流转合同规范的农业生产规模经营主体,给予每亩100元的一次性奖励。要加强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指导和服务,鼓励和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农资供应、工厂育苗、农机作业、统防统治、粮食烘干等“订单式”、“保姆式”、“全程式”服务,形成育、耕、种、管、收、销等一体化新型粮食生产经营方式。
四、加强科技推广,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全市建立超级稻、再生稻万亩示范片11个,在9个粮食主产区建立100个以上连片500亩粮食产能区,在1000亩以上的粮食产能区建立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10个以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和粮食产能区建设,充分整合技术资源,组织栽培、种子、植保、土肥、农机等技术人员,开展专业合作,进行绿色增产模式攻关,推进标准化的高产高效、绿色环保技术模式。坚持粮食增产与资源节约相结合,努力做到节肥、节药、节水;坚持农机与农艺相结合,实现农艺的农机化和农机的农艺化。要选好示范地点,集中展示水稻精确定量栽培、机插秧、机收再生稻、一季稻“两早”和脱毒种薯、马铃薯稻草包芯、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等种粮“五新”,推动种粮“五新”大面积应用,带动全市粮食生产均衡增产。对已建好的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要开展水稻工厂化育秧,大力推广水稻机插秧。要以粮食产能区建设为契机,积极引导和整合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基础建设项目在粮食产能区内实施,按照生产技术先进、主体经营能力提升、服务体系健全、综合生产能力提高的要求,将粮食产能区建成旱涝保收的稳产区、先进科技的应用区、统一服务的先行区和高产高效种植的示范区。
五、强化部门协作,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各县(市、区)政府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稳定基层农技人员的有关政策,健全乡镇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机构,增强乡镇农技推广队伍力量,保障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所需的工作经费。各涉农部门要围绕粮食生产全过程的各项工作重点,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面对面地为农民提供生产技术指导和服务。供销、农业等部门要及早做好种子、农药、农膜等农用物资储备;农业部门要广泛开展育、耕、插、收等农技农机技术服务;农业、物价、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要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联合行动,整顿农资市场,规范经营秩序,坚决打击坑农害农行为;金融、保险部门要加强对涉农、涉粮生产的支持力度,深入开展水稻生产抗灾保险服务;宣传文化部门要做好粮食生产宣传工作,开辟专栏对惠农扶粮政策和先进典型进行专题报道,营造粮食生产良好氛围,确保全年粮食生产任务的完成。
六、落实防控措施,认真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各地要因地制宜建立防灾减灾预案和应急响应制度,强化气象、农业、水利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做到预警要早、反应要快、措施要实、指导到位,重点防范干旱、台风、洪涝、低温冻害等自然灾害。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粮食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种子储备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加强对种子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市、县两级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种子检测机构购置仪器设备等,确保检测工作正常开展,保障粮食生产用种安全。要切实抓好粮食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加强预测预报和统防统治工作,重点防控螟虫、稻飞虱、稻瘟病、纹枯病及马铃薯晚疫病等主要病虫害,把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附件:2015年三明市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分解表(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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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乎你却不会留住你

种了粮食了是合同收购还不是低价卖给光良站式粮贩无意比合同单价少'一毛二一斤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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