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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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并政发〔2015〕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4〕3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文件精神为指导,把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战略重点,科学规划布局,创优发展环境,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发展,实现服务业与农业、工业的深度融合,推动我市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基本原则
1.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的发挥政府政策引导和协调服务作用,鼓励支持各种所有制企业根据市场需求,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2.突出重点。选择重点产业、园区和企业开展特色鲜明的先行试点,充分发挥生产性服务业在研发设计、流程优化、市场营销、物流配送、节能降耗等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
3.创新驱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在生产性服务业的应用,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发展新兴生产性服务业态。
4.集聚发展。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统筹规划布局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集聚区或产业园区,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引导和促进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实现规模、效益和特色同步发展。
二、发展目标与战略布局
(一)发展目标
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加快发展,促进生产性服务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产业领域逐步拓宽,竞争力不断提升,生产性服务企业集中化、规模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程度大幅提高,形成融合配套、错位分工、优势互补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格局。到2020年,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增速不低于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速,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保持在55%以上,生产性服务业占服务业比重逐年提高。
(二)战略布局
根据全省生产性服务业“天字型”空间布局和打造山西中部生产性服务业密集区的战略定位,依托太中银铁路、石太铁路、大兴铁路、石太客运专线、大西客运专线和京昆高速等交通轴线,通过实施太原-晋中同城化、山西科技创新城,重点发展金融服务、研发设计、信息及服务外包、现代物流、商务咨询、人力资源、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使其成为全省产业集聚、品牌汇集、业态丰富、功能完善的生产性服务业核心区,我国中西部地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先导区和示范区。同时,在汾东新区和大型企业外迁旧址结合园区建设,规划布局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或产业园区,加强基础设施配套,构筑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促进全市生产性服务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结构进一步优化,竞争力不断提升。
三、重点领域
(一)研发设计
突出研发设计服务对提升产业创新能力的关键作用,大幅提高装备制造、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节能环保与静脉产业、生物制药等领域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提升研发设计服务竞争力。(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1.推进研发服务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山西科技创新城和汾东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为契机,着力引进研发总部及工程中心;积极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引导企业建设专业化、开放型的行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服务平台,促进工业企业与工业设计机构合作。建立完善科技资源共享平台,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对外开放科研设施及仪器设备,提高仪器设备共享率。
2.建立技术交易服务平台。依托太原清华科技园积极筹建太原技术产权交易中心,搭建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展示、评估、交易、中介服务等线上服务平台,引进知识产权代理、培训、评估等中介机构,探索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模式,完善线下服务体系,积极开展与全国各地技术产权交易机构合作、联动工作,激活我市的科技成果交易市场。
3.推进创新成果产业化。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化运作、市场化发展的模式,引导企业、社会资本参与孵化器建设,推进孵化器与各产业园区开展密切合作,构建“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创业孵化服务链条,促进科技人员创业就业和科技成果转化。
4.拓展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开展面向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的知识产权培训、专利运营、分析评议、专利代理和专利预警等服务,鼓励生产性服务企业创造自主知识产权,加强对服务模式、服务内容等创新的保护。
(二)现代物流
以建设环渤海和黄河中游地区现代物流中心为目标,以物联网公共信息化平台为依托,合理布局保税物流、商贸物流、制造业物流、农产品物流、冷链物流等业态,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和多方物流,打造全省现代物流核心区和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性物流枢纽,着力提升物流业对相关产业的综合服务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供销社、市粮食局、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1.加强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抓住国家实施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战略机遇,依托太中银、大西铁路和高速公路等交通网络,推进西南环铁路、过境高速公路、出市各类连接线、物流枢纽及货运站场等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完善综合运输通道和交通枢纽节点布局。改造提升市县乡村四级物流配送网络基础设施,形成服务城乡多节点物流网络系统。依托城市商贸市场和农村农副产品生产基地,构建农村物流集散网络和城市物流配送网络,发挥城市物流对农村物流的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城市流通网络及现代物流配送体系向农村延伸。
2.推进物流载体建设。依托太原武宿综合保税区和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等重大物流载体,整合规范现有园区,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合理布局大型物流园区和物流配送中心。完善物流建设和服务标准,引导物流设施资源集聚集约发展,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服务能力的生产服务型物流园区、物流节点和配送中心。优化城市配送网络,在城市社区和村镇布局建设共同配送末端网点,鼓励统一配送和共同配送。鼓励支持粮食批发市场建设,提高粮食物流配送保障能力。
3.发展现代物流产业。鼓励物流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重组、协作联盟等方式做大做强,提高物流服务的一体化、网络化水平,形成一批技术水平先进、主营业务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现代物流企业集团。鼓励运输、仓储等传统物流企业向上下游延伸服务,推进物流业与其他产业互动融合,协同发展。鼓励引导物流企业加快发展冷链物流,加强冷链物流信息化、自动化、标准化建设。加快发展第三方物流,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物流资源,结合批发市场和储运企业改造,重点鼓励扶持为大型商业组织提供货物供应及其他相关服务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加快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实施城市快递物流共同配送试点工程,搭建同城快递共同配送信息平台,实现信息标准化、配送区域化、服务集中化,优化“最后一公里”快递配送服务网络。支持快递业整合资源,与民航、铁路、公路等运输行业联动发展,构建覆盖城乡的快递物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邮政的网络、信息和服务优势,深入推动邮政与电子商务企业战略合作,发展电商小包等新型邮政业务,鼓励邮政企业因地制宜发展农村邮政物流服务,推动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
4.加快物流信息化建设。建立基于互联网的物流公共管理信息平台和物流信息交换平台,推进云计算、物联网、北斗导航及地理信息等技术在物流智能化管理方面的应用,建立物流信息系统对接和共享机制,利用条形码、电子数据交换、货物跟踪系统等先进物流技术提升物流产业管理水平。积极推进全社会物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加强综合性、专业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货物配载中心建设,支持运输配载、跟踪追溯、库存监测等有实际需求,具备可持续物流信息平台的发展,鼓励各类平台创新运营服务模式。
5.加强物流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物流标准体系,在标准化仓库、托盘循环共用、公共仓储等关键节点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促进物流园区管理规范化、物流企业服务品牌化、物流项目经营产业化。建立物流标准化服务平台,向社会和企业提供高效、便捷、准确、先进的标准化动态信息和技术服务。启动一批物流标准化示范工程,加快现有仓储和转运设施标准化改造,促进企业采用标准化物流设施设备,提高物流行业标准化设施、设备和器具应用水平及托盘标准化水平。加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提升应对突发事件尤其是重大自然灾害的保障能力。
(三)现代金融
以建立与资源型经济转型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为目标,强化金融服务对现代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壮大金融服务业规模,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将太原建成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金融聚集区,显著增强金融服务我市实体经济的能力和辐射全省的能力。(市金融办、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1.建设太原金融聚集区。规划建设太原金融财富中心和山西国际金融中心,大力开展金融招商,吸引国内外金融企业入驻,引导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区域总部、职能总部。发展太原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支持高新区设立科技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开展未上市企业股权集中托管,扩大股权交易市场业务范围,开发股权交易新品种,探索建立与山西股权交易中心、上海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的转板机制,使之成为特色鲜明的地方场外交易市场。
2.培育壮大地方金融机构。抓好太原农商行组建工作,在太原城区信用联社的基础上,加大开发力度,设立太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逐步控股县(区)农村商业银行。以太原市海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基础,加快股份制改造,建立我市金融控股公司。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我市农村商业银行、金融控股公司、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改制、设立、增资扩股,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建设互联网金融平台等金融新业态,加强对“三农”及中小微企业等薄弱领域的服务。
3.大力发展金融要素市场,围绕能源、金融、环境、科技、农业、文化等重点领域,推动相关金融要素市场建设发展。加快全市金融服务平台、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中心建设,重点支持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建设,推进知识产权、金融资产等交易平台建设。大力引进培育金融软件企业和金融服务外包产业。依托省城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资源,建立完善全市金融服务人才培养机制,引导国内外知名金融培训、资格认证机构开展高端金融人才、金融服务外包人才教育培训、在线资格考试与认证等业务。
4.优化金融生态环境。运用大数据方法,推动“诚信太原”数据信息库建设。整合公安、检察、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及金融机构信息资源,建立全市统一信息数据平台,依法向社会开放征信体系,完善信用奖罚机制,营造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氛围。加快建设我市金融监管体系,建立市级金融监管服务机构,健全金融综合统计和分析制度,防范金融风险。
5.加快发展保险业。鼓励各类保险机构健全服务网络,拓展服务领域,合理设置经营服务网点。发展保险中介机构。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保险业,实现保险市场投资主体多元化。推动设立专业性保险公司。积极拓宽保险业务领域,大力推进环境污染、交通运输及建筑工程等各类责任保险业务,形成社会基础领域保险服务全覆盖。鼓励发展为高新技术企业关键设备、产品研发、成果转化分担风险的保险产品。
(四)信息技术服务
大力发展网络信息服务和三网融合业务,积极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把我市建设成为全省信息通信枢纽和互联网中心城市。(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城乡管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1.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围绕政府及行业单位信息化建设需要,大力推进政府门户网站系统、OA办公系统、网上审批系统、电子印章系统以及城乡应急联动管理系统等部门管理服务系统建设。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原则,大力推进我市国家“三网融合”试点建设,促进广电部门和企业与通信运营企业战略合作,规范完善IPTV运营体系,完成广电内容集成播控平台与电信分发业务平台对接,推动电信运营商与市广电实体的交流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实现高层业务应用融合。推进光纤宽带网络、宽带普及提速、无线上网服务、4G网络优化覆盖等工程建设,建设高速便捷的信息城市。加大基站建设投资,提高通信信号覆盖率。在全市重点场所逐步实施“WLAN建设与服务项目”建设,为100个重点场所公众提供每天2小时的免费无线上网服务。完善设计审核及验收流程,将住宅小区和商用楼宇建设红线内的信息管道建设纳入竣工验收内容,实现通信及有线广播电视等信息基础设施与居住建筑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2.打造智慧城市。加快编制智慧城市发展规划,完成智慧太原顶层设计。推进资源整合和大数据应用,整合太原市现有各部门信息资源,建立城市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公共数据库。建设完善各部门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完善“数字太原”共享数据库建设,实现“数字太原”与各部门地理信息数据共建共享。完成“数字太原”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向“智慧太原”时空信息云平台升级,建立服务于政府各部门的“政务时空信息云平台”和服务于广大公众和企事业单位的“公共时空信息云平台”。建立太原市时空信息数据中心,形成共享动态数据库,实现与“数字城管”、物联网公共信息平台等网络系统数据融合共享。
3.发展新型信息技术服务。积极推进太原罗克佳华物联网产业园、中国移动山西太原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建设,发挥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的促进作用,加快发展各类网络基础、现代交易、信息咨询等增值服务,推动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加快面向工业重点行业的知识库建设,创新面向专业领域的信息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能力。引进大数据上下游产业,逐步把太原打造成在全国有影响力的金融大数据中心。
4.积极发展软件设计。大力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高增值服务能力的软件设计企业发展。加强相关软件研发,发展数据库软件、应用软件、信息安全软件、嵌入式应用系统等,提高信息技术咨询设计、集成实施、运行维护、测试评估和信息安全服务水平,促进工业生产业务流程再造和优化。
(五)节能环保服务
以能源、原材料等行业为重点,大力开展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负责)
1.提高节能环保服务业对外开放水平。鼓励国内外知名节能环保服务机构将总部、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等落户太原或设立分支机构,带动我市节能环保服务行业发展。支持节能服务机构与国际金融机构合作。积极推动我市节能服务机构开拓国内市场。
2.加强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指导。对有关节能环保产业的审批、核准、备案及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制定完善促进我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战略、政策、标准及环境技术管理体系,为节能环保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健全节能环保法规和标准体系,持续增强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性政策执行力度,严格落实奖惩措施,推动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主动加强节能环保投入。
3.完善第三方节能环保服务。大力发展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节能评估等第三方节能环保服务体系,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节能环保新机制,建设“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探索环境基础设施第三方运营工作机制,探索节能量、碳排放市场化交易。培育一批节能减排投融资、清洁生产审核、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节能评估等专业化服务机构。规范发展环保技术、管理和信息服务,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境投资及风险评估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支持大型重点用能单位依托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提升节能环保综合服务能力。
4.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构建循环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体系,强力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城市建设和省级低碳试点城市建设。发展再制造专业技术服务,建立再制造旧件回收、产品营销、溯源等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废弃物逆向物流交易平台。支持再制造集散市场及分拣中心、拆解中心建设。以国家循环经济改造试点太原不锈钢产业园区为抓手,构建节能环保技术交流平台。
(六)检验检测认证
加快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大力推进我市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为我市实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打下坚实的质量基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管局、市农委、市国资委负责)
1.加快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将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与“五城联创”(文明城市、生态园林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卫生城市、森林城市)相结合,提高我市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效益。建立一批立足太原、服务山西、辐射全国、走向世界,与我市支柱产业相适应的国家及省级检验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计量、标准、认证等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全面实施服务质量国家标准,完善以产品质量合格率、出口商品质量合格率、顾客满意指数和质量损失率为主要内容的质量指标体系。
2.培育引进大型检验检测服务企业。大力支持在并中央企业、省属重点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成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主体,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以优势企业为纽带,组建质量提升联盟,提高原材料、初级加工及配套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能力。着力引进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
3.建立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计量、检测技术、检测装备研发等基础能力建设,发展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分析、测试、检验、计量等服务。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行业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强先进重大装备、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加快发展药品、医疗器械、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等技术保障服务,发展在线、在用检测,完善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优化资源配置,引导检验检测认证机构集聚发展,推进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加快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鼓励不同所有制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4.推动建立区域性检验检测互认机制。推动我市各产业园区、重点行业与国内其他地区建立区域性检验检测互认共享机制。加快与国内、国际检测机构的合作互认,力争实现全市重点行业与国内、国际主要检测机构检测结果互认,实现我市企业产品检测本地化。
(七)电子商务
以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为抓手,重点培育同城电商,推动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以融合发展推进我市电子商务实现追赶型、跨越式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1.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依托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焦炭交易中心等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充分发挥钢铁、煤炭、特色农产品等产业优势,加快并规范集交易、电子认证、在线支付、物流服务、信用评估等服务于一体的第三方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发展,形成几个省内外知名的第三方平台及产业集群。推动中小零售企业充分利用本土B2C或B2B电子商务平台优势资源,实现网上网下项目同步推广,开拓国际国内市场空间。积极引进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辐射力强的综合性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引导中小微企业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开展业务。
2.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工程。积极推动我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企业等工作,鼓励现有科技、物流等园区向电子商务领域转型。依托太原高新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开展模式创新、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培育支持以山西贡天下商贸有限公司、山西百事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龙头的一批资源整合能力强、辐射范围广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引进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区域总部、服务中心和营运中心,构建电子商务生态环境,打造产业集聚区。
3.加快完善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开展城市综合配送试点,完善配送聚集区、配送中心、邮件快件处理中心、末端网点城市配送网络体系,促进电子交易和实物配送融合发展。加快推进适应电子合同、电子发票和电子签名发展的制度建设。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统计监测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和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打造全市电子商务全产业链。
4.积极推进电子商务技术创新。加强下一代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关键技术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应用。建设开放式电子商务快递服务信息平台和社会化仓储设施网络,加快布局、规范建设快件处理中心和航空、陆运集散中心。支持面向跨境贸易的多语种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服务创新和应用推广。积极发展移动电子商务,推动移动电子商务应用向工业生产经营和其他领域延伸。
(八)商务咨询
提升商务咨询服务业专业化、多样化和网络化水平,形成种类齐全、分布广泛、功能完善的现代商务咨询服务体系,促进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1.引导商务咨询集聚发展。适应对外开放新形势,借鉴国际知名商务咨询企业发展经验和模式,引进国际高端商务咨询龙头企业,建立商务咨询服务集聚区,提升商务咨询服务规模化水平,提高商务咨询业的集中度和服务水平。
2.完善商务咨询服务体系。依法健全商务咨询服务从业评价制度和信用管理体系,加强执业培训和行业自律。建立健全商务咨询信息数据库,扩大商务咨询信息来源,提供信息查询、发布、推荐、披露等多种服务,使提供的商务咨询信息更加便捷有效。
3.拓展商务咨询服务领域。大力发展战略规划、营销策划、市场调查、管理咨询等提升产业发展素质的咨询服务,积极发展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环境咨询、工程咨询等专业咨询服务。加强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发展检索、数据分析和加工等基础服务,培育知识产权转化、投融资等市场化服务。重视培育品牌和商誉,发展无形资产、信用等评估服务。
(九)人力资源服务
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推进人力资源服务创新,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水平。(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1.建设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以提高生产性服务业领域从业人员素质为核心,借鉴国内外有益的建设模式,大胆创新,建立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从业人员提供包括技术传播、品牌提升、课程体系、能力测评和就业服务等各项服务。高标准建设人才创新创业载体,充分发挥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研发机构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的载体功能。
2.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借鉴中关村科技园区股权激励试点经验,打破身份、体制、地域等障碍,以智力服务为核心,以项目、课题为纽带,调动科研人员创新进取的积极性,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调节、来去自由的人才柔性流动格局,积极引进国内外生产性服务业高层次人才来并工作。工资收入分配按国家及省对高层次人才的激励政策执行,妥善解决社会保险、配偶就业、子女上学等问题。营造尊重人才、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充分发挥作用的社会环境。
3.建立多元化人力资源服务投入机制。促进各类金融机构与人力资源服务业项目对接,多渠道筹措发展资金。鼓励各类创业风险投资机构进入人力资源服务业,促进中小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收购、参股、联营等形式,进入人力资源服务领域。
4.提高人力资源服务能力。提高人力资源服务水平,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供求对接,引导各类企业通过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提升人力资源管理开发使用水平,提升劳动者素质和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加快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综合型、专业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中高端服务项目,侧重客户导向,提高服务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5.建立多方参与的人才培训机制。加快建立多层次的生产性服务业人才培训体系、科学的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体系、专业人才能力开发和客观评价体系,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开办相关专业课程,鼓励科研院所开展专题研究,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和企业兴办专门学校,强化生产性服务业所需的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开发培训。
(十)售后服务
积极发展专业化社会化售后服务,着力增强服务功能,健全服务网络,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我市企业市场综合竞争力。(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负责)
1.完善产品“三包”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企业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并承担社会责任。推动产品配送、安装调试、以旧换新等售后服务发展,积极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发展远程监测诊断、运营维护、技术支持等售后服务业态。大力发展专业维护维修服务,加快技术研发与应用,促进维护维修服务业务和服务模式创新,鼓励开展设备监理、维护、修理和运行等全生命周期服务。
2.积极发展第三方维护维修服务。以市场为导向,鼓励支持多方参与,积极发展多样化、专业化、社会化第三方维护维修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机构)内设机构向服务于社会的专业维护维修公司转变。充分发挥相关机构和协会的协调、服务、自律作用,保证第三方维护维修服务规范、科学、有序。
3.加强售后服务专业队伍建设。建立以用户为导向的服务系统和服务标准,使服务内容具体化、标准化、规范化。加强售后服务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以企业自培为主、委培代培为辅的售后服务队伍培训学习机制,不断提高从业道德素质、专业技术素质和创新能力。
4.建立健全售后服务网络体系。充分调动骨干售后服务企业积极性,建立完善售后服务标准和信息管理系统,为生产企业、消费者和售后服务从业人员搭建售后信息交流平台,提升售后服务水平。相关部门加强售后服务监管,健全售后服务认证制度和质量监测体系,不断提高用户满意度。
(十一)服务外包
适应生产性服务业社会化和专业化发展需要,鼓励发展服务外包业,促进企业优化生产流程、突出核心业务。(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1.着力培育引进服务外包企业。加快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生产性服务企业,优化生产流程、创新组织结构、提高质量和效率,努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服务外包基地。培育外包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立以服务外包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体系,鼓励骨干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掌握核心技术,依托高新区软件园和骨干企业,用足用好国家和省扶持政策,构建上下游企业联动、企业与科研机构紧密合作的研发体系和产业联盟,实现服务外包业跨越式发展。鼓励本地服务外包企业积极走出去主动承接沿海发达城市和地区服务外包项目的梯度转移,引进承接国内外高端服务外包龙头企业,提升承接服务外包的能力和水平。
2.不断拓展服务外包领域。积极发展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和知识流程外包服务业务,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支撑。大力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领域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推动有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企业承接信息管理、数据处理、财会核算、技术研发、工业设计等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拓展高端服务外包领域。
(十二)品牌建设
加强对名优企业和名牌产品的扶持和保护力度,引导企业大力实施商标、品牌、质量战略,走质量兴企、品牌强市的发展道路。(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负责)
1.加强企业质量管理。建立研发、生产、营销及售后服务一体化、全过程的质量保证体系。把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与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等紧密结合起来, 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和新材料,注重提高产品技术含量。
2.培育和扶持名优企业。鼓励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选择一批核心竞争力强、效益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企业,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内、国际竞争能力的国家级名牌产品。
3.建立自主品牌价值评价机制。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积极创建知名品牌,以品牌引领消费,带动生产制造,推动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品牌价值评价机制。
四、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开放水平
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放开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简化行政审批,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引智力度,引导知名企业来并设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各类功能性总部和分支机构、研发中心、营运基地等。积极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开展多层次国内外合作交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依托现有产业优势走出去,在本市域外设立分支机构,与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开展战略合作,拓展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空间。鼓励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国际营销渠道。(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中小企业局负责)
(二)确保财政投入
各级财政在各自事权和支出责任范围内,重点支持公共基础设施、市场诚信体系、标准体系建设以及公共服务平台等服务业发展薄弱环节建设,探索完善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整合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各类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鼓励开发区、现代农业产业基地、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和发展示范区积极建设重大服务平台。积极研究自主创新产品首次应用政策,增加对研发设计成果应用的支持。完善政府采购办法,逐步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都可以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给社会力量承担。研究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的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强化金融支持
鼓励商业银行开发适合生产性服务业特点的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扶持力度。研究探索险资入并的投资方式。建立政银企合作机制,定期向金融机构推介发布项目,吸引各类金融机构参与我市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建设。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中小微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集合贷款方式发放贷款业务。支持节能环保服务项目以预期收益质押获得贷款。研究制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信用保险保单质押、股权质押等方式融资的可行措施。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扩大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担保业务规模。建立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在境内外特别是境内创业板上市,力争形成政府引导、社会投入、市场化运作的投融资体系。(市金融办、人行太原中心支行负责)
(四)完善土地扶持政策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生产性服务业用地,促进节约集约发展。鼓励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兴办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自营生产性服务业,经依法批准,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容积率用于自营生产性服务业的工业企业,可按新用途办理相关手续。依托我市转型综改试验先导区平台,探索对城镇低效用地的改造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在符合土地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的前提下,通过挖潜盘活的城镇存量土地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对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用地优先给予保障,确保项目落地。对列入国家及省鼓励类的生产性服务业,在供地安排上给予倾斜。(市国土局、市国资委负责)
(五)落实价格税收政策
加快落实生产性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与工业同价。对工业企业分离出的非核心业务,在水、气方面实行与原企业相同的价格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企业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做好生产性服务业收费项目清理工作。对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等科技型、创新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符合条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规定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后,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免征营业税政策。(市物价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技局负责)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人才队伍建设
鼓励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创造自主知识产权,加强对服务模式、服务内容等创新的保护。扩大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共享范围,促进知识产权协同创新。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创新积极性。完善服务标准体系,扩大服务标准和服务范围,推动重点领域服务标准化试点,运用标准化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政府引导,及时发布各类人才需求导向等信息。建设大型专业人才服务平台,增强人才供需衔接。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团队培养,建立创新发展服务平台。大力扶持研发设计、创意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创新型人才发展。(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人社局负责)
(七)引导产业集聚
依托高新区、经济区等国家级开发区优势,重点推进研发设计、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电子商务、节能环保、商务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发展,以产业带服务,以服务促产业,形成分工明确、专业配套、协调发展、循环高效的专业园区。在汾东新区、晋阳湖区等地域空间,规划布局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或产业园区,吸引国内外生产性服务业优质企业集聚,充实和延伸服务业产业链,促进形成若干主体功能定位清晰、具有示范效应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鼓励在政策扶持、体制创新等方面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引导形成以龙头企业为核心、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市城乡规划局、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八)强化统筹协调机制
调整完善服务业协调机构,建立各级、各部门联动推进机制,重大政策、重要改革事项研究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生产性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对研发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实行分类统计,制定指标体系,明确各部门统计任务,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共享机制,加强对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监测和跟踪分析。(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负责)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重大意义,把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任务,大胆探索实践,协调配合推进。同时,要围绕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继续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落实和完善生活性服务业支持政策,做到生产性服务业与生活性服务业并重、现代服务业与传统服务业并举,切实把服务业打造成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新引擎。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园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按照职能职责和工作任务,每个季度向市政府报告落实情况。对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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