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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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次阅读 2024-07-07 17:29:02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云政办发〔2011〕259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9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全省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以下简称两个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全省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省各地、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及《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发〔2009〕18号)精神,着力推进全省残疾人事业发展,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是,由于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自然条件等因素制约,全省残疾人事业基础较薄弱,残疾人贫困面大,还存在体系不完备、覆盖面不广、城乡区域差别较大、服务设施和专业人才队伍匮乏等问题,难以有效解决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是保障民生、促进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现实需要,是帮助残疾人改善基本生活条件、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实现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根本举措。各地、各部门要站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切实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把两个体系建设作为建设开放富裕文明幸福新云南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务求实效。
二、加快推进全省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原则。根据国办发〔2010〕19号文件提出的“西部地区要突出重点,优先解决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就学、就医等迫切需求”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重点保障与特殊扶助相结合、一般性制度安排与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纳入全省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予以优先发展,充分依靠现有公共服务体系和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服务,建立健全法规和政策规章,构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到2015年,建立起残疾人两个体系基本框架,使全省残疾人基本生活和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残疾人生活状况进一步改善。到2020年,全省残疾人两个体系更加完备,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幅提高,残疾人都能得到基本公共服务,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和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少年全面普及义务教育,残疾人文化教育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参与社会更加广泛,普遍达到小康水平。
三、加快推进全省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强化教育培训工作。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免费义务教育;符合借读条件的残疾学生,免收借读费。将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教班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生纳入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含职业高中班)就读的残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在大专院校就读、参加自学考试、远程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完成学业毕业的残疾人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可由户籍所在地政府给予相应助学补贴;各级政府应设立残疾人教育专项补助经费,逐步实现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制度。残疾人免费参加政府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简称残联)举办的职业技术培训。加快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有条件的设区的市和特殊教育学校要举办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教育学校中符合残疾人特点、适应社会需要的专业建设,逐步扩大招生规模。
(二)提升康复服务水平。将白内障复明手术、精神病用药等基本康复医疗项目逐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建立健全包括残疾人社工师、康复治疗师、残疾人护理师、手语盲文译员等残疾人服务专业技术职称系列。建立健全出生缺陷与残疾监测网络,完善出生缺陷监测和0-6岁残疾儿童监测方案;做好预防接种、妇幼卫生、环境卫生、饮水卫生、慢性病防治、社区康复工作和补碘工作。各级政府要采取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的措施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鼓励发展精神残疾和智力残疾工疗站、残疾儿童日托站等福利设施。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纳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着力解决农村及边远地区贫困残疾人康复难的突出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残疾人居家服务补贴制度。认真实施养育、康复、教育、就业、住房相配套的孤残儿童综合性福利政策。
(三)改善公共服务环境。将难以就业的残疾人列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提供就业援助;各级财政应在每年预算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培训和服务专项资金。将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计划纳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对农村贫困残疾人无房户、危房户实行“有一改一”,确保残疾人住有所居。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扶贫基地扶持政策,凡具有一定规模、安置残疾人就业和带动残疾人脱贫致富成效明显,被列入省、州(市)、县(市、区)级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的,依照同级农业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给予扶持。利用财政扶贫开发资金实施的特定扶贫开发项目应确定适当的残疾人扶贫比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对用于扶持贫困残疾人的项目实行单列、资金实行单独统计,并对实施效果进行专项评估。有关部门应为残疾人参加选举提供便利,有条件的要为盲人提供盲文选票。适当放宽残疾人受援条件和援救范围,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援助和司法救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完善我省无障碍建设和管理等政策,加快推进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区和公园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有条件的城市要逐步开辟无障碍公交线路;有条件的大型、重点公共场所和风景区、公园的主要景点应设立盲文简介和盲人手摸模型。
(四)保障社会福利待遇。认真落实《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云南省残疾人优待规定》的优惠和扶助政策。切实执行残疾人服务领域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完善行业管理政策,建立健全残疾人服务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考试、认证、评价体系,制定行业管理规范标准。对各类企业招用残疾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缴费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并逐步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对社区残疾人康复医疗福利设施的建设、改造及经营管理费用,当地财政应给予适当补贴,税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减免税收。支持各类公办或民办敬老院、养老院、疗养院等公益机构将智障人和重度残疾人纳入服务对象;鼓励各类组织、企业、个人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兴办残疾人福利机构;将农村五保供养的残疾人、城市三无残疾人优先纳入城乡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上述措施具体补贴办法由当地政府制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针对城镇就业和灵活就业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机制。
四、推动全省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落实
(一)统筹规划,强化监督。各地、有关部门要切实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有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政府及部门目标责任制管理。在编制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要突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残疾人两个体系建作扎实有效开展。各级残疾人组织要及时掌握和反映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方面的困难与需求,积极主动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二)因地制宜,加大投入。经济欠发达地区要优先解决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就学、就医等迫切需求;经济中等发达地区要努力缩小残疾人社会保障服务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经济发展较好地区要努力实现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制度化、专业化、标准化。完善农村残疾人保障制度和服务设施,推进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一体化和服务均等化。各地、有关部门要建立财政资金投入稳定增长的保障机制,并通过加大彩票公益金投入等方式,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三)整合资源,加强宣传。各地要在充分整合利用社会资源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残疾人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加强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使用和管理,并逐步向乡(镇)延伸,为广大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建立完善以残疾人基本信息数据为基础、保障和服务信息为主要内容的信息服务管理网络。充分调动各种宣传资源,运用各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关心扶持,宣传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先进典型和新经验、新成效,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培育良好的社会风尚,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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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ミ猫田喂山风

落实下来为民办实事

2小时

花落、亦莫離

这个指导意见很好,层 层抓落实。

5天前

人潮汹涌

请问一下,那里招二级的,残疾人

5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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