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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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的意见
(浙司党〔2012〕25号)
各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动教养管理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省属监狱劳教单位党委(党组):
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的通知》(浙委办〔2012〕62号)和省委政法委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组织学习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文件,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党代会的精神上来
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是在我省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胜利、迈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大会批准了赵洪祝同志代表十二届省委所作的报告,批准了十二届省纪委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省委和省纪委,选举产生了我省出席党的十八大代表。这是一次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的大会,民主和谐、凝聚力量的大会,鼓舞人心、奋发图强的大会,对于动员全省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团结一心,胜利实现我省“十二五”发展目标,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赵洪祝同志的报告,客观总结过去五年的成就和经验,实事求是指出存在的问题,明确提出我省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的历史使命和今后五年的工作目标,全面部署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各项任务。报告视野开阔、主题鲜明、思想深刻、内涵丰富、任务明确,充分体现了中央精神与浙江实际的紧密结合,符合浙江发展的客观要求,符合全省人民的共同愿望,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浙江特色,是一个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催人奋进,集中全省智慧、体现党心民心、顺应时代发展的好报告,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纲领性文件。省纪委工作报告,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的重大意义,精心谋划、周密部署、扎实推进,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的热潮。要坚持领导干部带头,通过采取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司法行政论坛”、专家辅导、专题培训班、省党代会代表巡回宣讲等多种途径,组织全省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原原本本学习大会报告等文件,深刻领会浙江过去五年的成就经验,深刻领会省党代会的主题,深刻领会今后五年全省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党代会的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省党代会作出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方向、奋力前行,同心同德、全力以赴,切实担负起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的历史重任。
二、围绕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的战略目标,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
实现全省人民物质富裕精神富有,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贯穿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和社会活动各环节,体现在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各方面。在新的起点上推进我省现代化建设,必须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现代化要求、具有浙江特点的现代社会管理体系,着力创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司法行政部门所承担的每一项职能,都与民生问题息息相关,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在构建具有浙江特点现代社会管理体系中责任重大。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立足新的起点,围绕“八八战略”和“两创”总战略,以“两富”为总目标,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不断深化“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着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努力为构建具有浙江特点的现代社会管理体系作出积极贡献。
一是切实履行司法行政服务保障群众权益职能,着力在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上有更大作为。要切实把法律援助事业纳入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着力解决公民平等权利、合理诉求因经济困难而不能实现的问题;降低援助门槛,创新便民举措,着力加强对农民、农民工、残疾人、工伤职工、军人军属等群体的法律援助。当前,要认真组织实施“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主题活动,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提升法律援助的公信力。
二是切实履行司法行政化解社会矛盾职能,着力在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上有更大作为。要坚持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积极履行管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定职责,进一步深化和推进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以及物业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着力凸显人民调解的专业特色;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推动诉调、检调、警调衔接,完善多元化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各类社会矛盾和问题中的基础性、专业性作用。重视工作总结和数据积累,坚持社会矛盾季度排查和“12348”法律咨询专线每季社会舆情分析报告制度,提出预防社会矛盾发生的对策建议,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解决社会问题提供科学依据。
三是切实履行司法行政特殊人群管理服务职能,着力在消除不稳定因素、保持社会稳定上有更大作为。要深入贯彻“首要标准”,切实承担首要责任,全面加强监狱、劳教、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当前,要大力推进监狱劳教所的信息化建设,争取通过五年的不懈努力,实现“把全省监狱劳教所建设成为智能化现代文明监所”的目标,推动监所规范执法,确保监所持续安全稳定。要以贯彻实施《刑法修正案(八)》和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为契机,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积极推动全省社区矫正机构的落实,确保全面履行司法行政社区矫正执法主体和工作主体的职责。认真贯彻中办发〔2010〕5号文件和浙委办〔2011〕48号文件,积极推动刑释解教人员服务政策的落实。
四是切实履行司法行政法制宣传职能,着力在规范社会行为、营造良好社会秩序上有更大作为。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职能,深入实施“六五”普法规划,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外来人口等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制度,注重全民法治观念和公民意识的培育,既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又促进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共同维护法律权威。着力加强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等新颁布法律的宣传教育,为这些法律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积极探索运用法制宣传的新办法、新途径,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认真指导、积极参与地方、行业依法治理,深入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规范创建工作,提升创建质量。
五是切实履行司法行政法律服务职能,着力在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上有更大作为。要按照“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的要求,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优势,努力为浙江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当前,要分别制定实施意见、出台工作举措,努力为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舟山群岛新区、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温州市金融改革实验区等“国家四大战略”的实施,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着力完善律师服务经济转型发展的各类平台,提高律师非诉讼业务的比重,着力创新企业融资、兼并重组、金融创新、对外投资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服务产品,促进法律服务与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抓住机遇、积极作为,进一步将法律服务业发展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争取相关政策的倾斜和扶持,推动法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六是大力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着力在提高司法行政服务能力、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上有更大作为。要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切实做到力量向基层汇聚、政策向基层倾斜、工作向基层贴近,大力推进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当前,要深入开展“监所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全面加强监狱劳教(戒毒)所监区、大队建设。要突出加强直属司法所建设,使司法所成为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和谐稳定、营造法治环境、服务人民群众的综合平台。要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组织结构、功能设置的研究,进一步凸显中心的专业性、公益性和便民性,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窗口化”、“一条龙”、“一站式”的法律服务。要积极推进司法行政业务信息化平台建设,提高司法行政工作规范化水平。
三、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提供坚强保证
要着眼于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紧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大力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坚持以党的建设带动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加强队伍建设的制度机制,着力造就高素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着力培养良好政德,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提供坚强保证。
一是大力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着力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政治素质。要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突出加强科学发展观教育,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教育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真正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见于行,切实增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确保司法行政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是大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着力提高司法行政队伍服务群众的能力。要着眼于增强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把深化“服务为民创先争优”活动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奋勇争先、开拓进取,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干事创业;以“服务基层、改善环境”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实情、解决困难,进一步营造执法执业为民的良好氛围。
三是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着力提高司法行政队伍依法行政水平。要结合职能特点,认真组织学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教育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进一步增强法律素养、强化法治理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要建立健全执法执业考核评价体系,深入开展政风警风行风建设,大力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监狱劳教执法、法律服务执业和行政许可行为,全面推进案件评查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执业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四是大力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着力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要深入开展“队伍素质提升年”活动,根据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要求,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加强分类培训,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继续抓好司法所长、县级司法局科室负责人执法轮训,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综合素质。充分发挥警院的人才优势和教学资源优势,坚持面向系统,加强司法行政基础理论和实务研究,进一步做好人才培养和教育培训工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突出抓好急需专业人才的教育培训和引进,不断优化队伍的素质结构,提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五是大力开展廉洁从政、职业道德和纪律作风教育,着力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坚持领导干部带头,严格执行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廉洁自律、率先垂范;教育广大干警自觉遵守《司法行政机关“六戒六要”行为规范》,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落实行政执法问责制,深化党务、政务、狱(所)务公开,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执业。大力加强司法行政行业文化建设,积极营造团结和谐、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认真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进一步纯洁队伍、树立正气。把严格队伍管理与完善队伍激励机制结合起来,让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始终保持昂扬的精神状态,积极投身到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的实践之中。
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告省厅。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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