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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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南发〔2014〕15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的意见》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村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奋力提升首府南宁在广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首位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文件精神,确保思想认识到位
(一)深刻领会中央、自治区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文件精神实质。2014年,中央、自治区相继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文件,提出了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新目标。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意义,科学把握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的改革方向,进一步统一思想、凝心聚力、狠抓落实,着力增强农村发展活力。
(二)明确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稳定政策、改革创新、持续发展的总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发展农村生产力,坚决破除制约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力争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取得新突破,在现代农业发展上取得新成就,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上取得新进展,为实现农业转型升级和南宁首位度提升,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夯实基础。
(三)准确把握深化农村改革的重点方向。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大力探索“三农”发展的新思路和新举措,重点解决制约我市“三农”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性障碍,努力在农村土地改革、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户籍制度、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推动更多的资源投向农业、更多的生产要素流向农村、更多的社会财富流向农民。
二、认真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确保粮食生产能力稳中有升
(一)健全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认真落实“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确保耕地面积、粮食播种面积不减,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662万亩以上。不断优化耕地结构,加快中低产田改造,着力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稳步提升耕地质量水平。
(二)健全完善粮食生产长效机制。奋力确保我市粮食播种面积、总产量全区第一。认真落实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粮食最低收购价等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严格执行粮食播种面积年度绩效考评制度,提高粮食发展指标在绩效考评中的权重,在主产区作为重大加分项目。完善粮食主产区投入和利益补偿机制,推动项目、资金、科技等进一步向主产区倾斜,充分调动主产区发展粮食生产积极性。加快水稻、玉米、马铃薯三大主粮高产稳产基地建设和冬季农业资源开发,深入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集成优良品种和先进实用技术,合理提高复种指数,推动粮食生产不断迈上新台阶。整合农业项目资源,集中力量建设基础条件好、生产水平高和粮食调出量大的核心产区,重点支持武鸣、横县、宾阳等产粮大县建设。非粮食主产县(城区、开发区)重点集中布局基本口粮田建设。大力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粮食生产,提升粮食生产组织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2014年全市粮食产量稳定在220万吨以上,保障口粮基本自给。
(三)完善主要农产品市场供给调控体系。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转变农产品市场价格调控方式,稳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推进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有效提高国有粮库仓储、应急能力和增加农户储粮等社会仓储设施储粮能力。至2018年底,全市完成新建仓容42万吨,维修仓容18万吨,全市有效仓容增至60万吨以上。深入实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保障“菜篮子”产品均衡供应,2014年建设优势特色产业示范基地30个、“菜篮子”基地4000亩、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4万亩。加强农产品市场价格运行监测分析,完善农产品市场价格预测预警机制,科学建立粮食、食糖、生猪等主要农产品常规储备制度,切实做好突发问题的科学处置。扶持发展新型流通业态,通过目标价格、最低收购价、储备制度和市场调控等手段,引导和规范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发挥稳定市场和价格的作用,逐步构建分品种、多层次、多主体的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增强社会节粮意识,着力在农机收割、仓储运输、食品加工等关键环节推广节粮减损设施和技术。
三、强化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确保农业综合竞争力稳中有进
(一)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农力度。严格按照中央“三个高于”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着力构建“三农”资金投入稳定增长长效机制,拓宽“三农”投入资金渠道,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贴息、奖励、风险补偿、保价收购农产品等措施,带动金融和社会资金更多投入农业农村。加大对农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从预算编制环节入手,加强资金项目统筹优化,加大对农业的投入,特别要加大对粮食和“菜篮子”生产、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技创新推广、基层农业社会化服务、动植物重大疫病防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林业造林绿化、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推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快建立农业科技支撑体系。提高科技资金用于农业科技创新的比例,市本级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安排用于农业的比例不少于20%。支持农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与农业企业共建产学研融合的农业科技创新平台,研发一批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和质量安全的关键性技术。支持以种业为重点的重大农业科技攻关,培育扶持育繁推一体化大型种业企业。推行种子企业委托经营制度。以农业主导产业为重点,实施农业重大技术推广计划和农业丰收计划,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建设一批规模大、特色鲜明的现代农业示范园、种养基地,全面提升我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率。整合各类涉农培训项目,加强对农业生产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经济组织等新型农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管理水平。2014年,以“新农村、新产业、新生活”为目标,以“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为重点,在全市打造14个市级以上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
(三)加快建立利益补偿机制。增加对商品粮、生猪生产大县的奖励补助,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粮食、生猪等农业产业集中区投资建设生产基地,承担粮食储备任务。完善粮食、生猪生产大县利益补偿机制,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直接用于粮食生产等建设项目资金配套。完善林业良种、造林、森林抚育等林业补贴政策。完善森林、水土保持等生态补偿制度,继续执行公益林补偿补助奖励政策,建立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重要水生态修复治理区和蓄滞洪区生态补偿机制。提高自然保护区公益林补偿补助标准。支持县区开展耕地保护和湿地保护补偿。
(四)强化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健全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健全重点产品风险监测预警、食品追溯体系。认真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严把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基础关、源头关、监管关。健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长效机制,强化重大病虫害防控体系建设。强化“三品一标”认证,大力开展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规模化养殖、水产健康养殖等创建活动,带动全市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快速发展。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加强禁用农药和高毒农药、兽药等管理,探索建立农膜及农药、化肥、兽药等废弃包装物统一回收处理机制。完善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探索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和产地准出制度。大力培育农产品和食品品牌,建立健全品牌扶持机制,保护和传承食品行业老字号。
(五)完善农田水利建设管护机制。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工作经费,推进水利工程的管养分离,切实落实好灌排工程运行维护经费财政补助政策。积极开展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落实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结合“美丽南宁?清洁乡村”活动和综合示范村建设,加大对基层参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补偿、奖励机制,探索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新机制。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加大各级政府水利建设投入,继续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计提农田水利资金政策,抓好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费征收工作。积极落实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政策,加快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重点水源工程和中小河流治理等水利工程建设,加强防洪工程和非工程设施建设,强化抗旱服务队建设,提高农业抗御水旱灾害能力。整合涉农资金,加大田间道路、电力、通讯、农产品和农资市场设施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2014年继续实施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120座,解决3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推进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改善和新增灌溉面积7.5万亩。
(六)加快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强化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培育多元化、多层次的市场流通主体,积极支持农产品销售旗舰店和连锁超市建设。重点推进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农贸市场以及与现代农业园区配套的特色交易专业市场建设,积极推动网上展示和交易,加快建立农产品网络行情预报和推介系统,大力发展连锁配送、冷链物流、农超对接、电子商务、专卖直销等现代流通业态。
四、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确保农村发展活力不断增强
(一)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坚持依法办事、规范有序、积极稳妥、逐步推开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确保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合法有效。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推动,引导农民参与,切实推进我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深化和细化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颁证工作。充分依靠农民群众自主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县(城区、开发区)应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2014年,在兴宁区、良庆区(五象新区除外)以及相关城区的试点镇和全市12个综合示范村中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稳步推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期完成任务。
(二)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规范有序推进工作。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三)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制度,促进农村产权有序流转。健全土地纠纷调处裁决机制。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深化征地制度改革,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丰富征地补偿方式,因地制宜采取留地安置、实物补助、自谋职业补助、入股农村集体经济等多种方式,确保被征地农民长期受益。健全完善设施农业用地政策,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
五、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确保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
(一)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关系,保障农民土地财产权益。继续实行土地流转奖补政策,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推广“朝南模式”、“金穗模式”等成功模式,促进农业产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严禁农用地非农化。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土地整理力度,全面推行“小块并大块”耕地整治模式,适应机械化作业要求。
(二)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培育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密切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利益联结关系,发展30个以上“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特色产业,提高农业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集中财力扶持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的农业企业,鼓励、支持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农业企业集团,打造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加工水平高、处于全区乃至全国行业领先地位的大型龙头企业。2014年,新增10家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发展,鼓励更多的经营大户、农村能人、基层农村干部,在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领域创办领办有助于带动农民增收、带动产业发展的专业合作社。创造良好环境,做好引导服务,抓好规范化建设,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合作示范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示范社持有和管护,增强合作社自我发展、自我规范、自我进步的内在动力,逐步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农业产业化基地、农产品产供销环节和农业产业专业村屯的全覆盖。扶持家庭农场、联营农户、专业大户发展,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农户扩大经营规模,推动农业经营体系由小规模分散经营逐步向集约化经营转变。加快专业农民队伍建设,化解小规模分散经营情况下农民为增加收入而兼业引发的农业兼业化、副业化问题,破解“将来谁来种地”难题。
(三)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乡镇农技、农机、气象、水利、水产畜牧、食品安全和林业等公共服务机构,支持具有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农业公益性服务,着力构建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竞争充分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稳定价格,保障供应,鼓励各类经济主体开展农资供应服务。加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和防控能力建设,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完善动物疫病防控网络和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健全市、县、乡、村四级农产品(含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强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建设,培育农机大户和自我发展能力强、利益联结紧密、运作规范的服务组织,推动跨区作业,促进农机作业服务和维修服务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推进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推广应用,建设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升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化水平。健全县、乡两级防汛抗旱服务体系。完善农村基层气象防灾减灾服务体系,开展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直通式气象服务。加大体系建设投入,保障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创新运行机制,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四)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发挥供销合作社扎根农村、联系农民、点多面广的优势,积极稳妥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创新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支持供销合作社在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和在优势产区建设有影响力的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
六、强化金融服务支持,确保农村投融资渠道不断拓宽
(一)拓宽农村金融服务领域。稳定我市金融机构的县域网点,鼓励金融机构扩展乡镇服务网络,建立适应“三农”需要的专门机构和独立运营机制。鼓励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以“三农”为重点,将从农村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农村发展。加快金融组织创新,支持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扶持小额贷款公司、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引导民间资金投资发展现代农业,更好地发挥金融为农服务作用。拓宽“三农”投融资渠道,在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中,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放规模。推进农机具抵质押贷款、农业机械按揭贷款,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全部纳入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范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林权抵押贷款,按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的有关规定办理。支持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服务“三农”的县域中小型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
(二)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制定促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推动农村信用工程实施,采取“三个集中”(即集中开展宣传活动、集中开展信用信息征集和档案建设、集中开展信用评价)、“两个结合”(即信用工程建设与地方党政、村基层党组织工作绩效结合,信用评价与授信贷款相结合)方式,推进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建立农户信用评级体系,改善农村信用环境,扩大农村地区的资金投入。树立“讲诚信可以带来经济效益、讲诚信能够促进发展”理念,组织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活动,给予“文明信用户”享有授信额度更高、贷款利率更优惠的激励政策,营造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健康向上生活。
(三)稳步扩大农业保险支持范围。切实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和运行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和农业保险基层服务网络。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建立市级财政保费补贴机制,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县级保费补贴,不断提高稻谷、玉米、马铃薯三大粮食品种保险的覆盖面和风险保障水平。继续稳步推进生猪、奶牛保险,扩大养殖业及森林保险范围和覆盖区域,逐步向农业支柱产业、设施农业延伸。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
七、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确保城乡差距稳步缩小
(一)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城镇化工作部署,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大力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大县城战略,推进六县县城及中心城镇提质扩容,建设一批具有浓郁壮乡风情、山水城协调的中小城镇及特色城镇,强化产业功能、服务功能和集聚功能,辐射带动县域经济加快发展。加强和完善农村建设规划,保护乡村自然风貌,加快农田水利、村屯绿化、饮水净化、清洁卫生、村道巷道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自然村基本实现广播、电视、网络、有线电话、无线信号全覆盖,逐步建立农村环境卫生管护长效机制,促进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完成12个综合示范村建设,创建3个生态乡镇和100个生态村。推广落实《南宁市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及推荐户型奖励办法》,打造具有民族特色的宜居乡村。
(二)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农村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教师资源共享机制。推动农村学前教育健康快速发展,统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继续实施“特岗计划”等农村教师培养计划,实施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乡村义务教育学校及其他地区教学地点教师生活补助。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政策、中等职业教育国家政策,支持和规范农村民办教育,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系。建立稳定的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建立公共文化设施运行管护机制,加快农村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活跃农村文化生活。完善农民工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基层就业服务平台,打造农村30分钟就业服务圈。巩固新农合参合覆盖面,提高新农合筹资水平;探索推进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体系,逐步扩大农村居民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全面推进新农合“一卡通”建设和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异地报销;巩固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探索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在统筹区域内城乡一致、参保补助城乡统一、待遇水平城乡均等;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开设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特岗”试点,提高基层卫生队伍业务水平。稳定农村计划生育网络和队伍,试行城乡计生卫生公共服务均等化服务。加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家庭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
(三)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全面放开建制镇落户限制,着力解决已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农村转移人口落户问题。全面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加快推进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居住地居民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推动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重点推进从事高风险行业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四)加大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力度。改革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扶贫考核、精准扶贫、干部驻村帮扶、财政扶贫资金管理、金融扶贫、社会扶贫等项工作机制,提高扶贫精准度。加大市财政扶贫力度,2014年市财政扶贫投入比上年略有提高。抓好智力扶贫,着力提升贫困群众受教育水平,提高贫困群众从事种养业、加工业和服务业能力。以隆安、马山、上林、邕宁等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和224个贫困村为主战场,扎实做好村屯道路建设、饮水安全、农村电力保障、危房改造、特色产业增收、乡村旅游扶贫、教育扶贫、卫生和计生、文化建设、贫困村信息化等工作,修建贫困村屯级硬化路200公里以上。积极引导、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贫困地区产业扶贫,发动5万户以上农户参与扶贫产业开发,发展种植类扶贫产业10万亩。抓好劳动力转移就业,开辟新的增收门路。加大扶贫整村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就业促进、生态建设等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我市扶贫工作。力争“十二五”期末,我市扶贫工作走在全区前列。
八、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
(一)深入开展“美丽南宁”乡村建设重大活动。2014年,持续开展“美丽南宁?清洁城乡”活动,继续实施“三清洁”(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综合整治、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型经济发展、转作风树新风、清洁管理体系建设等五大行动,实施《“美丽南宁”乡村建设重大活动规划纲要(2013-2020)》,下半年及时启动“生态乡村”活动,开展“村屯绿化、饮水净化、道路硬化”三个专项活动,有计划、分阶段统筹开展“宜居乡村”、“幸福乡村”活动,建立健全工作目标选项考评、“5432”督查问责、下派工作队绩效考评、清洁乡村与产业发展良性互动和群众主体作用发挥等长效机制。全力推进“全市最好、全区一流”综合示范村建设,奋力提升我市在全区“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重大活动中的首位度。
(二)推进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强化监督考核和激励约束。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资源利用节约化、产业链接循环化、废物处理资源化,发展资源节约型、循环经济型和生态友好型农业,健全农业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开展农业资源修养生息试点,有序实现耕地、河湖、水库周边、短轮伐期用材林林地修养生息。加大中低产田、中低产林和中低产鱼塘改造力度。推进现代生态农业技术体系建设,构建覆盖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等全过程的现代生态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支持开展病虫害绿色防控、畜禽粪污综合循环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加快推进森林旅游,发展休闲农业。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打造2个以上自治区级、13个市级林下经济示范点。
(三)增强生态保护建设能力。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长效机制,认真组织实施好退耕还林、石漠化综合治理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项目。构建南宁市“十三区九基地”农业战略格局。加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推进林区森林防火设施建设。开展河道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强对重金属污染源监管,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大力推进农村节能减排,积极发展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农业,加快农村沼气工程建设。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长效机制,提高环境、森林、水土保持等生态监测能力。严格执行渔业休渔期制度,继续组织实施增殖放流和水产养殖环境修复补助政策。
九、加强“三农”工作领导,确保农村改革取得新突破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市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切实把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各级要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及时成立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强化为民服务意识,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创新群众工作机制,把农村改革、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粮食安全、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美丽南宁”系列活动等重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日程,着力提升做好“三农”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各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形成推动农业农村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扩大农村党组织工作覆盖面,加快完善乡村治理机制,提高基层党组织为群众服务意识,加大农村青年党员培养力度,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升党组织领导改革的能力水平,改进党员服务群众的方式方法。继续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农村主战场发挥先锋示范作用,推动先锋示范城创建活动再上新台阶。建立党员志愿服务工作长效机制。强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正风气、守清廉、树形象”活动,坚决查处和纠正涉农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和加重农民负担行为。
(三)健全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范围和途径,丰富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享有更多的民主权利。发挥基层各类组织协同作用,实现政府管理和基层民主有机结合。深入推进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进一步完善村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方式方法,妥善处理好各种不同意见和利益关系,提高农村公共事务、公益性事业的自我管理水平,实现村民自治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创新基层管理服务。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提高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运营管理水平,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扩大小城镇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有效覆盖,扎实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提高农村社区化服务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基础作用。深入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倡导移风易俗,培养良好道德风尚。做好农村民生保障和改善工作,发展农村互助性公益服务,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发展农村残疾人事业。健全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体系,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认真排查并妥善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确保农村社会和谐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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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矿罪的概念_非法采矿罪的构成条件 概念:本罪指违反规定,未获得采矿许可证私自开采,进入到国家规划矿区、对有着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开采的,私自开采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终止开采后拒不终止,导致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我国对矿...
妨碍公务罪的概念_妨碍公务罪的构成条件 概念: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指的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主要的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侵害的对象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是正在依法执...
非法采矿罪的法律内容_非法采矿罪的处罚 一、非法采矿罪在刑法中的规定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的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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