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中央和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
(2008年12月7日 黑办发〔2008〕19号)
为加强对中央和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央和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的落实,及时跟进、全程监督,严肃纪律,确保政策尽快启动、顺利实施,确保投资安全、透明、高效地管理和使用,为中央和省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提供有力保证。
二、检查范围使用中央和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投资项目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项目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中央和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是否思想统一、行动迅速,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工程项目规划、立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和中央、省规定的投向。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执行投资项目有关标准,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及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的情况,是否把财政资金用在党政机关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以及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
(三)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依法合规。重点检查项目审批、工程建设制度和规定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不讲审批程序、不执行制度规定的问题,新增投资的使用和建设项目的确定是否履行了国家有关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是否做好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前期准备,是否进行公开招投标、严格的审计和检查验收,是否按规定进行土地审批和环保审批。
(四)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透明。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地方和项目单位的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到位,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做到公开透明,是否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并科学管理、合理使用,政府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合同执行、变更和资金拨付是否严格审核,大额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安排是否集体决定,是否存在滞留、挤占、截留、挪用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项目资金问题。
(五)工程建设质量是否安全合格。重点检查工程建设单位资质及项目和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功能,是否健全和完善了项目招投标、物资采购、工程监理、验收交接制度与办法,项目及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和落实了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是否严把工程质量关,是否存在盲目赶进度导致的质量安全隐患。
(六)工程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纪违法问题。政府机关和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纪违法问题,项目建设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四、检查方法
(一)定期听取省直有关部门、市(地)负责同志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的汇报。
(二)实地考察在建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有关情况。
(三)查阅被检查单位有关文件、资料和记录。
(四)与有关方面负责人及群众代表进行个别谈话。
(五)召开重点建设项目座谈会,围绕重点建设项目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组织领导在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领导下,成立由省纪委、监察厅牵头,省发改委、财政厅、审计厅参加的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监察厅,负责日常工作。组建检查组,组长由省纪委、监察厅选派,由正副厅级领导干部担任。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抽调。各市(地)纪检监察机关和省直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机构,严肃执行纪律,强化责任追究,确保政令畅通。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中央和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精神,增强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监督检查工作作为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加强领导,注重沟通协调,精心组织安排,形成工作整体合力。
(二)维护政治纪律,严肃责任追究。要用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决策部署措施不力、行动迟缓的地方、部门和单位,特别是因失职渎职致使中央和省决策部署得不到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依据有关规定,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调查研究,注重工作实效。要认真学习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把握政策,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既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又要讲究方法,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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