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民政厅岗位责任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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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民政厅岗位责任制(试行)
(民人字〔2007〕187号 安徽省民政厅)
一、办公室岗位职责
(一)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负责办公室全面工作。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民政系统办公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组织综合性调查研究,结合实际,拟订全省民政系统办公室工作的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
3、协助管理厅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公文处理、督查督办、政务信息、信访、新闻宣传、政策理论研究、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等工作。
4、落实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
5、负责全省民政系统普法教育、法制宣传和依法行政工作。
6、负责厅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处理工作。
7、负责联系政务中心窗口工作。
8、负责本室的行政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建设。
9、负责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0、负责指导全省民政系统办公室工作。
(二)分管秘书科、法制科副主任岗位职责(1)
协助主任工作。侧重分管文秘和法制工作。
1、参与厅年度工作总结、综合性会议材料、厅领导讲话等综合文字材料的起草、修改和终核工作。
2、参与制定法制工作计划,抓好落实工作;做好行政审批改革与政务公开有关规范工作。
3、负责厅公文终核和有关文字材料的修改、审核工作。
4、负责《民政信息》、《情况通报》等厅机关内刊的审签工作以及《安徽年鉴(民政篇)》、《安徽省情(民政篇)》、《民政志》等综合性资料工具的组织编写和统稿工作。
5、做好秘书科、法制科的日常管理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负责指导全省民政系统文秘和法制工作。
(此岗位是副主任岗位(2)的B岗位)
(三)分管信访科、驾驶班兼党组秘书副主任岗位职责(2)
协助主任工作。侧重分管信访、驾驶班工作。兼党组秘书工作。
1、参与拟订全省民政信访工作计划、规划和政策。
2、指导信访科做好信访事项的受理、答复、复查和复核工作。
3、参与接待处理来省到厅的集体访、群体访及重大信访案件。
4、起草民政信访的重要信息、调研材料及相关文字材料。指导全省民政信访工作。
5、做好信访科、驾驶班的管理工作。
6、做好党组秘书岗位的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负责指导全省民政系统信访工作。
(此岗位是副主任岗位(3)的B岗位)
(四)分管保密、档案、信息化建设副主任岗位职责(3)
协助主任工作。侧重分管保密、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
1、制定我厅保密工作年度计划,检查各项保密制度落实情况;协助各业务部门做好涉密文件的定密、解密工作。
2、负责文印中心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制定文印工作规范标准及相关制度。
3、在分管厅领导和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全省民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建设方案设计、规范标准设定和设备选型;指导各市局及厅机关业务处开展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工作;协助人事教育处制定全省民政信息化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负责厅机关网站的建设、维护、信息更新等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负责指导全省民政系统保密、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
(此岗位是副主任岗位(4)的B岗位)
(五)分管民政宣传、政策理论研究副主任岗位职责(4)
在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
1、负责民政宣传工作,贯彻落实有关民政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年度宣传计划,综合协调宣传中的工作关系。
2、负责民政新闻发布的协调、联络工作。
3、负责联系新闻媒体,组织、审核对外宣传的图像、文稿等相关资料。
4、负责民政宣传平台的组织、协调和多样化工作。
5、负责督促、检查民政部主办的《中国社会报》、《中国民政》、《中国社会导刊》、《公益时报》等报刊的订阅工作。
6、贯彻落实民政政策理论研究的方针、政策,制定年度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计划,综合、筛选、评价、选定和申报研究课题。
7、组织研究力量,开展调查研究,落实选题计划。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此岗位是副主任岗位(1)的B岗位)
(六)综合文字岗位职责
1、参与厅年度工作总结、综合性会议材料、厅领导讲话等综合文字材料的起草和修改工作。
2、协调、起草厅机关日常综合文字材料。
3、负责厅公文核稿,做好其他有关材料的修改和审核工作。
4、对外单位会签和征求意见的公文、材料进行审核或送审。
5、做好厅长办公会议的筹备、记录和会议纪要的起草工作。
6、制定厅公文处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进行指导、督促、检查。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负责指导全省民政系统公文规范化工作。
(此岗位是政务信息和宣传岗位的B岗位)
(七)政务信息和宣传岗位职责
1、制定信息工作规章制度,提出信息报送要点,编辑《安徽民政信息(专报、快报)》、《情况通报(普刊、专刊)》、《网摘信息》、《督查专报》,为厅领导、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和全省民政系统提供信息服务。
2、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民政部办公厅报送反映全省民政工作情况的信息。
3、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民政政务信息工作的重要部署,做好省委、省政府、民政部领导政务信息方面的指示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交办事项的落实。
4、提出宣传工作计划,认真抓好落实。
5、做好民政宣传的投稿和组稿协调沟通联络工作,参与厅机关各处、室(局)民政新闻报送稿件的审核。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负责指导全省民政信息宣传工作。
(此岗位是综合文字岗位的B岗位)
(八)公文运转与督办岗位职责
1、做好民政部、省委、省政府及其他部门的普通文件、信件、资料的接收、登记、送批、传阅和保管工作。
2、做好民政部、省委、省政府及其他部门电话通知的记录、送批、传阅和督办工作。
3、负责公文、厅领导批示以及上级有关指示的催办和落实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负责指导全省民政系统公文办理工作。
6、负责厅机关节假日、双休日值班安排。
(此岗位是综合文字岗位的B岗位)
(九)法制工作岗位职责
1、根据上级有关法制工作和民政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法制工作计划,认真抓好落实。
2、做好民政行政许可规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工作,指导各市、县民政部门做好行政执法工作,建立执法责任制。
3、组织开展法制宣传,编辑整理民政法规政策。
4、参与民政工作相关法规、政策的申报、调研、起草、审核工作。汇总提出对国家和省制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修改意见。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对有关法规、政策的清理工作。
5、做好行政审批改革与政务公开有关规范工作。
6、协调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7、联系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负责指导全省民政法制工作。
(此岗位是政策理论研究岗位的B岗位)
(十)机要、保密岗位职责
1、承担省民政厅机关及厅属单位保密管理工作,宣传党和国家、民政工作相关保密工作法律、法规制度规定;贯彻落实国家民政部、省保密局的保密工作部署,制定厅机关年度保密工作计划、协助业务部门做好本部门的相关保密工作。
2、协助办公室秘书科、各业务部门做好涉密文件的定密、解密工作。监管厅机关内部局域网、涉密计算机及涉密载体的保密工作,监管厅机关各业务部门在新闻媒体、互联网上发布民政信息的保密工作,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
3、确保机要室计算机密码通讯设备的安全可靠,设备始终处于良好工作状态,保证密码通信渠道畅通。
4、做好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民政部及其他部门的机要文件、密码电报、内部明电(资料)的接收、登记、传阅和归档工作;做好省领导和厅领导在机要传阅件等载体上批示的转达、催办及反馈工作。
5、负责保管、使用“安徽省民政厅”印章、“安徽省民政厅发电专用”印章,确保正确用印。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负责指导全省民政系统的机要、保密工作。
(此岗位是信息化建设岗位的B岗位)
(十一)档案管理工作岗位职责
1、宣传贯彻《档案法》以及上级对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实施我厅有关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我厅档案工作规范化,提高档案工作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厅机关业务工作服务。
2、管理厅机关档案工作;协助厅机关各业务部门、厅属各单位、下级民政系统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3、管理好厅档案室保管的各类文书档案,确保档案库房的安全,确保档案不发生遗失、虫蛀、霉变。
4、准备实施档案电子化工作;为厅机关、所属各单位、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档案服务。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负责指导全省民政系统的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此岗位是公文运转与督办岗位的B岗位)
(十二)信息化建设岗位职责
1、负责全省民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工作,负责厅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设计、规范标准设定和设备选型;指导业务处室开展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工作;协助人事教育处制定全省民政信息化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
2、负责全省民政系统IP地址分配、管理,根据全国民政系统网络技术方案,制定和管理全省民政信息化域名系统的规范建设和分配工作;指导全省民政系统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
3、维护内部局域网各类设备,确保各种应用正常,为机关和各市民政系统提供优质网络服务;负责网络安全管理工作,保证网络系统安全,确保我厅和国家民政部、各市民政系统及基层业务单位广域网络系统的畅通和高效、安全地运行。
4、制作、管理好我厅的两个网站,注意掌握新技术在实际工作的应用,要经常更新网站相关栏目,及时更新网站内容。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负责指导全省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此岗位是机要、保密岗位的B岗位)
(十三)文印工作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安徽省民政厅公文处理实施意见》、《厅机关文印工作管理规定》开展文件印刷工作。
2、做好厅综合处室文字录入、排版、电子文稿存储及印刷工作,协助处室进行文字录入及排版、印刷工作。
3、做好文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文印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保证文印工作能够正常进行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信访岗位职责
1、参与拟订全省民政信访工作计划和政策。
2、受理属于本省民政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机关和厅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认真做好信访事项的受理、答复、复查和复核工作。
3、直接受理群众来信,热情接待来访群众,为信访群众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4、协调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单位和市县民政部门,做好信访件的转办、督办工作,共同处理好信访案件。
5、做好重大信访隐患排查和信息上报工作,及时向厅领导和上级机关反映群众信访中涉及全局性、政策性的重要信息,为制定政策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6、指导并检查市县民政部门的信访工作,组织培训民政信访人员。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负责指导全省民政系统的信访工作。
(十五)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岗位职责
1、承担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计划的制定。
2、开展调查研究,做好研究课题的综合、筛选、评价、选定和上报工作。
3、组织研究力量,撰写研究报告,落实选题计划。
4、负责上级研究课题项目的申报和组织研究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驾驶岗位职责
1、承担厅领导工作用车和厅机关部分综合处室用车等任务。
2、做好车辆日常保养、维护,确保车辆状况良好。
3、坚守岗位,出车准时,态度热情,服务周到。
4、认真学习驾驶业务,努力做到精益求精。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机关车辆管理规定,服从指挥,确保行车安全。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收发岗位职责
1、认真做好寄来的文件、材料的接收、登记和分发工作。
2、认真做好厅机关挂号邮件登记、编号、装订、封发工作。
3、认真做好全厅寄出信件的投送邮寄工作。
4、认真做好本厅与省直机关的公文交换工作,并认真履行省政府公文交换站第二组组长职责,帮助组员做好公文交换工作。
5、承办厅机关报刊征订与分发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民间组织管理局岗位职责
(一)局长岗位职责
负责民间组织管理局的全面工作。
1、贯彻落实上级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组织调查研究,结合实际,拟订全省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省性民间组织的登记等行政许可工作。
4、负责全省性民间组织的管理工作,协调和组织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等工作。
5、组织审核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有关重要文件、报告等。
6、组织协调与有关部门之间的业务关系。
7、负责本局的行政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建设。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负责指导全省民政系统民间组织管理工作。
(二)副局长岗位职责(1)
协助局长工作。侧重所分管的工作。
1、组织调查研究,主持起草、审核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及规划、计划、总结、报告等文件、材料,报送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
2、负责全省性社会团体筹备、登记和社团分支(代表)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登记的核查审批等工作,并组织参加民间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指导市、县(市、区)民间组织登记工作。
3、负责指导基层民间组织的备案登记工作,协助并参与民间组织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及执法查处工作。
4、负责组织全省性民间组织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培育先进典型,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查处民间组织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和非法民间组织。
5、负责全省性民间组织年度检查、评估、组织机构建设管理、日常监督管理、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理论研究,安排参加民间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等工作。
6、负责协调与有关部门之间的业务关系,受理有关登记工作的法律咨询、提案及信访工作。
7、协助有关综合性工作,参与组织业务会议、培训和局与省民间组织联合会的工作协调及经费管理、接待等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负责指导全省民间组织管理有关工作。
(此岗位是副局长岗位(2)的B岗位)
(三)副局长岗位职责(2)
协助局长工作。侧重所分管的工作。
1、组织调查研究,主持起草、审核民间组织管理综合性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及发展规划、计划、总结、报告等文件、材料,报送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
2、负责民间组织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宣传工作,组织信息采集、利用和交流,及时提出工作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负责组织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各类业务会议、培训工作。
4、负责文印、证书、网站、设备、经费等固定资产管理和行政管理及有关信访、接待等内勤工作。
5、负责省本级民间组织档案管理工作。
6、参与民间组织登记许可的核查审批工作,协助并参与民间组织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及执法查处工作。
7、负责局与省民间组织联合会的业务协调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负责指导全省民间组织管理有关工作。
(此岗位是副局长岗位(1)的B岗位)
(四)综合工作岗位职责(1)
1、起草民间组织登记管理综合性工作规划、计划、总结、报告等文件。
2、承办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会议、业务培训等事宜,参与和配合民间组织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及行政许可审核事项。
3、负责起草民间组织管理工作调研提纲,并参加调查研究,掌握工作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4、承担信息收集统计、整理录用和宣传工作,协办民间组织网站。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负责指导全省民间组织信息宣传等工作。
(此岗位是综合工作岗位(2)的B岗位)
(五)综合工作岗位职责(2)
1、承担省本级民间组织档案管理。
2、负责办理本局业务会议记录和文件、印章、设备管理及行政管理、接待等内勤工作。
3、承担全省民间组织证书使用管理工作。办理省本级民间组织证书制发和公告、刻制印章等事务。联系省民间组织联合会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负责指导全省民间组织档案管理工作。
(此岗位是综合工作岗位(1)的B岗位)
(六)行业性社团登记工作岗位职责(1)
1、起草、拟订全省性行业性社会团体为主的民间组织登记工作的法规、政策、制度和规划、计划及总结、报告等文件。
2、承办以全省性行业、专业性社会团体为主的民间组织的登记审查报批等相关工作,并参加有关会议、活动。
3、参加调查研究,掌握登记工作情况,提出工作思路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4、接受办理有关登记工作的咨询和提案、信访事宜。
5、配合和参与民间组织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衔接相关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负责指导全省民间组织登记和备案工作。
(此岗位是学术性社团登记工作岗位的B岗位)
(七)学术性社团登记工作岗位职责
1、起草、拟订全省性学术性社会团体为主的民间组织登记工作的法规、政策、制度和规划、计划及总结、报告等文件。
2、承办以全省性学术性社会团体为主的民间组织的登记审查报批等相关工作,并参加有关会议、活动。
3、参加调查研究,掌握登记工作情况,提出工作思路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4、接受办理有关登记工作的咨询和提案、信访事宜。
5、配合和参与民间组织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衔接相关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负责指导全省民间组织登记和备案工作。
(此岗位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登记工作岗位的B岗位)
(八)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登记工作岗位职责
1、起草、拟订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为主的民间组织登记工作的法规、政策、制度和规划、计划及总结、报告等文件。
2、承办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为主的民间组织的登记审查报批等相关工作,并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
3、参加调查研究,掌握登记工作情况,提出工作思路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4、接受办理有关登记工作的咨询和提案、信访事宜。
5、配合和参与民间组织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衔接相关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负责指导全省民间组织登记和备案工作。
(此岗位是行业性社团登记工作岗位的B岗位)
(九)管理工作岗位职责(1)
1、参加调查研究,掌握实情,草拟并指导实施民间组织管理和培育发展规划、计划、工作措施,承办总结经验、培育典型、表彰先进等工作。
2、承办省本级行业协会的年度检查和评估等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行业协会组织机构建设和日常管理,参加相关活动。办理与业务主管单位的联络工作。
3、协办省本级并查处民间组织违法违章和取缔非法民间组织等行政处罚工作,受理承办有关提案、信访工作。
4、协助承办业务工作会议和理论研究、培训及接待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负责指导全省民间组织的执法督察工作。
(此岗位是管理工作岗位(2)的B岗位)
(十)管理工作岗位职责(2)
1、承办省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年度检查和评估等监督管理工作,参加有关重要会议、重大活动。
2、协办相关执法监察等工作。
3、负责省本级民间组织验资、财务审计等事务。
4、协助承办业务工作会议和理论研究、培训及接待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负责指导全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组织机构建设和自律与诚信建设以及民间组织监督管理工作。
(此岗位是管理工作岗位(1)的B岗位)
(十一)管理工作岗位职责(3)
1、参加调查研究,掌握实情,草拟民间组织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有关工作文件;承办民间组织管理的理论研究工作。
2、承担全省性社会团体组织机构建设管理、日常管理和重大事项管理,承办省本级学术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和评估等监督管理工作,参加有关社会团体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协办相关执法监察工作。
3、受理民间组织管理法律咨询,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诉讼等事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负责指导全省民间组织监督管理工作。
(此岗位是管理工作岗位(4)的B岗位)
(十二)管理工作岗位职责(4)
1、拟订并实施全省民间组织执法督察工作政策、规章和规划、计划、工作措施;组织总结和交流经验、培育典型、表彰先进等工作。
2、承办省本级专业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和评估等监督管理工作,承办省本级民间组织管理的执法督察,受理对民间组织投诉和举报,查处民间组织违法、违章行为和取缔非法民间组织等行政处罚工作。
3、承办民间组织监控网络、法人数据库建设和应急处置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负责指导全省民间组织管理的执法监察及数据库建设工作。
(此岗位是管理工作岗位(3)的B岗位)
三、优抚处岗位职责
(一)处长岗位职责
负责优抚处全面工作。
1、贯彻落实上级优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组织调查研究,结合实际,拟订全省优抚工作的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
3、主持烈士称号和退役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民兵民工残疾等级的审核、评定工作;负责本处文件的起草和审核。
4、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优抚事业单位管理、基层优抚工作和厅属烈士史料编纂办公室工作。
5、负责本处的行政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建设。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负责指导全省优抚工作。
(二)副处长岗位职责
协助处长工作。侧重抚恤、优待、定补、拥军优属工作。
1、承担省优抚政策、法规的起草及有关文字工作;审核编报各类信息。
2、负责处务会记录工作。
3、处长不在位时负责全处的日常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负责指导全省优抚有关工作。
(三)抚恤定补岗位职责
1、落实抚恤、定补政策。
2、承办抚恤、定补、医疗等优抚事业经费的年度计划分配。
3、负责全省重点优抚对象年度数字更新、优抚事业年度发展计划。
4、负责企业军转干部、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的信访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负责指导全省抚恤、定补工作。
(此岗位为优待、追烈和光荣院管理岗位的B岗位)
(四)优待、追烈和光荣院管理岗位职责
1、负责落实优待工作。
2、审核烈士称号工作。
3、负责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的信访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负责指导全省光荣院工作。
(此岗位为抚恤定补岗位的B岗位)
(五)军人残疾抚恤和优抚医院管理岗位职责
1、负责退役军人及人民警察、民兵民工的评残、提残和补残审查工作;审核退役军人由部队办理的残疾证工作。
2、审批残疾军人的辅助器械配备。
3、协助做好去台老兵回乡安置和军队遗属工作。
4、负责残疾军人、原8023部队退役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人员的信访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负责指导优抚医院工作。
(此岗位为烈士褒扬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抚恤岗位的B岗位)
(六)烈士褒扬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抚恤岗位职责
1、负责烈士褒扬工作(包括烈士事迹宣传、开展各种悼念活动、指导红色旅游等)。
2、协助做好“双拥”工作。
3、负责审核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评残、提残和信访工作。
4、承担本处文件收存、传阅、文书归档、印章保管、来信来访登记、督办、情况反馈等工作。
5、负责指导全省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此岗位为军人残疾抚恤和优抚医院管理岗位的B岗位)
四、安置处岗位职责
(一)处长岗位职责
负责安置处全面工作。
1、贯彻落实退役士兵、军休干部、军退职工安置、军休所服务管理和军供站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组织调查研究,结合实际,拟订全省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军休所服务管理和军供站建设的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
3、组织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社会化改革工作。
4、起草、审核本处的有关文件。
5、承担省双退安置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6、负责本处行政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建设。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负责指导全省双退安置工作。
(二)副处长岗位职责
协助处长工作。侧重退役士兵安置和军供站建设工作。
1、负责城镇退役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伤病残退役军人的接收安置和军供站建设工作。
2、协调各有关部门的业务关系;起草退役士兵安置方面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报领导审定并协助组织实施。协调起草军休干部、军退职工安置、军休所服务管理以及军供站建设的政策、法规。
3、调查研究并协调实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
4、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全省退役士兵安置状况和退役士兵的思想动态,及时向上级领导提出政策性建议。
5、负责联系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的维稳和信访工作。
6、负责处内文字工作,审核本处有关文件。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负责指导全省城镇退役义务兵安置、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和军供站建设工作。
(三)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岗位职责
1、草拟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的政策、法规和工作计划,经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
2、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探索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的新方法、新途径,收集有关政策、法规等资料,并进行汇总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负责全省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及培训工作,处理和解答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及时统计和总结全省城镇退伍安置工作情况,下达省属、驻皖部属单位退役士兵分配计划。
4、配合有关部门检查、督促各地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退役士兵安置方面的政策和法规。
5、负责退役士兵安置方面的文字材料、宣传和信访工作,承担本处相关具体的事务。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负责指导全省退役兵安置工作。
(此岗位为转业士官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扶持就业岗位的B岗位)
(四)转业士官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扶持就业岗位职责
1、草拟有关全省转业士官、复员干部、伤病残退役军人安置的政策和法规,提出退役士兵扶持就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
2、依据当年度士官转业接收计划,与部队各移交单位办理士官转业集中交接手续。联系省政务中心的有关工作。
3、做好复员干部和伤残退役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
4、负责协调和处理转业士官、复员干部、伤病残退役军人接收工作过程的有关问题,及时统计、总结、上报转业士官、复员干部伤病残退役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以及退役士兵扶持就业方面的情况。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负责指导全省转业士官和伤残退役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
(此岗位为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岗位的B岗位)
(五)军休干部接收安置岗位职责
1、草拟全省军休干部、军退职工接收安置方面的政策和法规。
2、协调有关方面贯彻落实国家对军休干部、军退职工接收安置的各项政策。
3、检查、督促各地军休所住房环境改善和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
4、组织开展全省性军休文体活动,及时总结、上报全省军休工作情况。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负责指导全省军休干部接收安置和军休所服务管理工作。
(此岗位为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岗位的B岗位)
(六)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岗位职责
1、拟订军休干部经费、人员、车辆使用计划。
2、协调有关方面贯彻落实国家对军休专项经费的各项政策。
3、督促、检查各地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以及人、财、物的管理使用情况。
4、负责本处专项业务经费、军休专项经费的预算和编报,拟订分配方案。
5、审定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开办费、服务人员的行政、事业经费和专用车辆的安排方案,及时统计全省军休工作有关数据情况。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负责指导全省军休干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此岗位为军休干部接收安置岗位的B岗位)
(七)全省军供站管理岗位主要职责
1、草拟全省有关军供站建设的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省军供工作情况的统计和总结工作。
2、承办新建、改建、扩建的军供站、接待站的检查、验收和交接中的有关协调工作。
3、办理军地联办机构对军车牌照和驾驶证的年检手续。
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5、负责指导全省军供站、军人接待站正规化建设工作。
五、救灾救济处岗位职责
(一)处长岗位职责
负责救灾处全面工作。
1、贯彻落实上级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组织调查研究,结合实际,拟订全省救灾工作的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
3、安排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审核有关重要文件、报告和工作计划,及时进行检查、评估。
4、负责对灾发性救灾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5、做好上下沟通和协调,处理好部门之间和处室之间的关系,创造和谐的工作环境。
6、负责本处行政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建设。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负责指导全省救灾工作。
(二)副处长岗位职责
协助处长工作。侧重救灾工作。
1、组织起草救灾救济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计划等,送处长和分管厅长审定后组织实施。
2、按照分工,承担具体业务,按要求和工作计划按时完成。
3、处长不在时,负责处理本处的日常事务。
4、做好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5、负责指导全省救灾工作。
(三)救灾预案和工作规程管理岗位职责
1、依照国家和省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对救灾应急预案进行规范,使全省各级预案衔接有序,并合理、科学运作。
2、承担省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根据灾情,按照《安徽省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的要求,协同提出应急响应建议。
3、按照民政部《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灾害应急救助工作规程》、《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管理体制工作规程》,结合我省实际,起草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并督促各地贯彻落实。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负责指导全省救灾预案和工作规程管理工作。
(此岗位为灾情信息管理岗位的B岗位)
(四)灾情信息管理岗位职责
1、及时准确核查灾情,掌握全省自然灾害情况。
2、严格履行报灾制度,编写灾情信息、灾情通报,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报告或向社会通报。
3、冬令、春荒应急期间,根据各地上报的灾情,会同省水利、农业、统计、气象等部门,对灾情进行分析评估。并指导全省灾情检查、统计、评估工作。
4、组织有关灾害救助、信息管理业务培训,开展减灾应急预案演练。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负责指导全省检查灾情等工作。
(此岗位为救灾款物管理岗位的B岗位)
(五)救灾款物管理岗位
1、负责全省救灾款物的分配、使用等方面的管理,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市、县(市、区)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2、及时深入灾区,开展调查研究,组织查灾核灾工作,提出灾民生活救助和灾后恢复建议。
3、提出灾区救灾款物的分配方案,科学分配救灾款物;争取国际社会、国内各界参与救灾减灾活动。
4、负责文件收发、资料保存、文件归档、救灾设备的管理等内勤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负责指导省救灾减灾中心备灾物资储备、调运的管理工作。
(此岗位是社会捐助管理工作岗位的B岗位)
(六)社会捐助管理工作岗位职责
1、负责指导全省性社会捐助工作,研究社会捐助工作的长效机制,提出相应政策建议;熟悉掌握社会捐助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做好政策咨询、接待工作。
2、掌握全省捐助情况,并及时进行分析汇总。负责捐助款物的登记造册、物资分类清点和包装,及运往灾区的组织协调工作。
3、严格执行社会捐助公示制度,定期公布接收捐助款物的数量、来源、分配去向以及受益人(次),接受社会监督;指导全省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站(点)的捐助工作,争取国际、国内救灾援助。
4、牵头省直有关单位开展对霍山县的扶贫帮扶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负责指导全省社区“慈善超市”或“扶贫超市”的管理工作。
(此岗位为救灾预案和工作规程管理岗位的B岗位)
六、社会福利处岗位职责
(一)处长岗位职责
负责社会福利处全面工作。
1、贯彻落实上级社会福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组织调查研究,结合实际,拟订全省社会福利工作的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
3、组织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
4、做好上下沟通和内外协调工作,创造和谐工作环境。
5、兼管社会(儿童)福利院管理、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工作。
6、负责本处的行政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建设。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负责指导全省社会福利工作。
(二)副处长岗位职责
协助处长工作。侧重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五保供养工作、六十年代精减下放老职工救济工作、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工作、上海下放居民救济工作。
1、负责联系厅属四个企业的相关工作。
2、负责处内具体事务的管理工作。
3、处长不在位时,负责处理本处日常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负责指导全省社会福利相关工作。
(三)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工作岗位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城市生活无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规,维护其合法权益。并结合省情实际,拟订全省救助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
2、监督各地实施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管理的相关政策。
3、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的相关调研工作,积极向厅领导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为领导的决策提供依据、当好参谋。
4、配合信访部门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信访和上访接待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负责全省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做好跨省流动人员对口救助协调以及接送工作。
(此岗位为农村社会福利事业工作岗位的B岗位)
(四)农村社会福利事业工作岗位职责
1、草拟全省有关五保供养工作的政策文件,并督促贯彻落实。
2、针对全省五保供养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会商有关部门进行认真调研,并将调研情况和建议及时报告厅领导研究后积极向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切实为五保对象解决实际困难。
3、平时及时地处理好五保供养工作方面的文稿,迅速地解答和处理全省各地的来电来文。
4、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1965年国内字224号文件精神,指导全省各地切实做好六十年代精减下放老职工的救济补助工作。
5、协调上海市民政局,指导全省上海下放居民救济工作。
6、积极配合信访部门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负责指导全省五保供养和上海下放居民救助工作,指导全省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此岗位为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工作岗位的B岗位)
(五)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工作岗位职责
1、研究拟订全省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的社会福利救济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
2、负责福利院涉外送养的材料审核上报工作。
3、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民办老年福利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法规。
4、结合省情实际,草拟扶持民办老年福利机构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法规,供厅领导决策时参考。
5、做好民办老年福利事业发展相关调研工作。
6、根据民政部的要求,做好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
7、依据有关政策办理境外组织和个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管理。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负责指导全省社会(儿童)福利院的建设与管理标准化工作以及开展孤儿救助和安置工作。
(此岗位为社会福利企业和厅属企业管理工作岗位的B岗位)
(六)社会福利企业和厅属企业管理工作岗位职责
1、研究拟订全省社会福利企业发展规划、政策。
2、负责全省新办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批。
3、联系厅属假肢厂、印刷厂、凌家湖农场、省外流人员安置农场工作。协调、指导四个企业每年签订目标考核责任书。
4、积极配合信访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来信来访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负责指导全省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和年检认证工作。
(此岗位为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工作岗位的B岗位)
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岗位职责
(一)处长岗位职责
负责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全面工作。
1、贯彻落实上级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组织调查研究,结合实际,拟订全省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的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
3、制定和修改全省基层政权建设的有关条例和各种法规制度。
4、负责省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负责本处的行政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建设。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负责指导全省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城市社区居委会干部的培训和表彰等工作。
(二)副处长岗位职责(1)
协助处长工作。侧重全省城市社区建设和省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制定全省城市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草拟城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政策、法规、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居务公开工作,推动居民自治和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2、负责全省市、区(县、市)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和活动用房的达标验收。
3、负责省级社区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的项目申报和分配使用。
4、负责协调解决社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社区建设工作中的信访接待工作。
5、负责协调市级职能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落实社区建设的有关政策。
6、检查、考核市、区(县、市)开展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工作情况。
7、负责社区建设相关人员的培训和表彰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负责指导全省城市社区建设工作。
(此岗位为副处长岗位(2)的B岗位)
(三)副处长岗位职责(2)
协助处长工作。侧重全省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农村社区建设和省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调查了解全省农村基层政权的现状和问题,提出改进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负责草拟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的政策、法规、规章,并指导实施。
2、负责全省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3、督促全省健全村务公开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规范民主决策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的决策权,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强化村务管理的监督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的监督权,推动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4、负责协调处理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重大问题和来信来访工作。
5、积极探索全省村落社区建设发展的新路子,提出改进和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负责拟制农村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动全省农村社区建设。
6、负责全省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干部的业务培训和表彰工作。
7、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负责指导全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及示范创建、农村社区建设工作。
(此岗位为副处长岗位(1)的B岗位)
(四)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岗位职责
1、协助处领导抓好全省农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2、搞好全省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调研工作,为制定农村群众自治组织和村落社区建设政策提供第一手材料。
3、协助拟订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政策、法规、规章,并指导实施。
4、协助处理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来信来访。结合新农村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民主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积极探索全省村落社区建设发展的新路子,提出改进和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协助拟订村落社区建设及社区服务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村落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动全省村落社区建设。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负责指导全省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干部的业务培训和表彰工作。
(此岗位为村务公开岗位的B岗位)
(五)村务公开岗位职责
1、协助处领导做好全省村务公开工作,并承担省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开展全省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调研工作,建立全省村情数据库,搜集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基本情况,为制定农村群众自治组织和村落社区建设政策提供第一手材料。
3、协助处领导拟订村务公开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并指导实施。
4、协助处理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来信来访。
5、探索全省农村社区建设发展的新路子,提出改进和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指导全省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干部的业务培训和表彰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负责结合新农村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8、负责指导全省村务公开工作。
(此岗位为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岗位的B岗位)
(六)城市社区建设岗位职责(1)
1、协助处领导抓好全省城市社区建设和省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抓好全省城市基层群众民主选举,制定全省城市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草拟城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政策、法规、规章并指导实施。
3、督促各市做好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居务公开工作。
4、负责全省市、区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和活动用房的达标验收。
5、负责协调解决社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社区建设工作中的信访接待工作。
6、检查、考核市、区(县、市)开展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工作情况。
7、推动居民自治和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民主选举的意见和建议,拟订有关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负责指导全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和骨干的示范培训工作。
(此岗位为城市社区建设岗位(2)的B岗位)
(七)城市社区建设岗位职责(2)
1、协助处领导抓好全省社区建设和省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处领导草拟城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政策、法规、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居务公开工作,推动居民自治和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2、协助处领导抓好全省县、乡两级社区建设工作。
3、协助处领导抓好省级社区建设“以奖代补”资金项目申报的管理使用。
4、协助处领导协调解决社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处领导协调省级职能部门和各市、区(县、市)政府落实社区建设的有关政策。
5、协助处领导检查、考核县、乡开展社区建设工作情况。
6、抓好社区建设相关人员的培训和表彰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负责指导全省城市社区建设工作。
(此岗位为城市社区建设岗位(1)的B岗位)
(八)内部综合岗位职责
1、拟订本处年度工作计划。
2、负责本处综合文字材料和数据的汇总。
3、维护全省村情数据库。
4、协助处领导拟订全省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村落社区建设的政策、法规、规章,并指导实施。
5、承办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来信来访工作。
6、结合新农村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7、探索全省农村社区建设发展的新路子,提出改进和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
8、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9、指导全省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干部的业务培训和表彰工作。
八、区划地名处岗位职责
(一)处长岗位职责
负责区划地名处全面工作。
1、贯彻落实上级区划地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组织调查研究,结合实际,拟订全省区划地名工作的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
3、负责主持起草、审核有关文件。
4、做好上下沟通和内外协调,创造和谐工作环境。
5、负责本处的行政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建设。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负责指导全省区划地名工作。
(二)副处长岗位职责
协助处长工作。侧重地名管理工作。
1、协助处长做好本处行政管理和业务工作。
2、分管好地名管理工作。
3、参与调查研究、组织安排、检查指导本处业务工作和有关事项的决策。
4、处长不在岗时,负责处理本处日常事务。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负责指导全省地名管理工作。
(三)综合岗位职责
1、草拟全省有关区划、地名工作报告、工作意见、工作总结等综合性文字材料。
2、负责文件资料收发、公文运转、档案资料管理、办公设备管理等内勤工作。
3、督促各岗位的档案资料整理,并负责汇总移交。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负责指导全省区划地名综合性文字材料等工作。
(此岗位为行政区划岗位的B岗位)
(四)行政区划岗位职责
1、草拟全省行政区划的政策法规、行政区划整体方案、设市、镇预测规划。
2、承办全省行政区划设立、撤销、调整、界线变更和名称的命名、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
3、草拟向社会发布行政区划变更公告。
4、承办全省行政区划调研工作。
5、承办行政区划信息系统建设、维护更新及相关信息化服务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负责指导全省区划调整工作。
(此岗位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岗位的B岗位)
(五)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岗位职责
1、草拟全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政策和法规;组织协调全省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联检等具体工作。
2、参与全省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调研工作;承办省际边界和县际边界的调研工作。
3、承办全省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处工作,草拟仲裁建议;草拟向社会发布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公告。
4、承办边界线详图和政区地图中行政区域界线的审核工作。
5、承办行政区域界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维护更新及相关信息化服务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负责指导全省行政区域界限变更审核的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
(此岗位为地名管理岗位的B岗位)
(六)地名管理岗位职责
1、草拟全省地名管理的政策和法规;组织编制市、镇地名规划。
2、承办全省各类地名命名、更名和标准化处理工作;规范和管理全省政区、自然村和街、路、巷、楼、门牌等地名标志。
3、承办省级地名数据库建设、维护更新及相关信息化服务工作,指导市、县地名数据库建设和信息化服务工作。
4、承办省、市、县(市、区)行政区划图和地名图中地名的审核工作。
5、组织编纂标准地名图书,草拟向社会发布标准地名公告文稿。
6、承办全省地名管理调研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负责指导全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实施。
(此岗位为综合岗位的B岗位)
九、社会事务处岗位职责
(一)处长岗位职责
负责事务处的全面工作。
1、负责拟订全省殡葬管理、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依法管理全省殡葬工作和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工作。
2、组织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全省殡葬管理、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的情况,抓好相关业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3、主持起草、审核全省殡葬管理、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方面的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召开业务会议,审核全处人员承办的文书。
4、负责指导全省殡葬管理、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
5、负责指导省涉外婚姻收养登记服务中心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6、抓好岗位责任制的落实,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7、负责本处行政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建设。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副处长岗位职责(1)
协助处长工作,分管全省殡葬管理工作。
1、协助处长研究制定殡葬工作方面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
2、组织殡葬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全省殡葬工作的情况,适时提出意见与建议。
3、参与起草和审核全省殡葬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文书,指导督促全省殡葬改革与殡葬管理工作。
4、负责拟订全省火化区与非火化区划定或调整的意见,以及殡仪馆、公墓和有关殡葬设施建设的规划与审核。
5、负责受理全省有关殡葬问题的议案、信访案件和业务咨询。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处长不在位时,负责处理全处的日常工作。
(此岗位为副处长岗位(2)的B岗位)
(三)副处长岗位职责(2)
协助处长工作,分管全省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
1、协助处长研究制定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方面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
2、组织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全省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机关建设和开展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工作的情况,适时提出意见与建议。
3、参与起草和审核全省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工作的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文书,指导督促全省婚姻登记、收养登记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监督婚姻、收养证件的印制与使用管理工作。
4、负责指导省涉外婚姻收养登记服务中心做好涉外、涉港、澳、台和华侨、留学生的婚姻登记及涉外收养登记工作。
5、负责指导全省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工作。
6、负责受理全省有关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方面的议案、信访案件和业务咨询。
7、负责联络省妇儿工委、省计生委和省法学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和倡导婚育新风方面的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此岗位为副处长岗位(1)的B岗位)
(四)殡葬管理岗位职责
1、起草全省殡葬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有关文书,指导全省殡葬改革工作,督促全省各地依法管理殡葬工作。
2、开展殡葬工作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全省殡葬改革与殡葬管理工作的情况,总结推广经验,适时提出意见与建议。
3、受理全省有关殡葬方面的议案、信访案件和业务咨询,承办全省火化区与非火化区的划定以及殡仪馆、公墓的规划与审批相关事项。
4、拟订全省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督促检查全省殡葬单位和祭祀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此岗位为收养登记岗位的B岗)
(五)婚姻登记岗位职责
1、起草婚姻登记工作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有关文书,指导督促全省各地依法开展婚姻登记工作。
2、开展婚姻登记工作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全省婚姻登记工作的情况,总结推广经验,适时提出意见与建议。
3、负责受理全省有关婚姻登记方面的议案、信访案件和业务咨询。
4、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依法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负责婚姻登记证件的保管。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此岗位为殡葬管理岗位的B岗位)
(六)收养登记岗位职责
1、起草全省收养登记工作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有关文书,指导督促全省各地依法开展收养登记工作。
2、开展收养登记工作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全省收养登记工作的情况,总结推广经验,适时提出意见与建议。
3、负责受理全省有关收养登记方面的议案、信访案件和业务咨询。
4、负责收养登记证件的保管。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此岗位为婚姻登记岗位的B岗位)
十、计划财务和机关事务处岗位职责
(一)处长岗位职责
负责计划财务和机关事务处全面工作。
1、贯彻落实上级计划财务和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组织调查研究,结合实际,拟订全省民政系统计划财务和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法规,并组织实施。
3、组织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加强对厅直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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