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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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哈政办发〔2016〕3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进一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构建现代农业体系,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6〕3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针对我省全面振兴发表的两次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为引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为纽带,以制度、技术和商业模式集成创新为动力,着力完善产业融合服务,着力培育产业融合主体,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推进现代技术、创新理念与传统农业深度融合,促进农村产业链延伸、产业功能扩展和产业形态创新,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立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发展新格局,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注入新动力,为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拓展新空间。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通过延长产业链条、拓展产业功能、推动技术渗透、强化利益联结,基本形成规模大、层次深、领域宽、业态多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格局,农业发展方式明显转变,农业附加值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来源进一步拓宽,为美丽乡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夯实产业基础。
--农林牧渔总产值达到1720亿元;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6.8%;
--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数量达到16500个,经营面积达到1800万亩;
--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600亿元;
--农业产业化种植基地面积达到2550万亩,参与农户95.5万户;
--绿色(有机)食品标志产品达到600个;
--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经营主体达到1500个;
--国家级“一村一品”示范村达到20个。
三、主要任务及推进措施
(一)发展多类型农村产业融合方式。
1.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引导、培育壮大一批种养、加工、销售一体化农业龙头企业,推广“龙头+基地+农户”、“企业+合作社+加工+销售”等经营模式,推进标准化生产、信息化管理、品牌化运营、产业化发展。鼓励合作社、农业企业与文化创意、生物农药、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电子商务等产业组团发展,积极打造自有优质品牌,拓展延伸农业产业链,增加附加值。积极引导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农产品营销方式,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培育以电子商务为主要手段的新型流通业态,积极引入阿里巴巴、京东等电商龙头企业,由“种的好”向“卖的好”转变。(牵头部门:市农委,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畜牧兽医局、市林业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2.加快农业结构调整。以优化农业结构调整,深化供给侧改革为核心,坚持以农牧结合、农林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调整优化农业种植养殖结构,加快发展绿色农业。
优化种植结构。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开展种植业结构调整试点。稳固粮食产能,因地制宜调整优化种植业生产结构。大力发展优质粮食产业,建设一批集集约化经营、规模化种植、产业化加工为一体的专用玉米、优质水稻等优质商品粮生产基地。重点建设城郊蔬菜生产区和夏秋菜南销生产区,打造哈肇路沿线蔬菜产业带,形成蔬菜区域产业群。稳步增加经济作物种植面积,着重发展中药材、大榛子、食用菌、浆果、西甜瓜等高效经济作物。加快推进粮改饲,发展草食畜牧业,提升种养业综合效益。开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试点示范,积极发展饲用玉米、青贮玉米和紫花苜蓿种植。在双城、呼兰等玉米和奶牛主产区推进玉米籽粒收储利用转变为全株青贮利用,带动秸秆循环利用和转化增值。在五常、方正、木兰、通河、延寿、依兰等水稻主产区开展稻田综合种养技术示范,推广鱼稻共生、鸭稻共生等综合种养技术新模式。(牵头部门:市农委,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畜牧兽医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发展优质高效畜牧业。提升畜牧业市场主体的合作化、组织化、规模化、产业化水平,引导养殖业户联合建立畜牧专业合作社,鼓励和支持畜牧专业合作社增资扩股,跨区域重组,建立联合体。实施“两牛一猪一禽”工程,着力构建奶牛、肉牛、生猪和家禽优势产业带。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引进更新优质畜禽良种,研究推广“东农三花猪”等新品种,完善基层服务站点设施条件,加强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和推广能力建设。加快构建现代化养殖生产体系,帮助通河县引进珲春旭春肉牛产业化项目,推进巴彦万润生猪产业化项目,以养殖、屠宰、乳品加工等企业为龙头,大力推进种畜禽繁育场、规模化养殖场(区)建设,引导企业养、加、销一体化发展,加快产业融合,促进畜牧产业发展。(牵头部门:市畜牧兽医局,配合部门:市农委、各区县市政府)
发展休闲渔业和特种养殖。合理规划休闲渔业布局,大力推进休闲渔业发展,着力创建知名休闲渔业品牌,依托哈尔滨长岭湖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丁香岛渔业有限公司、木兰渔源多种经营养殖基地等重点休闲渔业企业,打造一批有特色、上规模、效益好、示范带动能力强的休闲渔业示范园区,建设2个国家级渔业种质资源保护区项目;建设巴彦、方正省级现代渔业示范区。加快发展特色养殖,重点在山区、半山区培育发展蚕、蜂、狐、貉、貂、鹿、獭兔、野猪等特色养殖业。(牵头部门:市农委、市林业局,配合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3.延伸农业产业链
建设农业产业化基地。按照“农头食尾、粮头工尾”的要求,依托农(林)产品和黑土地资源优势,联合打造农(林)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建设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支持特色农业绿色科技基地建设,推进玉米主产区深加工企业联合重组,积极发展非粮生物化工和生物质能源产业,推动哈尔滨食品产业创新发展。(牵头部门:市农委,配合部门:市林业局、市工信委、各区县市政府)
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提升粮畜禽乳精深加工能力,大力推进粮食、畜禽产业向下游延伸,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推动大豆、水稻、玉米、马铃薯、肉制品、乳制品、森林食品深加工及乳品加工基地建设。壮大乳制品、蛋制品、啤酒饮料、食用菌和蛙鹿禽鱼等绿色食品产业,打造全国知名绿色食品品牌。依托九三粮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益海嘉里(哈尔滨)粮油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天通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骨干企业,建立植物油精深加工基地;依托粮豆、浆果等资源和特色加工技术,开发绿色、营养、功能性饮品;以老村长、花园白酒等品牌为依托,扩大哈尔滨白酒在全国白酒行业的影响力;扩大中粮集团、东方粮油等大型粮食生产加工企业规模,规划新建30万吨水稻加工项目。通过引进双汇等国际化大企业集团,扩大肉制品精深加工,开发延伸精深加工产品品种。(牵头部门:市工信委,配合部门:市农委、市发改委、市畜牧兽医局、市粮食局、各区县市政府)
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发挥大型农副产品批发物流中心辐射带动作用,支持优势产区、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推进市场流通体系与储运加工布局有机衔接。鼓励支持润恒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哈达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哈尔滨雨润农副产品全球采购中心等大型农产品冷链物流企业为农产品基地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提供冷链物流服务。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辅助设施建设。提升仓储物流节点功能,重点推进“粮安工程”、蔬菜窖储、肉制品冷藏等农产品仓储模式,完善大宗农产品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高效现代化农产品物流体系。(牵头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农委、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县市政府)
健全农产品产地营销体系。鼓励引导中央红、联强、家得乐、大润发等大型连锁经营企业开设农超对接农产品销售试点专区,与农产品基地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立合作供销机制,建立完善直采配送体系。组织学校、工厂食堂及餐饮企业等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多元化产销衔接关系,降低流通成本。(牵头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各区县(市)政府)
4.拓展农业多种功能。以农业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传承为依托,打造一批具有浓郁乡土特色的旅游观光休闲农业景区;通过开展湿地游、山水游、文化游、“农家乐”等旅游项目,大力发展都市农业、休闲农业、观光农业、设施农业,形成以市农科院、市林科院、东金葡萄王国为重点的科普旅游带,以阿城金龙山、平山、玉泉猎场为重点的生态旅游带,以道外滨江湿地、呼兰河口湿地、英杰水世界为重点的亲水旅游带,以阿城金源文化、呼兰近代文学文化、双城解放战争红色文化等为主的文化旅游示范带和以城郊、县郊及民族村为主的“农家乐”、采摘园、民俗风情游等休闲体验旅游示范带。突出人文特色,充分利用“山水林田园路”等资源,重点打造普罗旺斯薰衣草庄园、北纬45度园艺博览园等一批郊区都市休闲农业度假区和农区生态休闲农业旅游观光体验区。发展休闲渔业,重点在松花江沿岸交通便利、人员集中、旅游资源丰富、区位优势明显的区、县(市)建设休闲渔业度假区。发展森林湿地生态旅游业,利用沿江区、县(市)域内丰富的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区等旅游资源,大力发展森林湿地生态旅游产业。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组织中小学生进入农田了解农耕生活,体验参与农耕过程;聘请农耕专家进课堂,为学生讲解相关农业科普知识。发挥生态环境资源和四季分明的气候优势,推进哈尔滨市生态养老基地建设,推广“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开展医养结合医疗机构建设试点,提升服务能力和品质,打造全国独具特色的夏季养老和健康产业基地。(牵头部门:市农委,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委、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5.大力发展农业新型业态。大力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依托现有交易市场,规范发展大宗农产品电子交易业务,构建服务城市群的综合性信息系统和服务平台。利用“互联网+地方特产”、龙江商网及智慧农业等电子商务平台,优先围绕农业资源利用、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农业生产精细管理、农产品安全管理及溯源、农产品电子商务等领域建立农业物联网。筹建哈尔滨市农业信息化平台,搭建农业云计算综合支撑服务系统、“互联网+农业”综合监管与指挥调度中心和“互联网+农业”运营服务中心。建设哈尔滨市农业大数据核心资源库,实现数据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加快推进农业物联网示范应用,依托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强农业物联网产业链。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终端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开展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进一步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积极探索推广农产品个性化定制、农业众筹等新型业态,力争在高端农产品市场营销上有所突破。大力发展会展农业,充分利用哈洽会、农业博览会、寒地博览会和绿色食品展会等平台宣传推介哈尔滨农产品品牌。(牵头部门:市农委,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供销社、市粮食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林业局、各区县市政府)
6.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加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衔接。完善县域产业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等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重点围绕奶牛、肉牛、生猪、禽蛋、玉米、水稻、大豆、食用菌八大主导产业链,加强产业集中园区和区域性主导产业基地带建设。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围绕主导产业优势产品,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实行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强化产业基地建设的组织化程度,支持“一村一品”专业村发展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全市形成一批主导产业更加突出、品牌优势更加明显、农村经济更具活力和农民生活更加富裕的特色村镇。依托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研院校和“星创天地”,培育农业科技创新应用企业集群,为返乡大学生、农民工和农民创业者提供科技服务平台。(牵头部门:市农委,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供销社、市粮食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林业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区县市政府)
(二)培育多元化农村产业融合主体。
1.强化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基础作用。鼓励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产品加工、销售,拓展合作领域和服务内容。鼓励家庭农场开展农产品直销,支持农民合作社与大型连锁超市、城镇社区对接,实现“超市直采、产地直供”。开展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引导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承担政府涉农项目,落实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农民合作社、形成资产转交合作社成员持有和管护政策。引导大中专毕业生、新型职业农民、务工经商返乡人员领办农民合作社、兴办家庭农场、开展乡村旅游等经营活动。引导土地流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建立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制度,开展理事长、经营管理人员、财会人员等培训,分级建立农民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牵头部门:市农委,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旅游委、市人社局、各区县市政府)
2.支持龙头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加大财政、金融信贷支持和服务力度,加快培育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和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重点发展壮大宾西牛业、金福泰粮油、东方粮油、太子乳业、颐康园主食加工、天天清真食品、鸿源食品等龙头企业。面向国内外知名企业、大集团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引进大型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壮大龙头群体。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规模经营。鼓励其完善产业链、打造供应链、提升价值链,增强对农村产业融合的集成服务功能。落实和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积极鼓励引导民营资本和社会闲置资金开发农业项目,加快中小型龙头企业建设。(牵头部门:市农委,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畜牧兽医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各区县市政府)
3.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优势。利用供销社农资经营渠道,深化行业合作,推进技物结合,充分发挥供销社在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民技能培训中的积极作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推动供销社农产品流通企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终端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开展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鼓励基层供销社针对农业生产重要环节,与农民签订服务协议,开展合作式、订单式服务,提高服务规模化水平。依托开放式网络交易平台-新农人网,实现产业链的互联互通。把“新网工程”建设作为开拓农村市场、搞活农村流通的重要途径,加快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日用消费品经营服务网络建设步伐。重点加强配送中心和连锁店建设,不断提升连锁经营效率。(牵头部门:市供销社,配合部门: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各区县市政府)
4.积极发展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教育培训和品牌营销作用,开展标准制订、商业模式推介等工作。在质量检测、信用评估等领域,将适合行业协会承担的职能移交行业协会。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成立产业联盟,支持联盟成员通过共同研发、科技成果产业化、融资拆借、共有品牌、统一营销等方式,实现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发挥国内外在哈商会的作用,积极引导国内外知名食品深加工企业到哈投资兴业,整合农业资源,带动农民增收,打造知名品牌。(牵头部门:市农委,配合部门:市工信委、市畜牧兽医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5.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优化农村市场环境,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利用农村“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资源发展多种经营,开展农业环境治理、农田水利建设和生态修复。对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要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积极引导外商投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参照北京农业嘉年华模式,将嘉年华娱乐方式融入农业节庆活动,探索拓展都市现代农业实现形式、发展方式及运行模式,打造突出农业主题,体现农业生产、生态、休闲、教育、示范等多功能于一体的都市型现代农业项目,积极引导国内外有实力的投资商投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牵头部门:市农委,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畜牧兽医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三)建立多形式利益联结机制。
1.创新发展订单农业。鼓励工商资本、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普通农户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合理确定收购价格,提高合同履约率,形成稳定购销关系。采取入股分红和利润返还等多种利益联结形式,把农户和企业有机联系在一起,规范双方经营活动,稳定农产品购销关系,与农民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支持龙头企业为订单农户协助申请封闭贷款,提供信贷担保和类金融服务,以资金链强化合同双方利益联结关系。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资本、技术、管理优势,通过统一安排种养计划、统一供应种药肥(饲料)、统一技术培训、统一植保(防疫)、统一质量标准和包装、统一加工和对外销售等,鼓励采取大田托管方式为农户提供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建立订单农业信用体系,规范订单格式、内容和签订程序,逐步实行合同可追溯管理。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抓好绿色食品从土地到餐桌的全程安全监管。严格按照质量标准组织生产,把好良种关、投入关和管理关。建立农户生产档案,推广阿城区农户档案数字化、电子化管理经验,探索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准入制度。(牵头部门:市农委,配合部门:市畜牧兽医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各区县市政府)
2.鼓励发展股份合作。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户。加快完善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的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制企业利润分配机制,以保障土地经营权入股部分的收益。引导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通过双向入股方式实现利益联结,鼓励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和普通农户以土地、劳务、资金等入股企业,支持企业以资金、技术、品牌等入股领办专业合作社。探索建立以农业企业为龙头、家庭农场为基础、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纽带,基于股份制和专业化分工的现代农业产业联合体。完善利润分配机制,推广“保底收益+按股分红”分配方式,明确资本参与利润分配比例上限,维护农民利益。(牵头部门:市农委,配合部门:市畜牧兽医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金融办、各区县市政府)
3.强化工商企业社会责任。鼓励从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工商企业优先聘用流转出土地的农民,并为其提供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和社会保障。引导工商企业发挥自身优势,辐射带动农户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管理水平。完善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制度,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强化龙头企业联农带农激励机制,保证相关扶持政策与利益联结机制相挂钩,提高龙头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牵头部门:市农委,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林业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4.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加强土地流转监管,规范土地流转行为,积极培育土地流转市场,营造良好的土地流转环境。推广实物计租结算、租金动态调整等计价方式。规范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行为,按照工商资本租地面积,以县(市)乡镇为主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分级备案制度。逐步建立土地流转、订单农业等风险保障金制度,探索与农业保险、担保相结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加快诚信体系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具有信用评价资质的机构,对农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加强土地流转、订单等合同履约监督,建立健全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牵头部门:市农委,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畜牧兽医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四)完善多渠道农村产业融合服务。
1.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以区县(市)为基础,搭建农村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平台,提供电子商务、乡村旅游、农业物联网、价格信息、公共营销等服务。优化农村创业孵化平台,利用现有产业园区、政府办公楼、空置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建设一批中小型农业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吸引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和相关企业入驻,建立在线技术支持体系,提供设计、创意、技术、市场、融资等定制化解决方案及其他创业服务。依托工业云等信息化服务平台,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引导鼓励信息化服务提供商、互联网企业等积极参与涉农信息资源的整合利用和开放共享。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引导其健康发展。采取政府购买、资助、奖励等形式,引导科研机构、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提供公共服务。推进益农信息站建设,实现种植技术、病虫害防治、技能培训、市场供求信息等公益服务,农村电子商务、金融保险等经营性服务,求医问药、水电气话费代缴等便民服务在线化。开展专家在线解答、面对面服务,打通信息服务“最后一公里”。(牵头部门:市农委,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旅游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各区县市政府)
2.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发展农村普惠金融,优化县域金融机构网点布局,推动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创新农村信贷服务,鼓励对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行一次授信循环支用的信贷模式。创新信贷产品,将龙头企业订单纳入抵押物范围,研发以龙头企业信用为担保的信贷产品。创新开展涉农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拓宽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范围。积极推进呼兰区、五常市、延寿县、方正县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加大政策性金融服务力度。鼓励开展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融资租赁业务。稳定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地位,积极推进宾县、延寿农信社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并开业运营。总结推广五常新庄资金互助和民意乡农业投保入股合作试点经验。支持涉农企业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加大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辅导培训力度,推动涉农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在交易所发行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牵头部门:市金融办,配合部门:市农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林业局、市地税局、各区县市政府)
3.强化人才和科技支撑。围绕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初、中、高“三级”培训,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人才支撑。支持农业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产业融合发展科技创新,积极开发农产品加工贮藏、分级包装、质量溯源等新技术,开展粮食丰产、作物育种、农机装备、智能农业、疫病防控、秸秆综合利用等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开展科技专家下基层和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为农业企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提供科技服务。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强化农业产业关键技术攻关,突破一批重点关键共性技术瓶颈,加快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平台建设。(牵头部门:市农委,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委、市金融办、市畜牧兽医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4.着力推进新型城镇化。积极推动“一融双新”工程,着力打造带动能力较大、辐射力较强、各具特色的“农业大镇”、“商贸重镇”、“旅游名镇”、“文化古镇”,加快形成特色突出、产城融合、环境优美的小城镇群体。全力推进道里区榆树镇民泉村以色列莫沙夫特色小镇建设。重点打造宾西镇、兴隆镇等10个国家和省重点镇。全面推行“一元化”户籍配套制度,实施差异化落户政策,全面放开非主城区和中小城镇、城市新区、开发区、产业园区以及主城区二环路以外区域的落户限制。着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稳定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跨统筹地区转移相关政策,认真做好各项政策宣传和落实工作。不断完善各级服务平台建设,稳步推进城乡医疗保险统筹,将征地农转非人员全部纳入城镇医保体系。(牵头部门:市城镇化办,配合部门:市农委、市建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5.改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条件。以开展“六带引领、百村示范、千屯达标”创建活动为载体,加快推进村庄规划、村庄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公共服务、乡风文明、基层组织、长效管理等“八大工程”。实施全省亿亩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田间工程项目,继续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提升中低产田。建设以松花江和磨盘山水库为城市主水源,西泉眼水库为补充水源、地下水为补充及应急水源、再生水为辅助水源的多水源安全供水保障体系。加强水源地保护和用水总量管理,加强水质监管和检测,确保城乡供水水质。持续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对贫困村屯实施饮水工程改造,不断改善农村供水条件。加大县乡公路建设力度,解决撤并建制村交通瓶颈,提高3.5米路面通行能力,形成干支相连、布局合理、具有较高服务水平的农村公路网。(牵头部门:市城镇化办,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开办、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市政府)
6.支持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支持贫困地区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农村服务业,优先扶持自主创业贫困农民的各类经济合作组织、生产专业户、家庭农场和贫困农民发展特色产业项目,推进精准扶贫脱贫。鼓励经济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合作,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扶贫开发,支持社会资本投资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项目。(牵头部门:市扶贫办,配合部门:市农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工信委、市旅游委、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扩大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落实国家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小微企业税收扶持政策,积极支持“互联网+现代农业”等新型业态和商业模式发展。统筹安排财政涉农资金,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的投入。创新政府涉农资金使用和管理方式,研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基金、贷款贴息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投向农业产业融合领域。(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地税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农委、各区县市政府)
(二)开展试点示范。围绕产业融合模式、主体培育、政策创新和投融资机制等,积极探索和总结成功做法,结合国家七部门实施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百县千乡万村”试点示范工程,指导双城区编制好试点示范实施方案,抓好试点示范相关工作落实,在全市乃至全省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加快发展。(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农委、市工信委、市畜牧兽医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委、各区县市政府)
(三)落实地方责任。各区县(市)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要创新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探索融合发展模式;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村产业融合集聚。(牵头部门:各区县市政府,配合部门:市政府相关部门)
(四)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密切协作配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市发改委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估。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将进展情况报送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汇总后报告市政府。(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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