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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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次阅读 2024-09-18 16:05:57
阜阳市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阜政发〔2014〕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为加快推进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皖政〔2010〕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新形势下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当前,我市农业经营形式加快转型,农村流通格局发生重大改变,农民消费需求日益多样。面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需要供销合作社充分发挥组织体系完整的优势,积极参与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需要供销合作社充分发挥扎根基层的优势,大力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不断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需要供销合作社充分发挥流通网络覆盖城乡的优势,深入开拓农村市场,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
(二)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总要求,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努力使供销合作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
二、加快推进“新网工程”建设
(三)加快现代连锁经营体系和各类大市场建设。支持市供销合作社牵头建设阜阳农资大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快农资、工业品超市乡镇直营店建设,着力构建以大市场和连锁企业为龙头,以配送中心为依托,以镇村连锁超市为终端的现代连锁经营体系。加快推进中小城市供销社商贸综合体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继续实施化肥、农药储备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淡季储备和救灾储备任务。支持市供销合作社牵头建设阜阳再生资源大市场。对入驻大市场的项目,有关政策按《阜阳市鼓励外来投资若干规定》和《阜阳市引进外来投资奖励暂行办法》(阜政发〔2013〕28号)执行。重视发挥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作用,组织编制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划,阜城三区、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废旧物品回收网点委托协会登记备案。支持市供销合作社所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改扩建烟花爆竹专业仓库,组建市级烟花爆竹批发配送中心。
三、推进业态创新,提升服务能力
(四)牵头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供销合作社企业、基层社职工牵头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市供销合作社牵头领办、自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联合社,为系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规划制定、行业指导、品牌培育、人员培训、示范社评定等综合服务。坚持社员制、封闭性、民主管理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持固定回报的前提下,鼓励供销合作社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为平台创办资金互助社,探索农民社员之间开展金融互助合作新模式。
(五)积极参与农业综合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依托基层社、专业社、龙头企业,采用“土地统一流转、经营分户管理”等多种模式,参与农村土地流转。鼓励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企业与土地流转大户合作联建“农资联采联配中心”,探索建立土地流转大户农资需求动态档案,实现从单纯卖农资向提供综合服务转变。将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网点建设纳入全市美好乡村建设规划,在美好乡村中心村建设农产品交易市场、综合商场和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
四、推进组织创新,增强发展活力
(六)加快转变联合社职能。支持市、县两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设立资产管理公司,完善综合业绩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社有资产出资人管理制度。进一步推动市、县两级供销合作社开展股份合作、项目合作、业务合作,探索不同层级联合社办成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的途径和方式,加快构建上下贯通、运行高效的组织体系。
(七)做大做强社有企业。继续稳妥推进社有企业改革改制,加快推进系统内外的联合合作,培育壮大一批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社有企业集团。支持供销合作社依托资产、资源、行业和经营权优势,组织编制一批重点项目。以项目编制和招商引资水平的提升,提高供销合作社可持续发展和服务“三农”的实力与能力。
(八)继续加强基层社建设。要把基层社建设与现代农村流通网络建设结合起来,与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通过改造、新建、裁撤等方式,对基层社实行建制调整和布局优化。转变片面追求维稳理念,强化发展意识,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发盘活社有闲置资产,用于解决职工“三金”拖欠等遗留问题和“新网工程”经营设施建设。
五、加大扶持力度,优化发展环境
(九)加强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新网工程”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列入政府年度考核范畴,市政府适时进行督查。积极推进市政府与省供销合作社“新网工程”建设战略合作,助推全市农村现代服务业发展。
(十)维护供销合作社权益。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本级社集体财产、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和改制后剩余财产的所有权代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平调其财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对供销合作社企业和基层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不得因为改制随意改变资产的属性,由所有权代表行使管理权。对已移交相关部门管理的属供销合作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要无条件及时归还供销合作社。支持国有企业改制及通过资产处置安置职工的有关政策,同样适用于供销合作社。
(十一)加强用地政策支持。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定土地权属。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2年内基本完成供销合作社土地登记颁证工作。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要积极支持“新网工程”和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用地。为减轻企业负担,供销合作社企业在改制前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原有土地;改制后的供销合作社企业用地符合《划拨供地项目目录》的,仍以划拨方式使用。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并按照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规定,所得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等。
(十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新网工程”项目建设。各县、市、区也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新网工程”建设。对供销合作社系统每年从中央、省财政争取到的项目资金,需要市级财政配套的,市级财政给予一定的配套,支持市供销合作社用于项目建设。对供销合作社本级企业资产过户到联合社的,免收过户费。
阜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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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不畏你银

[祈祷][祈祷][祈祷]阿弥陀佛

5天前

你却错过我的年华

快递放在驿站,最烦人的,有的人取不好,问驿站人员,吊都不吊你,应该把驿站取消[捂脸]

5天前

-海单纯洁白°

能得到执行吗?

半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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