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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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阜政发〔2017〕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双轮驱动”战略,扎实推进“五大专项行动”,促进全市经济转型升级、提速增效,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皖政〔2017〕42号)精神,结合阜阳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1.加大企业帮扶力度。切实把工业经济作为实体经济的核心,全面推行“一线工作法”,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加强跟踪服务,以“企业服务年”为主题,开展送政策到企业活动。建立有效帮扶机制,动态掌握企业诉求,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问题。各级政府预算安排的涉企资金要尽快落实并拨付到企业。(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等负责)
2.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合理引导住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稳定市场预期。坚持因城施策去非住宅商品房库存,个人因房屋被征收选择货币化安置的,被征收人可用其持有“房票”购买非住宅商品房。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转化为自持物业,支持其从销售商品房向“售租并举”投资模式转变;在符合城乡规划、不改变原建筑外观、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将非住宅商品房改造为教育培训、幼儿园、养老等公共服务用房或酒店式公寓、文化、旅游、众创空间等其他符合条件的经营性、公益类用房。鼓励机构投资者投资经营出租房屋,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成立专业租赁公司,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开展房屋租赁业务。(市房产局负责)
3.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债转股经营管理模式,稳妥推进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通过发行优先股、定向增发、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有效降低企业债务负担和杠杆率。对成功上市企业,市财政奖励1000万元,对“新三板”和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成功在“新三板”和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融资的企业,由所在地财政按其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市政府金融办负责)
4.多措并举降成本。积极落实国家和省结构性减税和降费政策,继续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社保等成本,确保2017年企业综合成本降低2%以上。建立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收费清单。全面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服务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等各项增值税优惠政策。积极引导企业充分利用营改增试点政策,购进货物和劳务以及接受应税服务尽可能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全面落实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范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农林牧渔等项目所得减免等各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2017年,企业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不作上调,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总费率至1%。对已按规定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暂时困难企业(“僵尸企业”除外),经批准可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暂定6个月,缓缴期满按规定补缴后,允许其继续申请缓缴。对企业符合条件的股权收购、合并、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及债权损失等,落实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递延纳税、分期缴纳、所得额扣除、税额抵免等优惠。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贷款担保费率不超过1.2%。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规模30亿千瓦时。推动大用户直供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等负责)
5.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县(市、区)按不低于省财政拨付资金的2倍规模设立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池,对辖区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短期“过桥”资金。严格落实配套资金,持续充实市、县(市、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国有资本金。深入推进“4321”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继续推广“税融通”贷款,以及专利权、商标权、股权质押贷款。降低担保费率,减轻企业融资负担。继续实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以及新设和引进金融机构奖励等政策。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绿色信贷项目可按规定申请财政贴息支持。推动金融机构优化小微企业和涉农贷款流程,适当下放县域分支机构业务审批权限,提高小微企业和“三农”不良贷款容忍度。建立覆盖企业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等全生命周期的市级股权投资基金体系。按照“转化存量、做大增量”的原则,通过机器设备抵押、房产土地及存货抵质押、第三方企业信用反担保、林权证质押、道德信贷等多种方式,重点支持小微企业、现代农业担保项目和其他政策性担保业务,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阜阳市中心支行、阜阳银监分局等负责)
6.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调整粮经饲种植结构,实施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建设工程,大力发展优势特色种植业、规模健康养殖业,优化农业产品产业结构,推进农业提质增效。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和绿色食品产业工程,发展农产品营销新业态新模式,积极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开展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示范创建,积极培育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业清洁生产和绿色生产方式,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积极创建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推进省现代农业示范区向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示范区转型升级,开展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稳妥有序推进太和县全域、颍泉区50%的村、其它县市区2-3个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扎实做好“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扩大改革试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制定农业担保体系建设方案,建立健全市、县(市、区)农业担保机构。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提标扩面。积极推进涉农资金整合,认真落实《阜阳市实施双轮驱动战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集中财力支持优化农业生产体系、产业体系和经营体系。全面落实农业用地政策,支持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休闲采摘、仓储等设施建设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认真落实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享受农业用电政策。(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人行阜阳市中心支行等负责)
二、大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7.引导财政资金助推产业结构调整。设立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担保中心、风险基金、产业基金等平台建设,重点支持工业企业实施三年提升计划、双轮驱动、技术改造、“两化融合”、淘汰落后产能、发展循环经济、节能减排、培育新型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设立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林业产业化、粮食产业化、美丽乡村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秸秆禁烧、河道整治等。设立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贸发展、流通业发展、电子商务发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设立创新创业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农林科研专项、专利发展、科学技术奖励,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引进人才等。(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8.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全面落实《关于推进“三重一创”建设的实施意见》,重点支持太和现代医药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发展,培育建设一批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扎实推进一批重大新兴产业工程,扶持孵化一批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着力构建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出台《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在新建项目、重大项目研发团队、市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研发生产设备投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奖励补助。(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政府金融办等负责)
9.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支持新材料、新能源、高端医疗器械产业、电子信息、软件和大数据产业发展,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制造业从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落实《阜阳市实施“双轮驱动”战略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若干政策》,加大对企业实施五大制造的奖补力度。制造业发展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等负责)
10.着力构建创新发展四大支撑体系。支持围绕重大技术转化、创新资源捕捉、创新成果展示、创新主体汇聚,构建平台和企业创新支撑体系。支持推动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全面跟进,天使投资、风险投资、产业基金有效对接,构建金融和资本创新支撑体系。支持完善产学研结合机制,增强人才、技术、项目吸引力,构建制度和政策创新支撑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等负责)
11.促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统筹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支持各县(市、区)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年内实现电子商务产业园、公共服务、物流配送、乡村网点全覆盖,推进“电商阜阳”建设。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分别一次性奖补100万元、70万元。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或企业,分别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新获批省级电商特色小镇、电商示范村,分别一次性奖补5万元、3万元。对入驻皖北快递产业园区、各县(市)快递产业园区,年快递业务量达100万件(市级)、30万件(县级)且年增长40%以上的邮政、快递企业(项目),分别一次性奖补30万元、10万元。对实际使用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入驻电子商务企业超过20家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或电子商务楼宇),线上年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的地方特色馆(或产业带)项目,一次性奖补30万元。对国内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快递企业以设立区域性总部、独立法人机构等方式入驻我市,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正常运营满1年以上且线上销售额达500万元,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线上销售额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且增幅达到20%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奖补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新评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分别奖补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对通过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旅游休闲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和旅游文化名县、旅游特色小镇等品牌创建验收的,给予品牌宣传与推广专项奖励。对市直部门统一组织参展的企业,给予相应展位补贴;由市委、市政府举办或统一组织参加的重大展会,按“一事一议”原则报市政府审批后给予参展企业资金支持。加快颍泉区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对新建或改扩建并认定为省级服务业集聚区的企业和社会组织,一次性奖补50万元;被新认定为国家级服务业集聚区的企业和社会组织,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旅游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负责)
三、着力扩大有效投入
12.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深化“四督四保”推进制度,重点实施380个亿元以上重点项目,新开工的221个亿元以上项目。围绕“招商项目抓落地、新建项目抓开工、在建项目抓进度、上市项目抓辅导”的要求,深入开展2017年度重点项目“百日会战”,加快推进200个亿元以上重点项目建设。完善项目谋划编制、投资融资、建设管理、调度推进四项机制,启动基建类、产业类两个市级项目调度指挥中心,推行项目信息化台账管理,形成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动态管控和精准调度。对2016年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中未开工且短期内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及时调整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牵头负责)
13.健全项目谋划编制机制。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项目谋划工作机制的意见》,重点在基础设施、重大产业、社会事业等领域,谋划一批打基础、管当前、利长远的重大项目。积极对接中央预算内投资及省级政府投资重点支持的领域,围绕易地扶贫搬迁、重大水利工程和灾后水利薄弱环节、现代农业、创新能力、交通运输、生态环保等,充实和完善项目库,力争更多项目列入国家计划。动态调整完善项目储备库,做实做细项目前期工作,加强谋划项目可研论证,提高谋划项目成熟度和转化率。(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牵头负责)
14.加强现代综合通道建设。全面推进铁路、公路、航道、航空、水利、电网、油气管线、信息网络、商务平台建设,着力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能源、水利保障、网络信息和物流等重大体系。加快推进阜阳至淮滨、阜阳至霍邱至合肥高速公路、阜阳机场扩建、淮河阜阳港等项目,以及淮河干线、汾泉河航道整治、商合杭高铁、郑阜高铁、阜阳高铁西站、天然气“县县通”等项目建设,全面推进新能源、城市光纤网络建设、交通物流枢纽工程、示范物流园区、电商平台等项目。鼓励财政性资金加大对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农网改造、供气管道等公益性领域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支持各级政府通过增加资本金、注入优质国有资产、上市公司股权、盘活存量土地资产等方式,提升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实力,增强融资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阜阳供电公司等负责)
15.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落实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实施“五个零门槛”落户政策,实行居住证制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创业就业,鼓励引导有能力在城镇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保护落户农民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和集体资产权益。落实农民户口变动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脱钩政策,推进就业、住房、义务教育、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并轨。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推动财政资金向吸纳转移人口较多的地区和中小城镇倾斜。出台《关于加快特色小镇建设的实施意见》,安排财政专项资金,以借转补、以奖代补方式扶持一批市级特色小镇建设,择优申报争取省级特色小镇。(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教育局、市房产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16.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自2017年2月1日起,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所涉及的各类审批事项都必须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编制政府投资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制定出台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制。鼓励社会资本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参与能源、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环境保护、重大市政工程等领域投资和运营管理。鼓励符合条件的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推行资产证券化,推进“PPP+”产业项目投资,出台具体操作细则。鼓励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企业发行项目收益债,支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发行永续债券。(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负责)
17.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省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时向重点项目倾斜,同时对符合条件的省市县重大项目,积极争取省预留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解决。对用地需求面积较大或分期建设的工业项目,允许按照“一次规划、分期供地”的要求,预留发展用地。在符合相关规划前提下,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旅游、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健康养老、“互联网+”等新产业新业态的,5年内可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四、努力提升开放发展水平
18.全面提升招商引资水平。全面落实全民招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坚持引资与引技引智并重,创新招商理念、招商方式和招商政策,提升专业素养,完善激励奖励办法,积极推动精准算账、精准识别、精准对接和精准服务,促进项目引进落地。适度加大PPP模式推广运用力度,促进民间投资企稳回升。积极利用国家级贫困县企业上市绿色通道特殊政策,深入推进企业上市行动计划,打造阜阳上市板块。组织举办在省内外有影响力的展会活动,适时开展重点区域、重点产业招商引资专题推介活动,突出抓好第十届中国中部博览会和2017中国国际徽商大会等重大活动的合作成果转化。抢抓“一带一路”建设机遇,加强通关便利化建设,强化产业、经贸、金融、科技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加快形成内外联动的全面开放新格局。(市招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商务局等负责)
19.推动外贸企稳回升。对列入《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和《安徽省重点鼓励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和产品目录》的先进技术、设备及产品进口,每美元给予0.01元叠加奖励。支持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对加工贸易专题招商、企业引进、园区共建、平台建设、产业对接给予政策扶持。支持企业开展国际产品认证、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境外参展等活动。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对小微企业出口信用险保费在省级补贴基础上实行全额补贴。支持跨境电商平台和综合保税物流中心、进口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等加工贸易平台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或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建保税物流中心并通过海关验收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建进口公用型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并通过海关验收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设立阜阳市中小进出口企业专项担保资金和县市区出口退税资金池,切实解决进出口企业融资和退税资金周转慢问题。(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阜阳海关等负责)
20.引导服务企业“走出去”。完善“走出去”信息和政策服务体系。支持我市优势产业、技术标准、成套设备和劳务“走出去”,对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以及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给予申报省专项资金补助。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企业投保境外投资保险、对外承包工程出口信贷及特定合同保险的保费给予申报省专项资金补助。(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五、有力激发市场活力
21.继续深化简政放权。优化完善“3+2”清单制度,开展“减证便民”专项清理工作。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信息惠民试点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到2017年底,初步实现试点城市间政务服务“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目标。深化“先照后证”“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改革,积极推进“多证合一”登记改革,推进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清理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对保留的报建审批事项,原则上由同一内设机构承办,限时办结。(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工商局等负责)
22.推进国资国企改革。以完善国资监管体制为依托,加快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通过引入增量投资或减持股权,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深化选人用人机制改革,市场化招聘或引进职业经理人和其他特殊人才,实行市场化的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支持企业加大改革力度,加强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营销模式创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23.深化财税改革。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结合省财税体制改革要求和省以下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进程,及时调整市区两级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政府间财政支出分担比例和标准,初步形成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基本框架。继续推进全面营改增改革试点和资源税改革。(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等负责)
24.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严格实行用水定额管理。探索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与信贷联动机制,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组建专业化秸秆储运机构,开展工业废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城市扬尘、机动车尾气专项整治和燃煤锅炉改造。全面推行河长制。(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监察局等负责)
六、强力保障改善民生
25.坚决打赢脱贫攻坚年度战役。深入实施脱贫攻坚十大工程。2017年,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实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全覆盖,支持拓宽贫困地区农村学生就读重点高校升学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全覆盖。支持贫困地区孩子上学条件的改善。实施技能脱贫培训计划和退役士兵技能转换行动,对贫困劳动者实施免费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实行贫困人口“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综合医保政策,支持各地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待遇,对贫困户慢性病门诊医疗实施救助。(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等负责)
26.持续加大民生投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5%以上,重点用于民生支出。深入实施33项民生工程,确保财政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民生政策及时兑现,确保工程类项目按工程计划推进、补助类项目按时足额发放。(市财政局负责)
27.大力促进和稳定就业。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给予不超过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0%的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适当提高担保贷款额度。2017年,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转岗培训,根据不同工种给予200-1300元培训补贴;企业新录用人员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进行上岗前技能培训的,由当地政府给予不低于人均800元补贴;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职工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分别给予相应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七、用力防范化解风险
28.积极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积极组织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债务单位,对清理甄别确认的政府债务,向省申请通过发行置换债券予以置换,将期限短、利息高的债务置换成期限长、利息低的债券,减轻地方政府偿债压力。研究出台《阜阳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有效防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市财政局负责)
29.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继续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妥善防范和处置企业债务违约风险,扎实开展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活动。重点关注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与理财、投资管理、非法集资风险、P2P等合作业务以及高代偿率的机构风险。加大不良资产重组和盘活效率,增加政策性担保体系流动性。支持地方各类金融机构加大不良资产核销和处置力度。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监管部门责任,分类制定风险预案,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加大金融债权案件保全、执行力度,切实维护金融秩序,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阜阳市中心支行、阜阳银监分局等负责)
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把“两学一做”成果融入到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上来,一心一意谋发展,苦干实干抓落实。要全面践行“一线工作法”,持续深化“严纪律、转作风、提效能、促服务”活动,建立健全激励奖励、容错纠错机制,营造保护创新、崇尚创造、鼓励干事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实化细化、落细落小各项决策部署,明确责任主体,以责促行、以责问效,坚定不移地以责任到位促进工作到位。建立全市经济运行调度、通报、考核机制,加强跟踪督查,强化审计监督和行政问责,确保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
阜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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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花.若离枝

界首市一些家属院小区大都是2.30年的老房子,路面,排水,电线,燃气,屋面都老化了,应列入第一批优先改造![酷拽]

8分钟前

忠与诚

比葫芦画瓢呗

5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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