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敦化市牡丹江防洪治理工程(重点段)建设征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吉政明电〔2016〕5号)
敦化市牡丹江防洪治理工程(重点段)是《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综合治理总体规划》拟建项目,将于近期启动建设。为做好敦化市牡丹江防洪治理工程(重点段)建设,确保工程前期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敦化市牡丹江防洪治理工程(重点段)建设征占地范围内(涉及敦化市贤儒镇德胜村,柞木台子林场,江南镇永胜村、江沿村、新设村、下石村、北山村和红石乡一心村、临江村,其中有堤防段为左右岸堤防后堤脚线15米范围内、无堤防段为河道左右岸边线100米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乱建、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禁止擅自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新建其他设施;禁止新栽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相关部门要停止办理该区域内项目及资源开发的有关证照。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区域内新迁入的人口不享有相关补偿政策。
相关地方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相关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予以制止并依法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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