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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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实施意见
(赣卫中字[2006]23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提高社区中医药服务水平,满足城市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国中医药发〔2006〕36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发挥中医药作用的重要意义
(一)社区卫生服务具有综合、便捷、低廉、持续的特点,治疗病种以慢性病、老年病为主,中医药在这方面有着鲜明的优势,其诊疗方式简便、疗效确切、价格相对低廉的特点为广大群众所欢迎,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统筹规划,充分利用中医药资源,努力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提供与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相关的中医药服务,以满足社区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二、明确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二)基本原则。坚持中西医并重,突出中医药特色,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优势与作用。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不断拓宽中医药服务领域,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坚持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中,积极配置和充分利用中医药资源,完善社区中医药服务功能。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点面结合,稳步发展。
(三)工作目标。到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能够提供较好的中医药服务,中医药人员和服务设施齐备、服务功能完善、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基本满足社区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全省设区市以上城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的城镇要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社区居民的需要,加快社区中医药服务的发展。
三、积极配置和充分利用中医药资源
(四)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将中医药服务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以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等其他基层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中医药服务网络。在调整现有卫生资源时,要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下同)医疗机构作为社区内卫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以充分利用,政府举办的一级、二级中医医院等基层中医医疗机构可以转型为具有中医药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中医机构、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中医药服务。
(五)各地要按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的要求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设施配置和人员配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开设中医科(室),设置中药房,配备250种以上的中药饮片、60种以上的中成药,配置常用的中医药诊疗设备;社区卫生服务站要配备30种中成药,有条件的可配备一定数量的中药饮片,并配置常用的中医药诊疗设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医师总编制内配备不少于20%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其中至少有一名具有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在全科医师中应有15%中医类别的全科医师。
(六)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公立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合理的分工协作关系。各级公立中医医院要积极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部署和安排,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主动承担社区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的培训任务,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公立中医医院多种形式的中医药服务的联合与协作,建立有效的双向转诊制度。
四、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服务功能
(七)在开展社区中医药服务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优势,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教育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要针对社区居民的主要健康问题及疾病的流行趋势,应用中医药理论和方法,开展疾病预防,制定和协助实施社区中医药健康促进计划。针对辖区已确诊的重点慢性病提供中西医结合一体化防治指导。有一定比例的的居民健康档案体现中医内容。
要应用中医药方法与适宜技术开展对诊断明确的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治疗。特别要积极应用针灸、推拿、拔罐、刮痧、中药熏蒸、敷贴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中医药适宜技术,为社区居民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总量中中医药服务人次应占一定比例。
要运用中医药养生保健理论方法指导社区居民特别是老年人、妇女、亚健康等重点人群开展养生保健。
要应用中医药康复手段,结合现代理疗方法,对中风后遗症、伤残等疾病进行康复治疗。
要运用中医药知识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和孕产妇保健的咨询及指导。
要在社区居民中,通过宣传栏、手册、开设讲座、播放音像等多种形式,开展中医药预防、养生保健科普活动,宣传普及中医药养生保健、防病治病知识,推广使用有中医药特色的健康处方,引导社区居民建立健康生活方式。
五、加强社区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八)通过多种形式,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中医药毕业后教育、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对其他医护人员进行中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其中,对申请注册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为执业范围的执业医师进行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并逐步与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结合起来。
(九)选择中医院校和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建设成为全省社区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基地,培养一批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师资和学科带头人,组织编制一批适合不同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需要的全科医学教育培训教材,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能力。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
(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发展社区中医药服务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切实加强对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积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把中医药服务纳入本地区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统一安排,统筹发展。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成立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中要有中医药管理人员参加。
(十一)各地在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政策时,要考虑中医药的特点,要有利于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发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提出的发展社区中医药服务的各项保障措施,研究制定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大力推广社区中医药适宜技术。
(十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的行业管理。强化中医药从业人员、中医药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的使用、中医药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明确社区中医药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对社区中医药服务进行考核评价,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的标准化建设。对不符合要求的中医药从业人员,要及时调整、退出,保证中医药服务质量。要将中医药业务开展情况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将接受中医药服务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
(十三)加大对社区中医药服务的支持力度,为社区中医药服务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配合同级财政部门做好用于发展社区中医药服务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工作。特别要注重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所需的基本设施设备和人员培训的投入,逐步解决本地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十四)创建一批有中医药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示范机构。各地要按照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中医药特色评估标准,组织开展创建活动,以创建为载体,积极推动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在创建省级示范区的基础上,积极创建国家示范区。已评为国家和省级示范区的要努力发挥示范作用,推广经验,以点带面。
江西省卫生厅
二00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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嗲气

希望全国推广

5小时

调情

2024年2月27日,江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新闻通气会在南昌召开。晏蓉 摄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江西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江西省人社厅会同江西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经过2年的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研究制定了“1+2”政策文件,即:《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江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江西省卫生基层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 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程朋介绍,此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

半年前

叹伶仃

江西经济不行,这方面领先全国[大笑]

半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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