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软件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鼓励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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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次阅读 2024-10-04 14:38:16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软件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鼓励办法(试行)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 2008)
为贯彻落实国家商务部《关于实施服务外包“千百十工程”的通知》,根据《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区及工业园区的意见》,以及《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放服务业市场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为促进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软件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鼓励和支持软件服务外包企业聚集发展、做大做强,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中的“软件服务外包企业”系指在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注册纳税的、经经开区管委会认定的以服务合同的形式承接发包方企业应用软件设计与开发,应用软件系统集成、测试与维护,本地化、以及应用系统的数据服务等以软件业务为主的独立法人。其业务范围如下:
(一)软件研发及服务。包括行业应用软件开发,嵌入式软件的研发,客户定制软件的研发,软件技术服务等。
(二)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包括集成电路设计,系统集成,提供电子商务平台,测试平台等。
(三)信息技术外包服务。包括信息系统操作服务,信息系统应用服务,基础信息技术服务等。
(四)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包括企业内部管理数据库服务,数据分析、数据挖掘、数据管理、数据使用的服务,企业业务运作数据库服务,企业供应链管理数据库服务等。
(五)其它软件服务外包领域。
第二条 在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依法设立的企业,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企业可以申请认定为软件服务外包企业,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的鼓励政策。
(一)企业已经获得以下认证的其中一项: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认证、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集成 (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 证、软件企业认证。
(二)年软件业务收入占年企业总收入的35%以上。从事软件外包业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三)本年度或上年度软件产品或技术服务直接或间接出口5万美元以上。
第三条 经开区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软件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和改善产业发展环境。从2009年开始,经开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鼓励支持软件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第四条 经开区通过构建与软件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相适应的软件技术平台、软件出口平台、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加强产业环境建设。
第五条 经认定的软件服务外包企业落户经开区,享受“五免五减半”的企业发展扶持政策(即:企业上缴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的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前五年按照100%,后五年按照50%的比例以企业发展资金的形式扶持企业发展)。
第六条 经认定的软件服务外包企业在经开区内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租用办公场地的企业给予三年的房租补贴。从入驻起,第一年按照房租的40%给予补贴,第二年按照房租的30%给予补贴,第三年按照房租的20%给予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
第七条 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区内软件服务外包企业申报政府扶持软件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各类项目和资金支持。对承担国家、省、市支持项目的,给予配套资金扶持。
第八条 优先实施软件人才培养和创业的扶持政策, 对在海外从事5年以上的软件开发和管理工作的归国人员在经开区创业设立软件服务外包企业,一年内公司固定人员在10人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资助。对软件服务外包企业引进的高端管理和技术人才,按经开区相关人才鼓励政策给予奖励。
第九条 对区内软件服务外包企业的高管人员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年薪10万元以上并经经开区管委会认定后,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50%,由经开区财政以专项形式奖励给个人,鼓励期限五年。
第十条 经开区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区内设立专业培训机构,为区内重点软件服务外包企业定向培训人才。对进入企业工作并签订二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正式录用半年后给予50%的培训费用补贴,每人一次性不超过600元。
第十一条 经开区鼓励软件服务外包企业建立高校学生实训基地。对接纳实习大学生的企业,根据人数和时间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期限不超过三个月,补贴人数不超过本企业员工总数的20%。
第十二条 经开区鼓励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园区,为软件服务外包企业提供招聘、培训等人力资源服务。在经开区租赁办公场地的,从入驻起按房租的10%给予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200平米,期限为三年。
第十三条 经开区鼓励区内软件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离岸外包业务,并遵照国家有关软件出口的管理办法和制度进行软件出口登记,依据海关统计数字,对区内软件服务外包企业的软件出口每1美元奖励人民币0.1元。
第十四条 经开区鼓励区内软件服务外包企业申请相关的国际认证。从2009年开始,对通过CMMI(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三级以上(含三级、四级、五级)认证,将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人民币的认证费用资助;对于获得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标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认证费用资助。
第十五条 经开区鼓励区内软件服务外包企业重组并购、做大做强,按实际引进外资的2‰到3‰给予企业经营团队一次性奖励。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述经认定的软件服务外包企业将开展年审,年审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的企业,不再享受有关鼓励政策。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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