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扶贫开发投入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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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次阅读 2024-10-04 14:31:15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扶贫开发投入的意见
(丽政发〔201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把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实施精准扶贫,开启了扶贫开发工作新里程。为实现“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确保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的目标,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云南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的决定》等一系列扶贫开发重要政策和措施,强力推进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为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扶贫开发工作重要指示和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对加大扶贫投入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扶贫开发财政投入力度
(一)把握中央和省转移支付大幅增长的有力条件,积极向上争取,保持上级转移支付在我市扶贫开发投入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随着中央、省扶贫开发政策的出台,扶贫开发投入的力度将成倍增长。2015年全市共争取上级扶贫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3亿元、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1.43亿元、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2.8亿元,这些资金大部分都用在了贫困地区。鉴于我市贫困现状和财力实际,为如期实现我市脱贫摘帽的奋斗目标,扶贫开发投入主要依靠上级财力支持。要立足实际,规划先行,积极主动,部门联动,齐心协力,努力争取,财政、发改、扶贫、农业、林业、水务、住建、教育、民政、民宗等部门要加强同上级部门的沟通联系,最大限度地争取项目和资金。在保持财政专项扶贫投入大幅增加的同时,加大行业和部门扶持力度,保障脱贫攻坚的财力支撑。
(二)稳步增加市、县两级财政对扶贫开发的投入。市级财政在全面落实当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贴息资金等配套投入的基础上,优化财政支出结构。2016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投入从600万元增加到1800万元,增加3倍;安排农村易地扶贫搬迁农户建房贷款贴息和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2500万元。按照省委加大扶贫资金投入的要求,2016年继续安排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市级补助资金2000万元,整合基层党建资金1625万元、藏区维稳脱贫专项资金1000万元以及民族团结示范建设项目资金1500万元等共计4125万元,重点向民族贫困地区倾斜。严格控制市级部门专项工作经费并对原有专项工作经费压缩10%,全部用于扶贫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建档立卡户、贫困识别人口脱贫攻坚。同时,各县(区)财政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市政府将把对县(区)财政扶贫投入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激励奖惩考核工作机制,严肃奖惩,不断加大扶贫开发投入。
(三)盘活存量,整合扶贫资源,全力增加扶贫开发投入。对市、县级?胗型恋爻鋈媒稹⒌胤剿?利建设基金等政府性基金进行全面梳理,在资金使用安排中加大对贫困区域的支持力度。继续加大农、林、水、交通、教育、卫生等行业部门存量资金和沉淀资金的清理和收缴力度,按照资金使用要求,预算安排和新增支出重点向贫困区域和贫困群体倾斜,重点扶持贫困群众生产发展和生存条件改善,努力破解贫困地区发展瓶颈制约,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度,不断拓展财政开发扶贫投入新渠道。
(四)规范管理,注重资金使用绩效。要结合扶贫实际,进一步完善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增强项目规划的针对性,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度,确保扶贫成效。特别是在扶贫项目资金的使用安排上,在全面考虑贫困程度、脱贫人口等硬性指标的同时,更加注重工作成果,加大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考评工作力度,以结果为导向,建立和完善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县(区)和相关行业部门扶贫工作的积极性。
(五)努力开创社会帮扶工作新局面。高度重视社会帮扶工作,加强引导,积极创新社会帮扶工作机制,树立社会帮扶责任和意识,充分调动企业和个人帮扶、地区行业结对帮扶等扶贫资源,提高扶贫帮扶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形成社会帮扶工作的合力和良好氛围。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挂包帮”工作主体责任,通过强化预算管理,节约开支,压缩办公经费 ,努力增加挂钩帮扶点的扶贫投入,切实解决好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的实际困难。同时,要细化贫困村和贫困人口脱贫考核办法,加大督查,增强帮扶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注重工作实效,确保不脱贫不出村、不致富不掉户的工作目标。
二、加大金融扶贫力度
引导金融机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大对脱贫攻坚的金融支持,大幅增加贷款规模,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金融服务水平。金融机构要用足用好国家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提供长期、低成本的资金用于扶贫开发。积极争取中央和省扶贫再贷款额度,实行比支农贷款更优惠的利率,用好用足农业“小巨人”专项贷款,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就业创业。要充分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安排,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将发放优惠利率扶贫贷款,支持贫困地区重点项目建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省农信联社等金融机构将发放扶贫贴息贷款和优惠利率贷款,重点支持扶贫龙头企业带动贫困户实现稳定增收。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将发行金融债,争取中央财政给予90%贷款贴息的长期贷款,专项用于易地扶贫搬迁。按照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农发行已批准投放33.7亿元用于丽江市贫困农户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对有稳定还款来源的扶贫项目,允许采取过桥贷款方式,撬动信贷资金投入。各县(区)要积极争取这些优惠政策,加大金融扶贫的力度。建立县级扶贫开发投融资主体,加大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扶贫小额信贷力度,由财政按基准利率贴息。按国家金融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在贫困地区成立村镇银行等小微金融机构。支持贫困地区设立政府出资的扶贫融资担保机构,完善贫困地区扶贫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加强贫困地区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和信用乡(镇)、信用农户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探索通过以奖代补、提供保费补贴等方式,有效拓展贫困地区抵押物担保范围,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全面提高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获贷率和受益面。
三、加大行业扶贫投入力度
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各计其功、优势互补、形成合力”的原则,建立健全脱贫攻坚多规划衔接、多部门协调长效机制,整合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涉农资金,加大行业扶贫资金投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各部门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安排各项惠民资金、项目和工程,要围绕全省“十三五”脱贫专项规划,最大限度向贫困地区、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集中财力解决突出问题。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涉农资金要明确一定比例用于贫困乡、贫困村。全面落实扶贫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制度,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支持县(区)以脱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把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捆绑集中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大扶贫开发群众筹资投入力度,广泛动员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克服“等、靠、要”的思想,实现从“要我脱贫”到“我要脱贫”的观念转变,激发群众“自己家园自己建”、“自己家业自己创”的热情,增加自我发展、自我脱贫的内生动力,积极投工投劳、筹集资金参与扶贫项目建设。
丽江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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