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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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泸市府办发[2017]7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医药产业是我市重点培育的新兴产业。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28号),加快培育医药支柱产业,建成一流现代医药产业园区,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迎接新一轮产业变革,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创新驱动、开放合作,坚持产业集聚、绿色发展,坚持提升质量、保障供给,通过优化应用环境、强化要素支撑、调整产业结构,严格产业监管,激发医药产业创新活力,降低医药产品从研发到上市全环节的成本,加快医药审批、生产、流通、使用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医药产业智能化、服务化、生态化,实现产业快速发展和向中高端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建立一批国家级、省级、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和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形成政产学研创新体系,创新药、专利药、首仿药、智能医疗器械研发、中药种植及大品种培育取得明显成效。产业绿色发展、安全高效,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产业组织结构进一步优化,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市场环境显著改善。规模以上医药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亿元,包含种植、生产、流通和服务业全口径医药产业规模迈上300亿元台阶。泸州国家高新区医药园区(以下简称医药园区)打造成为国家级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和川滇黔渝生物医药产业投资首选地。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技术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
1.促进创新能力提升。
加大科技体制创新力度,建立政产学研用的医药协同创新体系。加强原研药、首仿药、中药、新型制剂、高端医疗器械、新型药用包装材料等创新能力建设。支持企业牵头组建不同领域、不同环节、不同层次的特色化创新联盟。重点加快泸州医药转化中心、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泸州新药评价研究中心和中试孵化园建设。依托江南科技园西南医科大学中药研发中心、检测中心建设,打造“国家火炬泸州江阳中医药特色产业基地”。(责任单位: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医药园区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中医药管理局、江南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西南医科大学,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运用数据库、计算机筛选、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构建从先导化合物筛选、药物分析测试、转化医学研究到临床前药效和安全性评价以及临床研究,再到中试转化的新药研制关键共性技术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资源型共性平台。重点建设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构建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与国际化创新平台互通共享的医药健康产业创新中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中医药管理局)
积极发展众创空间,大力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培育一批拥有特色技术、高端人才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推动研发外包企业向全过程创新转变,提高医药新产品研制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中医药管理局)
2.推动重大药物产业化。
推进新药创制,积极开发手性合成、酶催化、结晶控制等化学药制备技术,推动大规模细胞培养及纯化、抗体偶联、无血清无蛋白培养基培养等生物技术研发及工程化。(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中医药管理局)
以临床用药需求为导向,推动使用先进制剂技术、创新治疗手段、具有明显治疗优势的创新药开发。瞄准市场潜力大、临床急需的国外专利到期药品,重点研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剂型、新增给药途径和适应症的改良性新药,加快推进临床需求量大的通用名药品质量一致性评价。(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中医药管理局)
积极开展或引进新型抗体、蛋白及多肽、基因重组蛋白等生物药研发和产业化,推动专利过期、国内市场紧缺的生物类似药发展。完善疫苗供应体系。针对儿童用药需求,积极开发符合儿童生理特征的新品种、剂型和规格。大力开展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国家基本药物的生产和储备,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中医药管理局)
3.加快医疗器械高端突破。重点发展数字化手术设备和智能化、数字化、便携式诊疗设备、智能可穿戴健康管理设备,开发生物三维(3D)打印、纳米技术等高科技含量为主的技术,发展可诱导组织再生生物材料、新型药用包装材料、人工关节和脊柱等高端植介入产品,以及康复辅助器具中高端产品。积极探索基于中医理论的医疗器械研发。(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民政局)
4.推进中医药现代化。
加强对中医药领域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加强珍稀濒危品种和道地药材良种保护、繁育体系建设,打造中药道地区域品牌和地理标志品牌,制定泸州药材产地生态适宜性区划;重点开展种子种苗选育培育,推动道地中药材按照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种植,力争到2020年,建成桂圆、石斛、黄栀子、赶黄草、天麻等道地药材GAP基地5个,辐射带动中药材种植40万亩。推进合江金钗石斛种植基地和叙永野生天麻种植基地建设,适时发展中药材加工。加快建立中药材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开展野生中药材资源利用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估。(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林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中医药管理局)
开发现代中药提取纯化技术,研发符合中药特点的制剂技术,推广质量控制、自动化和在线监测等技术在中药生产中的应用。加快提升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生产规模。加强对中医名方、验方、民间方、民族医方和医院制剂方的收集、筛选,加快中药新品种开发和名优中成药大品种的二次开发。建立我市医疗机构研制的特色中药制剂在本市调剂使用的推广机制,逐步实现院内制剂产业化。(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中医药管理局)
推动大健康衍生品规模化发展,依托赶黄草等道地中药材,大力推广“食药同源”,开发中药保健产品。鼓励我市医疗机构开发中药保健养生食品(药膳)、功能型化妆品、中医保健器材,以及药、酒、果、茶等中药健康产品和中药新药产品。(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农业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中医药管理局)
(二)严格质量管理,促进绿色安全发展。
1.严格生产质量管理。全面实施并严格执行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完善全生命周期和全产业链质量管理体系,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理,健全药品安全追溯体系。严格温控、洁净度等生产环境标准,加强管理标准、工作标准等文件管理,建立质量风险防控、供应商审计、持续稳定性考察、质量受权人等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医药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加强质量安全培训,严格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EHS)管理,提高员工素质。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着力解决重认证轻执行、重硬件轻软件等问题,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督促医药生产企业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市中医药管理局)
2.提升质量控制技术。建立科学有效的质量标准和控制方法,推广应用先进质量控制技术,改进产品设计,优化工艺路线,完善从原料到成品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有效提升药品质量。加快化学药杂质、溶剂残留和药物晶型等控制技术开发应用,提高产品纯度和稳定性。加强生物活性、等效性、利用度等生物药性能研究,增强发酵和细胞培养等生物学过程易变性控制能力,着力提高疫苗等生物产品及药品包装的安全性、有效性。加大中药产品物质基础研究力度,提高助溶剂质量稳定性,降低不良反应发生率。(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质监局、市中医药管理局)
3.完善质量标准体系。严格执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为核心的国家药品标准体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行动计划,推动基本药物、高风险药品、药用辅料、包装材料及基础性、通用性和高风险医疗器械的质量标准升级,实施中药药材及药品生产技术规范和质量控制标准,强化标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进一步完善药品质量评价体系,建立药品杂质数据库、质量评价方法和检测平台。执行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方法、技术规范,开展第三方检测、评价,提高仿制药质量。重点开展基本药物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全面提高基本药物质量。开展中药有害残留物风险评估,加强中药注射剂安全性评价,维护中药产品质量安全。加快完善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鼓励建设第三方质量可靠性评价平台,促进企业加大投入,提升产品可靠性。(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市中医药管理局)
4.实施绿色改造升级。积极采用生物发酵方法生产药用活性物质。开发生物转化、高效提取纯化、高产低耗菌种应用等清洁生产技术,加强发酵类大宗原料药污染防治。加快推广应用无毒无害原材料,推动环境污染源头治理。把医药园区建设成绿色工厂和循环经济园区,推动原料互供、资源共享,加强副产物循环利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污染物综合治理。组织实施清洁化生产,加强高值医用耗材回收利用管理,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加强环境风险管控,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医药园区管委会)
(三)优化产业结构,提升集约发展水平。
1.调整产业组织结构。加大企业组织结构调整,推进企业跨行业、跨领域兼并重组,支持医药和化工、医疗器械和装备、中药材和中成药、原料药和制剂、生产和流通企业强强联合,形成上下游一体化的企业集团,解决小、散、乱问题。发挥骨干企业资金、技术等优势,加强生产要素有效整合和业务流程再造,强化新产品研发、市场营销和品牌建设;发挥中小企业贴近市场、机制灵活等特点,发展技术精、质量高的医药中间体、辅料、包材等配套产品,形成大中小企业分工协作、互利共赢的产业组织结构。(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优化产业布局。充分发挥要素资源优势,重点加快医药园区建设,到2020年,园区建成区面积达到8平方公里,初步建成产业集聚、创新创业配套、康健配套、人才配套、城市生活配套等五大功能区,形成中药及中药保化品、化学药、生物技术药、医疗器械四大产业链,成为国家级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和川滇黔渝生物医药产业投资首选地。加快江南科技园“国家火炬泸州江阳中医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打造集中医药种植、研发、生产、流通和康养为一体的中医药特色康健产业集群。化学制药产业按“基地+合成”模式布局,“基地”作为医药园区的原料保障基地,一是在高新区生态工业园内规划化工医药融合发展区(一期面积3000亩,二期6000亩);二是在泸县经济开发区神仙桥临港产业园(一期10500亩,二期12000亩)。高新区生态工业园化工医药融合发展区重点依托现有精细化工产业向下游延伸,积极创造条件向中、高端医药中间体,化学原料药方向发展;泸县经济开发区神仙桥临港产业园重点发展精细化工,积极创造条件发展化学原料药。“合成”规划在医药园区内,重点布局化学药品制剂的研发及化学药品和药物制剂合成。(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医药园区管委会、江南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
3.引导产业集聚发展。鼓励现有医药类企业和项目逐步向园区搬迁和集聚,新引进的项目一律入驻园区发展,推动医药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园区化。引导优势企业充分利用道地药材资源优势,按照GAP开展规模化、规范化种植(养殖),在医药园区和江南科技园“国家火炬泸州江阳中医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中药生产、加工基地。紧密结合化学原料药布局调整和发达地区医药产业转移,依托高新区生态工业园化医融合发展区和泸县经济开发区神仙桥临港产业园化医融合发展区,建设中高端化学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生产基地。引导纳溪区、叙永县、合江县、古蔺县,统筹利用当地中药材种植、生态旅游等优势资源,发挥旅游市场作用,开发建设一批集养老、医疗、康复与旅游为一体的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进一步健全社会养老、医疗、康复、旅游服务综合体系。(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外侨旅游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医药园区管委会、江南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
(四)发展现代物流,构建医药诚信体系。
1.建立现代营销模式。建立现代医药流通体系,推动有条件企业建设遍及城乡的药品流通配送网络,充分发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寄递网络优势,提高基层和古叙等边远地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推动中小流通企业专业化、特色化发展,做精做专,满足多层次市场需求,推广“网订店取”“网定店送”等新型配送方式。按照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要求,推动优势零售企业开展连锁经营,统一采购配送、质量管理、服务规范、信息管理和品牌标识,提高连锁药店规范化、规模化经营水平。推动建立医疗设备的通信协议、故障反馈、检测维护等环节的源代码开放制度,鼓励发展第三方专业维护保养、售后服务队伍。(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药诚信管理机制和制度,改善市场诚信环境。整合现有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医药研发、生产和流通企业信用记录档案,纳入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在相关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开。制定信息收集、评价、披露等制度,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运用媒体宣传、市场准入等手段,加大对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加快企业信用与商品质量保险体系建设,探索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强制商业保险,强化企业自我约束。引导企业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制定考核评价制度,主动开展守信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文体广局、人行泸州中支、市文明办、市网信办)
(五)紧密衔接医改,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1.健全医疗服务体系。深入实施综合医改试点工作,加快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奖惩制度,结合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等政策的实施,加强诊疗行为管理,防止过度治疗等不规范行为,控制医疗费用。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保障患者的购药选择权;推进各类所有制医疗机构设备共享,推动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减少重复检查,减轻患者医疗负担。完善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的发展环境,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等方面对所有医疗机构同等对待,加快形成多元化医疗服务格局,扩大患者选择权。推动医生多点执业,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加快落实分级诊疗。(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
2.完善价格、医保政策。实施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加强价格、医保、招标采购等政策衔接,科学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综合监管,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推动价格信息公开。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切实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根据“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产生的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实现群众负担不增加。积极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推行按病种、按人头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中医药服务。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及时将符合条件、价格合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药品、医疗器械和诊疗项目按规定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健全大病保障政策,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满足社会多样化健康保障和医药产品需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六)深化对外合作,拓展发展空间。
1.深化开放合作。促进医药园区、研发生产企业和大学、科研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充分发挥我市与西南医科大学组建的四川医药转化中心,“千人计划”专家领衔的顾问团队,医疗器械、中药及保化品、化学药、生物药四大产业项目评审专家组的作用。积极主动举办全国性招商推介大会。支持国内外知名企业与本市医药企业合资合作,注重引进生物医药、研发服务等产业高端项目,吸引国内外知名医药企业入驻泸州。依托四川大学、西南医科大学等战略合作院校,中国医药企业家协会、川渝汇等医药协会,全力开放合作,整合资源、优化充实现有团队开展招商,力争到2020年,新招引项目30个以上,实现产业项目投资200亿元。(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医药园区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西南医科大学)
2.推动国际认证。按照国际标准,完善工艺路线、质量检测和分析方法,健全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EHS)管理体系,建立并实施原料和辅料备案管理制度。加快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等生产质量体系国际认证,推动企业建设符合国际质量规范的生产线,提高国际化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加快检测认证国际化进程。鼓励企业申请国外专利,形成有效的海外专利布局。(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中医药管理局)
3.加快国际合作步伐。贯彻落实“一带一路”战略,着眼全球配置资源,加快“走出去”步伐,鼓励企业参加世界制药原料中国展、中国药品交易会、原料药交易会和高端医药学术会议、医疗器械博览会等国际国内有影响的展会,提高我市医药产品知名度。采用多种合作形式,推动医药优势企业,加快融入国际市场,创建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加大“引进来”力度,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公司在我市建设高水平的医药研发中心、生产中心、采购中心,加快产业合作由加工制造环节向研发设计、市场营销、品牌培育等高附加值环节延伸,提高国际合作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
(七)培育新兴业态,推动产业智能发展。
1.建设人工智能示范工厂。逐步推进医药生产过程智能化,开展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示范。加快人机智能交互、工业机器人等技术装备在医药生产过程中的应用,推动制造工艺仿真优化、状态信息实时反馈和自适应控制。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增材制造等技术,构建医药产品消费需求动态感知、众包设计、个性化定制等新型生产模式。加快医疗器械产品数字化、智能化,重点开发可穿戴、便携式等移动医疗和辅助器具产品。推进医药企业生产装备智能化升级,启动医药智能工厂建设。力争到2020年,建成2家医药智能工厂。(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质监局、市民政局)
2.开展智能医疗服务。发挥西南科大学院附属医院等优质医疗资源的引领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整合线上线下资源,规范医疗物联网和健康医疗应用程序(APP)管理。积极开展互联网在线健康咨询、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网上便民门诊等便捷服务。加强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整合,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平台,并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促进跨地区、跨机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力争到2020年,二甲以上医院全部建成医院信息平台。规划建设泸州智慧医疗大数据中心,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引导医疗机构和第三方平台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技术装备,面向基层、偏远和欠发达地区,开展远程病理诊断、影像诊断、专家会诊、监护指导、手术指导等远程医疗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
四、政策保障
(八)强化财政金融支持。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医药医疗及健康服务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全力争取国家、省有关工业发展、科技、卫生、中医药等方面财政资金,并全力支持本市医药企业争取国家、省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充分发挥产业扶持基金、产业发展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及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及债券投资等多方式支持医药创新产品研发、产业化建设等项目,扶持具有创新发展能力的骨干企业和产业联盟,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
扩大抵质押物范围,积极推广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探索建立市级再担保机制和信用保险,积极探索各类担保、保险机构为医药中小企业、医药行业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提供担保。继续加强医药生产企业的挂牌上市辅导和培育,通过“创业板行动计划”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到沪深交易所主板、深交所中板和创业板上市融资,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区域股权交易中心私募债等。(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人行泸州中支)
(九)支持创新产品推广。
积极推荐我市符合规定的新药、独家品种和大品种申报省级医保和基本药物目录,并支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鼓励引导医疗机构按照“优质优选、就近供应、降低成本”的原则,采购使用优质创新药械产品。鼓励医药企业与大型医院合作建设创新药品、医疗器械示范应用基地、培训中心,形成示范应用-临床评价-技术创新-辐射推广的良性循环。(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
(十)健全政策采购机制。
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原则,完善招标采购机制。实行分类采购,科学设置评审因素,确保价格合理、保障供应、质量安全。对价格明显偏低、可能存在质量和供应风险的药品,必须进行综合评估,避免恶性竞争。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建立对价格虚高药品的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确保药品采购各环节在阳光下运行。根据我市卫生规划,制定完善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配备标准,严格控制财政性资金采购不合理的超标准、高档设备。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国产药品和医疗器械能够满足要求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须采购国产产品,逐步提高公立医疗机构国产设备配置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一)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
建立科学、高效的审评审批运行体系,简化和规范审评审批程序。全面落实支持创新药械研发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创新药特殊审评制度和省创新药械特别审评审批办法,认真执行药品与药用包装材料、药用辅料关联审评。加快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推动药品研发与生产专业化分工,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加快药品文号转移,鼓励和规范药品委托研发和生产,支持和促进品种、技术、资金和市场等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
(十二)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重点抓好产业队伍的规划和建设。加快医药产业专家委员会等产业“智库”建设,编制市场紧缺的研究型、应用型和服务型人才需求,大力实施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千人计划”、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和创新型企业家培养计划。(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医药园区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重点抓好医药科技人才培养。实施科技创新团队、科技领军人才和青年科技英才、科技创新苗子工程等培育计划,加大医药领域杰出科技人才及人才团队的培育力度。(责任单位: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根据省上规定,改进对医药领域基础性、应用性研究成果及成果转化的评价考核机制。获得国家新药证书的主要贡献者(排名前三),凭新药证书可作为破格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优先推荐省级以上人才计划。其他主研人员可凭新药证书、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的主要发明人(设计人)可凭专利证书作为重要科研成果纳入科研绩效考核和职称晋升依据。对在市内成功进行产业化的主要贡献者进行科研绩效考核和评价额外奖励,优先列入人才奖励计划。(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办、市教育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卫生计生委)
研究出台政策,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药科研人员,按相关规定和要求,以兼职兼薪方式参与产学研合作,以兼职或离岗保留身份方式创业、参与或主持企业科研活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办、市教育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卫生计生委)
(十三)加强产业协同监管。
完善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医药企业沟通机制,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形成全社会共治的监管格局。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及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测,落实企业产品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主体责任。健全药品上市后安全性评价工作机制。完善药品短缺预警机制,动态掌握重点企业生产情况,提高供应保障能力和水平。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法规政策体系建设,加大飞行检查力度,及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严格安全、环保监管,坚决依法关停不符合要求的医药企业。对化学制药企业开展反应风险分析,进行正规设计,装备可靠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其他制药企业,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加强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加快知识产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整顿规范医药市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医药产品、实施商业贿赂、暗中操纵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统计局、市中医药管理局)
附件:各项政策措施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
附件
各项政策措施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政策措施任务分工责任单位
(排在第一的为牵头单位)时间进度1强化
财政
金融
支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医药医疗及健康服务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能对口全力争取国家、省资金支持,统筹协调市级工业发展、科技、卫生、中医药等方面财政预算资金,各专项按部门归口,联动支持,采取后补助、奖励和风险补偿支持方式。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科技知识产权局
市农业局
市卫生计生委
市地税局
市国税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2017年启动,
持续推进2充分发挥产业扶持基金、产业发展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及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及债券投资等多方式支持医药创新产品研发、产业化建设等项目,扶持具有创新发展能力的骨干企业和产业联盟,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
市财政局
医药园区管委会
市金融办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科技知识产权局2017年启动,持续推进3积极探索各类担保、保险机构为医药中小企业、医药行业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提供担保。积极开展创新型医药生产企业的挂牌上市辅导和培育,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医药企业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市场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区域股权交易中心私募债等。
市金融办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商务局
市科技知识产权局
人行泸州中支2017年启动,持续推进4支持创新产品推广积极推荐我市符合规定的新药、独家品种和大品种申报省级医保和基本药物目录,并支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鼓励引导医疗机构按照“优质优选、就近供应、降低成本”的原则,采购使用优质创新药械产品。鼓励医药企业与大型医院合作建设创新药品、医疗器械示范应用基地、培训中心,形成示范应用-临床评价-技术创新-辐射推广的良性循环。
市卫生计生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财政局2017年启动,持续推进5健全政府采购机制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原则,完善招标采购机制。实行分类采购,科学设置评审因素,确保价格合理、保障供应、质量安全。对价格明显偏低、可能存在质量和供应风险的药品,必须进行综合评估,避免恶性竞争。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建立对价格虚高药品的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确保药品采购各环节在阳光下运行。根据我市卫生规划,制定完善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配备标准,严格控制财政性资金采购不合理的超标准、高档设备。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国产药品和医疗器械能够满足要求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须采购国产产品,逐步提高公立医疗机构国产设备配置水平。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卫生计生委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商务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7年启动,持续推进6 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
建立科学、高效的审评审批运行体系,简化和规范审评审批程序。全面落实支持创新药械研发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创新药特殊审评制度和省创新药械特别审评审批办法,认真执行药品与药用包装材料、药用辅料关联审评。加快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推动药品研发与生产专业化分工,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加快药品文号转移,鼓励和规范药品委托研发和生产,支持和促进品种、技术、资金和市场等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科技知识产权局
市财政局
市卫生计生委2017年启动,持续推进7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医药产业专家委员会等产业“智库”建设,编制市场紧缺的研究型、应用型和服务型人才需求,大力实施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千人计划”、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和创新型企业家培养计划。
市人才办
医药园区管委会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教育局
市科技知识产权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卫生计生委
市中医药管理局2017年启动,持续推进8实施科技创新团队、科技领军人才和青年科技英才、科技创新苗子工程等培育计划,加大医药领域杰出科技人才及人才团队的培育力度。

市科技知识产权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教育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卫生计生委
市中医药管理局2017年启动,持续推进9按照省上规定,改进对医药领域基础性、应用性研究成果及成果转化的评价考核机制。获得国家新药证书的主要贡献者(排名前三),凭新药证书可作为破格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优先推荐省级以上人才计划。其他主研人员可凭新药证书、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的主要发明人(设计人)可凭专利证书作为重要科研成果纳入科研绩效考核和职称晋升依据。对在市内成功进行产业化的主要贡献者进行科研绩效考核和评价额外奖励,优先列入人才奖励计划。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人才办
市教育局
市科技知识产权局
市卫生计生委2017年启动,持续推进10研究出台政策,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药科研人员,按相关规定和要求,以兼职兼薪方式参与产学研合作,以兼职或离岗保留身份方式创业、参与或主持企业科研活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人才办
市教育局
市科技知识产权局
市卫生计生委2017年启动,持续推进11加强产业协同监管
完善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医药企业沟通机制,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形成全社会共治的监管格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2018年底完成12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及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测,落实企业产品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主体责任。健全药品上市后安全性评价工作机制。市卫生计生委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2018年底完成13完善药品短缺预警机制,动态掌握重点企业生产情况,提高供应保障能力和水平。
市卫生计生委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8年底完成14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法规政策体系建设,加大飞行检查力度,及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公安局2017年启动,持续推进15严格安全、环保监管,坚决依法关停不符合要求的医药企业。对化学制药企业开展反应风险分析,进行正规设计,装备可靠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其他制药企业,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提高风险管控能力。
市环境保护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安全监管局
2017年启动,持续推进16加强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加快知识产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市公安局
市工商局
市科技知识产权局
人行泸州中支
2018年完成17整顿规范医药市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医药产品、实施商业贿赂、暗中操纵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发展改革委
市卫生计生委
市公安局
市商务局
市工商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7年启动,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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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孤小独

力争医,药突破500亿元,就是要在本来就很瘦的老百姓身上榨油,直到把他们榨干为止!

半年前

孬种

先盘活实体店品,禁止电商⺁品进入泸州市。

半年前

飘雪人生

建立创新的宠大的支柱产业体系和集群,振兴泸州的工业经济!原泸州的四大支柱产业走创新发展道路,发展状大。特别是化工机械可是泸州的传统优势产业之一。原泸有西部化工城、全国二十八机械工业基地荣称。

半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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