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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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娄政发[2009]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国务院令第374号)、《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发展的决定》(湘发〔2007〕5号)精神,进一步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新发展思路,明确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西医并重”方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健康为宗旨,以中医药事业为基础,以中医药产业为支撑,以人才培养为核心,遵循继承与创新并重、普及与提高并重、保护扶持与自我发展并重的原则,认真实施“名院、名科、名医、名药、名企”的“五名”战略,不断完善城乡中医药服务体系,推进中医药优势资源产业化,努力把我市建成中医药服务水平高、产业优势突出的全省中医药强市。
(二)发展目标。到2010年,完成娄底市中医院创建国家级重点中医医院建设,达到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成为辐射和带动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龙头;县级中医医院全部达到二级甲等标准,全市建成1-2所省内一流的县级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有规范化中医科(室)和中药房,中医药服务量达到服务总量50%以上,基本形成完善的城乡中医药服务体系。到2015年,中医药人才队伍明显增强,造就和培养中医知名专家20名、市级中医药学科带头人50名以上和中医临床业务骨干300名以上;中医药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全市20%以上的中药材生产通过GA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全市中医药产业总产值增长80%以上。
二、实施“五名”战略,提高服务水平
(一)实施“名院、名科”战略,完善服务体系
1.集中力量建设娄底市中医院。重点扶持娄底市中医院搞好国家级重点中医医院项目建设,由市财政为该院新建住院医技楼提供贷款担保贴息,加快基础建设步伐;积极推进该院突出中医药办院方向,培养和引进中医药高级人才,建设中医药特色专科和特色病区。
2.切实加快县级中医医院建设。每个县(市)由政府举办1所中医医院,县级财政要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补助政策,按高于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补助标准,对政府举办的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给予重点补助。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重点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同时,市、县两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到2010年,按照国家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全面完成县级中医医院房屋改造和设备配置任务。推动县级中医医院坚持中医药办院方向,中医药的收入不少于院总收入的55%。
3.完善城乡中医药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以市、县中医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的城乡中医药三级服务体系;市、县两级中医医院要设立基层中医药指导机构,负责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接受中医药人员进修培训;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力量,鼓励全日制中医药院校毕业生到农村从事中医药工作;确保农村卫生院中医药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的比例达到20-3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低于20%,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村卫生室乡村医生掌握中西医两种诊疗方法。
4.培育一批中医药特色专科。充分发挥“名中医”和其他中医药学科带头人的作用,重点建设一批中医药特色专科。到2010年,力争建成国家重点中医药专科1个,省级重点中医药专科5个,市级重点中医药专科20个。对建成国家、省、市重点中医药专科的,市、县(市、区)财政分别安排一定的配套经费予以支持。
5.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各级综合医院要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国中医药发〔2008〕14号)精神,建设好中医药科室,三级医院中医药专业科室不少于3个,二级医院中医药专业科室不少于2个,中医药病床不少于总床位数的5%。医院在制定“三定”方案和年度目标管理方案时,要从大力支持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高度向中医药科室倾斜。
(二)实施“名医”战略,加强人才培养
1.抓好“娄底市名中医”评选。积极支持市内中医药专家参加“湖南省农村名中医”评选活动。对被评为“湖南省农村名中医”和“娄底市名中医”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和经费补助,努力为“名中医”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2.办好中医药高级研修班。每3年举办一期中医药高级研修班,在全市范围内选拔10-20名中医药业务骨干,采取集中理论学习、与“名中医”结对跟师等方式,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一批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学员在学习期间,原单位应保留其工资待遇。
3.培养中医药业务骨干。每3年在全市范围遴选20-30名中医药师承导师,选派40-60名年轻中医跟师学习2年,对带教成绩突出的师承导师给予表彰奖励。
4.建好娄底卫生学校中医药专业。积极扶持娄底卫生学校中医药专业建设,着力加强师资队伍和中医药学科建设,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积极支持学校承担全市乡村医生中医药专业中专学历教育和培训任务,争取成为湖南省农村基层、城市社区和中医药企业实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5、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对可以有效治疗常见病、多发病,能减轻农村群众医药费负担的中医药适宜技术,要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推广,把国家提出的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掌握10项、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掌握4项中医药适宜技术作为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的核心内容,积极宣传,全面部署,完善推广机制,注重应用效果,不断引向深入。将针灸、推拿、拔罐等非药物疗法和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并在原定比例的基础上提高20%。此项工作要纳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单位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三)实施“名药、名企”战略,培育支柱产业
1.发展现代中药种植业。以玉竹、金银花、黄柏、厚朴、杜仲、绞股篮等5-10个具有娄底特色的中药材品种为主打产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纽带作用,建设一批规范化栽培、规模化种植的中药材基地,加快野生药用资源的家种家养步伐,到2015年,力争有10个品种通过国家GAP认证,对通过国家GAP认证的地道中药材品牌,按照有关政策给予奖励。
2.大力发展中药饮片产业。在抓好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的基础上,支持和依托国药药材冷水江制药有限公司、双峰县福泰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双峰邓氏生态玉竹有限公司等中药骨干企业,大力发展娄底地道中药饮片产品,努力形成中药材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的产业链,增强娄底中药饮片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3.研究开发市场竞争力强的中药新药。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针对重大疑难病,加强名医、名方和名优中成药的第二次开发,尽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药效明显、安全可靠、质量可控的中药新药。到2015年,力争形成1-2个国家名牌中药产品,3个以上省级名牌中药产品。对获得国家和省名牌产品的,按照有关政策给予奖励。
4.加大中药院内制剂开发利用力度。依法简化审批手续,扩大使用范围,鼓励中药院内制剂在全市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形成一批疗效确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院内制剂主导产品。以财政投入为引导,重点支持娄底市中医院建设好中药制剂中心,支持县级中医医院中药制剂室的建设,加大中药院内制剂研发力度,鼓励医疗机构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院内制剂主导产品委托中药生产企业实施规模化生产,并力争发展成中药新品。
5.加大中医药招商引资力度。组建专门的中医药招商团队,依托娄底中医药资源优势,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中药企业落户娄底,鼓励中医医院与中药企业实施跨地区、跨行业合作,引入战略投资者,采取联合研发、技术转让、定单生产、委托加工等多种合作形式,提升研发和生产水平,实现新的发展。
三、弘扬中医药文化,加强交流合作
(一)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与传播
充分挖掘我市中医药文化资源,积极发展中医药文化事业。加快涟源华夏龙山中医药文化园建设步伐,加强对龙山中医药文化的宣传;支持娄底市中医院创建国家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旅游开发和文化资源,加强具有中医药文化内涵的景点景物建设,努力营造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的整理与继承
对省、市级名中医独特有效的中医诊疗技术、方法和民间单方验方进行研究和整理,并积极推广和应用。要特别抓好“名中医”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的继承工作,注意保护名老中医知识产权。
(三)加强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
积极扩大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生产与商贸对外合作与交流,争取国家级、省级中医药机构到我市开办科研、教学、临床分支机构和协作点。支持和鼓励我市中医药机构加强与港澳台地区及国内其他地区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四、强化保障措施,改善服务机制
(一)加强中医药管理体系建设
进一步理顺中医药管理体系,配齐配强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编制和人员。各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设立负责中医药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各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要配备中医药执法人员,加强中医药执法工作。
(二)认真落实财政扶持政策
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经费投入,促进各项卫生事业全面发展。将中医药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年增加。同时,将政府举办的中医药机构基本建设项目纳入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大力支持中医药机构的基本建设。从2010年起,市本级及县(市)财政部门要在年初预算中安排一定中医药专项经费,专项用于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各级财政要按照要求落实国家和省中医药项目建设配套资金,并把中医药产业发展纳入农业产业化资金、科学技术应用开发研究经费支持范围。
(三)提高中医医院的社会地位
贯彻落实好“中西医并重”方针,尽快制订有关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好中医医院的人员编制、规格问题。
(四)优化中医药发展环境
加强市场监管,取缔虚假中医药广告,严格查处伪劣中药,保证用药安全。加大对中医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严格准入,规范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行医。加强中医药科普工作,进一步优化中医药执业环境,切实解决广大中医药工作者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营造全社会关心、尊重、支持中医药工作者的良好氛围。
五、切实加强领导,落实部门职责
(一)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
市、县两级成立中医药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中医药发展的战略决策、发展规划、政策制定、宏观指导、资源整合、组织协作等工作,切实履行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职责。
娄底市中医药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田福德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鄢福初、副秘书长梁克和任副组长,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编办、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物价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局长杨劝姣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落实各部门工作责任
各级政府要将中医药发展纳入目标管理,并将该项工作列入年度督查工作范畴,每年督查一次。卫生部门要搞好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加强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中医医院突出中医特色,拟定中医药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优惠政策。发改部门要将中医药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里的项目支持。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中医药发展的投入力度,将中医药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组织、编制、人事部门要对中医医疗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才引进、职称评定、评先奖励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并制定鼓励中医药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社区开展工作和稳定农村中医药人才队伍的优惠政策。科技部门要重点抓好中医药科技创新、中药规范化种植、品种选育、加工和新药研究等项目的科研立项、成果推广的指导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上级规定,将中医医疗项目、非药物疗法、中药院内制剂、中成药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监部门要加强中药市场监管,配合卫生部门推动中药院内制剂发展、协调院内制剂在全市范围内调剂使用。物价部门要制定支持中医药发展的价格政策。农业、国土资源、林业、知识产权及工业主管部门要按各自职能分工,为中医药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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