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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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南府发〔201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2〕25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卫生计生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工作的意见》(国卫办发〔2014〕18号)精神,切实加强和促进我市中医药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中医药服务需求,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中西医并重原则,把中西医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坚持统筹兼顾原则,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教学、科研、产业、文化全面发展;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统一原则,既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又要有力促进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并举原则,充分发挥政府扶持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加强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二、总体目标
争取到2016年底,中医药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中医药特色优势更加突显,中医药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明显加强。全市80%的县(市、区)成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把我市建设成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三、重点工作
(一)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修订完善与南充区域医疗卫生规划相衔接的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市和各县(市、区)均应有一所中医医院,各级综合医院、乡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应设立中医科,村(社区)卫生室(站)应开展中医药服务。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应占一定的比例。加快推进市级中医医院的建设,争取用3到5年时间,将其建设成特色优势突出、管理和服务一流的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成为我市中医医疗技术指导和基层人才培养的龙头。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国家发改委《项目县中医院建设指导意见》,推进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重点抓好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才引进和培训工作。加快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并达到国家标准。大力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和中药房规范化建设,中医药人员应占医药人员总数的20-30%,配备基本中医诊疗设备和必备中药。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中医药服务,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医生,村卫生室应有1名中医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中医医院,并在规划用地、医疗保障政策等方面给予扶持。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在技术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支持名中医开办中医诊所,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开办中医坐堂医诊所。
(二)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全面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层卫生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到2015年底,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7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7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量达到总服务量的45%以上。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市为目标,全面加强中医药基层工作。到2016年全市80%的县(市、区)通过“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评审验收。以市、县中医医院等级达标为抓手,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水平和质量,强化管理、突出特色、改进服务、促进发展。启动南充市中医医院、阆中市中医院和仪陇县中医医院 “三级中医医院”的创建工作。在全市所有三级、二级综合医院开展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嘉陵江英才工程”,引进中医药高端人才。通过“集中授课,分散带徒”的方式,充分发挥省、市名中医的作用,开展“名中医下基层,服务百姓献爱心”巡诊巡讲活动,促进传承名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培养一批“读经典、跟名师、勤临床”的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开展中医药临床骨干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每所中医医院每年至少选送3名以上有潜力的中医药专科人才,到省内或全国中医药教学医院或重点中医专科进修接受规范化培训6个月-1年。加大对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医师、社区全科中医师和乡村中医医生的在岗培训和县(市、区)内有计划理论培训。充分发挥川北医学院、南充卫生学校等人才培养优势,开展农村中医骨干和乡村医生大专学历教育,采取订单培养模式,培养一批实用型中医药专业技术人才。
(四)全面实施“三名”战略。培养名医。巩固市级名中医评选制度,形成名中医培养机制,加强名中医评选工作,鼓励各县(市、区)开展县级名中医评选,逐步形成省、市、县名中医群体。培育名科。在全市培育并形成专业覆盖齐全、专病、专科、专方、专药配套、特色优势明显、临床疗效显著的重点专科群体。每个县级中医医院要有1-2个特色优势专科。到2015年全市建成国家级重点专科(专病)2个、省级重点专科(专病)4个、市级重点专科(专病)30个,形成南充中医专科品牌。积极推进中药院内制剂的研发和使用,重点建设南充市中医医院中药制剂室,依法进行中药制剂的生产和推广运用,提高临床中药院内制剂的使用率。建设名院。重点抓好示范中医医院创建工作,坚持中医办院方向,突出中医药人才队伍、学科建设和和技术服务,广泛使用中药饮片和针灸、推拿等中医药特色疗法,建成中医药技术精湛、功能完善、管理科学、优势明显、服务一流、群众满意的中医名院。
(五)推广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将中医药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创新服务模式,丰富服务内容,规范服务技术,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在居民健康管理中开展中医体质辨识,在老年人、妇女、儿童、孕妇等重点人群开展中医药保健健康管理,在疾病康复保健、亚健康干预、优生优育、老年护理等方面应用中医药方法。提升中医药在传染病、慢性病等防治中的参与率。积极开展中医药“治未病”服务。加强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单位建设及全市2个“治未病”中心建设。按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版)》推进县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室建设,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均要建成服务流程规范、服务内容丰富的“治未病”科室。按照《基层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工作指南(试用稿)》,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治未病”服务工作,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能力。
(六)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建立中医药文化普及机制,采用电视、广播、报刊、讲座(市民讲堂)等多种手段,广泛传播、普及中医药防病养生知识,弘扬中医药文化,促进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军营。进一步扩大中医药宣传覆盖面,努力营造中医药文化氛围,提高中医药知晓率。重点加强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在办院理念、医院管理、人才培养、诊疗活动、建筑风格和服务品牌塑造等方面体现中医药特色,使之成为弘扬和传播中医药文化的重要阵地。组织各级各类中医医院编写《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核心价值读本》。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社区健康教育宣传中要体现中医药防治知识和文化理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把中医药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促进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建立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跟踪督导制度,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中医管理机构建设,健全中医药行政管理体系,强化中医药基层管理职责,调整充实管理人员,建立职责明晰、分工明确的市、县级中医药管理体系。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级财政要确保对中医药投入。从2014年起,市财政设立每年100万元中医药专项经费,重点用于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重点专科(专病)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各县(市、区)也应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支持中医药服务项目建设。
(三)落实保障政策。凡符合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要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按省级确定的中医药诊疗项目、院内中药制剂、中药品种(含中成药、中药饮片)纳入报销范畴。鼓励城乡居民看中医、用中药,提高职工、居民和参合农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的中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在现有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鼓励使用中药饮片,除医保报销目录规定的特殊情况外,新农合病人可实施全额报销。按照中医药服务的特点, 体现中医药技术劳务价值,增设中医特色诊疗项目,合理制定和调整针灸、推拿、中医正骨、中医特殊疗法等传统项目的服务价格。
(四)健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发挥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行政管理的监督职责,明确中医药管理科室职能,配备专职管理干部,切实加强行业监管和指导,严格中医医疗机构、人员、设备和技术准入。建立对公立中医医院实行中医特色服务年度绩效考评制度,保证公立中医医院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中医药服务。严格中医药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假冒中医名义非法行医、发布虚假违法中医中药广告以及制售假冒伪劣中药行为,规范中医药服务秩序和服务行为,确保中医药服务安全,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南充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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