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和盗窃罪的界限是什么?和贪污罪的界限是什么?

首页 > 法律热点 > 文章
2025-04-04 13:51:28 500次阅读

一、侵占罪和盗窃罪的界限是什么?

侵占罪与盗窃罪同属侵犯财产罪,其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其区别主要表现在: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盗窃时,财物并不在行为人控制之下:而侵占罪则是行为人实施侵占行为时,被侵占之物当时已在他的实际控制之下。

侵占罪和盗窃罪的界限是什么?和贪污罪的界限是什么?

(图片来源于网络,联系侵删)


二、侵占罪和贪污罪的界限是什么?

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

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4、刑事诉讼不同。贪污罪是公诉案件。侵占罪是自诉案件。

侵占罪和盗窃罪的界限是什么?和贪污罪的界限是什么?

(图片来源于网络,联系侵删)


三、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

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为了侵占本单位的财产,做假账,致使财务会计报告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但本罪与职务侵占罪有本质区别,主要表现为客观方面不同。本罪是公司向股东或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而职务侵占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做假账致使财务会计报告失实是为了掩盖其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此外,在犯罪主体及客体上也有所不同。

侵占罪和盗窃罪的界限是什么?和贪污罪的界限是什么?

(图片来源于网络,联系侵删)


上述就是询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侵占罪和盗窃罪的界限是什么?和贪污罪的界限是什么?的解答,有任何法律问题可以关注在线咨询~

收藏

评论

葆姿-小唯

第三条关于遗忘物还是有点争议。餐厅具有公共属性,厕所也具有开放式特点,餐厅对于经营场所遗忘物的支配达不到及时性,有效性。如果是在出租车遗忘没有疑义。

30分钟前

绝世邪君

例如车站,旅客将财物放在安检仪上过安检后,所有人遗忘离开,被后面的旅客拿走,是否属于盗窃?

2小时

封刀再战

转发了转

5小时

查看更多评论
相关法律热点
相关法律条文
相关合同范本
相关罪名库
聚众斗殴罪的认定界限 (一)聚众斗殴罪与群众中因民事纠纷而互相斗殴或者结伙械斗的界限主要表现在后者不具有流氓犯罪的动机、目的,不是流氓活动,在群众中的互相斗殴或械斗中犯故意伤害罪(包括轻伤、重伤)、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罪的,构成何罪就认定何罪。(二)...
非法拘禁罪与其他罪的界限 一、与违法拘捕的界限其区别主要是违法拘留、逮捕属于违反拘留、逮捕法规的行为,一般是司法人员根据法定职权和条件决定、批准、执行拘捕时,违反法律规定的有关程序、手续和时限,没有非法拘禁的动机和目的。例如:超时限一般报捕、批捕;没有及时办理、出示...
贪污罪的概念_贪污罪的构成条件 概念: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贪污罪的主体 关于贪污罪主体中,“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和“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应如何理解的问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一条规定: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
职务侵占罪的量刑 达到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
相关咨询
热门推荐
推荐文章

询律网

客服电话:400-600-7222 建议拨打时间 周一到周五 9:00-18:00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