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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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次阅读 2024-07-05 13:48:11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工作的意见
(鲁教基字〔2006〕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近年来,随着我省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我省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以下简称“减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个别地方的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现象仍然存在,严重影响了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影响了素质教育的推进。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抓好“减负”工作
青少年学生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全面提高中小学生素质,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关系到整个国民素质的提高,关系到国家、民族的前途和命运。积极做好 “减负”工作,是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这不仅是教育部门和广大教育工作者的责任,也是各级政府乃至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政府、各部门、各级各类学校一定要充分认识“减负”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和观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二、“减负”工作的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对课程的管理。各中小学必须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和国家、省课程计划组织教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增删课程和增减课时,不得任意提高或降低教学难度。
(二)积极改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摒弃满堂灌、“填鸭式”等落后的教学方法,倡导主动参与、启发式的学习方式。尊重和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教师要认真研究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做到精讲精练,把问题解决在课堂上,最大限度地提高教学效率。
(三)加强对学生用书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购买或向学校摊派教辅资料。开展各类专题教育要以国家课程的学科教学渗透、地方课程教学和各种主题教育活动为主,原则上不编写活动用书。确需发行专题教育活动用书,应以活动组织单位赠送和学校购买为主,不得要求学生购买。
(四)切实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不得在“一费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收取其他课本费或教辅资料费。按照“一费制”收费标准收取的课本和作业本费要保证全额用于学生购买课本和作业本,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用于购买教辅资料。
(五)控制学生家庭作业的分量和难度。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每天总量不超过1小时,初中各年级不超过1.5小时,高中各年级不超过2小时。书面家庭作业应分必作和选作,以使学习程度不同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基本完成,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家庭作业。严禁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或变相惩罚学生。
(六)认真加强学生在校学习时间的管理。学校和老师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学生在校的时间。走读生每天在校时间(包括自习),小学6小时,中学8小时。寄宿生晚自习不超过1.5小时,要保证小学生每天9小时以上睡眠时间,初中生每天9小时睡眠时间,高中生每天8小时睡眠时间。
学校、教师在法定节假日、星期日(义务教育阶段包括星期六)和寒暑假不得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进行其他形式的集体补课,更不得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面向小学、初中在校学生的各类复习班和培训班。
(七)认真落实“两课(体育、艺术课)两操(广播操、眼保健操)两活动(课外文体活动)”。要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不准挤占体育活动时间和场所。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活动,培养学生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为学校开展体育活动和美育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八)严格考试管理。要控制义务教育学段的考试方式、科目和次数。小学除语文、数学、英语每学期期末举行一次考试外,其他课程不得组织考试,学业成绩评定应取消百分制,实行等级制。初中除毕业升学考试外,其他考试均由学校自行组织。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
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团体、机构和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学科类竞赛活动。
(九)积极推进评价与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教育评价要体现以人为本,操作过程应科学规范。改变仅凭学业成绩给学生下结论的状况,注重过程评价,实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与特长发展的全面评价。
义务教育阶段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一律实行划片招生。高中阶段招生要积极推进初中毕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学校自主招生相结合的综合改革。继续完善和推广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名额按比例分配给初中的办法。公办高中不得占用学校正常教育资源招收高中毕业生复读。深化高考改革,改革考试内容,加强对高考命题的研究和试验,通过命题思想和理念的转变,减轻学生的负担。
(十)在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同时,要全面加强中小学思想道德建设的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领导班子要把素质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主题,坚持德育为先,因材施教,学校老师拿出更多时间与学生家长和社区(村委)取得联系,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入学生头脑,促进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共同推进素质教育的合力和环境。
(十一)丰富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和课余生活。各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要积极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喜闻乐见的活动。图书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科技馆、影剧院等场所也要发挥教育阵地的作用,积极主动地为中小学生开展活动创造条件。学校要在课余时间向学生开放教育教学活动场所,为学生创造良好宽松的学习氛围。
三、“减负”工作的保障和监督
(一)各级政府要依法保证和提高对基础教育的投入,逐步建立和完善保障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公共财政体制,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要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努力提高每一所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教育的需求。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片面追求升学率,不得下达升学指标。
(二)建立和完善“减负”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在个别学生负担较重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所辖学校签订“减负”工作责任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要公开设立“减负”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学生课业负担备案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各地、各学校设立“减负”督察员,受理群众举报,检查本地、本学校“减负”工作的落实情况。
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把“减负”作为教育督导的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对“减负”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并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主要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表彰奖励的依据。
(三)进一步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在督导检查中发现或群众举报后核实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违纪违规事件,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关当事人3年内评定职称和评先树优实行“一票否决”。把“减负”工作与规范化学校建设结合起来,将“减负”作为规范化学校建设的基本条件,有违规行为的学校不得评为规范化学校。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减负”氛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通过举办家长学校、召开家长会、教师家访等形式,向家长和社会广泛宣传加强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负担的目的和要求,争取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要严格规范宣传行为,不过度宣传和炒作高考、中考状元及学校的升学率,引导广大群众和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人才观,为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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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西歪介

不敢给学生排名但给老师排名,老师只能玩命压榨学生

2小时

抽风而已

关键在于取消考试制度!小升初高中大学随便选上!看谁还去补课呢?只许你下雨,不兴我打伞?开玩笑!

5小时

曲未终而人以散

先把初中晚自习取消吧

半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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