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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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
(遂府办发〔2016〕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川府发〔2016〕13号)和《中共遂宁市委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发展的意见》(遂委办发〔2014〕21号),现就我市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引入非国有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各类所有制经济取长补短、相互融合、包容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持续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三个有利于”。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有利于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做强做优做大。
(二)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三)坚持市场导向。遵循市场规律,充分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
(四)坚持稳妥推进。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一企一策,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三、主要目标
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采取先行试点、逐步推进的办法,以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健全企业内部治理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竞争力为出发点,实现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市场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四、分类分层逐步推进改革
(一)分类确定国有股权比例。根据不同企业的功能定位,合理设定国有股权比例,优化股权结构,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1.对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一类企业,国有资本有序进退、合理流动。
2.对商业二类企业可保持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形式。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原则上采用国有独资公司形式;政府投融资平台、基础设施建设平台公司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
3.城市供水、供电、污水处理、公共交通等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公益类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可以保持绝对控股。
(二)分层逐步实施。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层面可以探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层面引导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市属国有企业新设立公司或新投资建设项目,除国家和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必须保持国有独资外,鼓励引入非国有资本。
五、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途径
(一)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民间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设立股权基金等多种形式参与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实现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经营机制市场化。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实现整体改制上市或主营业务上市。
(二)鼓励国有资本参股非公有制企业。支持国有资本通过证券市场、产权市场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非公有制企业的项目和资本运作,提高资本运营效率。鼓励市属国有企业依据自身发展战略,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与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国有控股的各类基金积极参与非公有制企业发展。
(三)探索完善优先股制度。国有资本参股非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引入非国有资本时,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在少数特定领域,探索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特定事项否决权,保证国有资本在特定领域的控制力。
(四)探索实行企业员工持股。通过试点稳妥推进员工持股,在程序合法、操作规范的前提下,允许企业员工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或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持股。
(五)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支持各类社会资本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投资或参股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项目,使投资者在平等竞争中获取合理收益。
六、建立依法规范的操作规程
(一)科学制定方案。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应当开展尽职调查,做好可行性分析论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本实施意见办法要求,制订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改革发展思路和战略目标、可行性研究报告、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资产处置(包括债权债务处置、土地资产处置、国有净资产处置、股权设置等)、职工安置、风险评估及策略、组织实施办法、时间步骤安排等。
(二)规范操作流程。严格履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程序。企业出资人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企业资产评估结果按照规定公示并予以核准或备案,重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由批准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参与备案评审。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国有资本出资或产权交易作价的参考依据。
(三)严格审批程序。市属国有企业及其所属全资、控股子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由市国资委会同市直相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市属国有企业所属参股子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由市属国有企业研究提出意见后报市国资委批准。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四)公开披露信息。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应当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媒体或网络发布企业改制重组有关情况、投资者条件等信息,信息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
(五)实行进场交易。涉及国有股权、产权或资产转让、增资扩股等,应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证券市场等场所公开择优确定投资人,防止出现内部人控制、利益输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或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权时,遵循国家相关规定,一般不在意向受让人资质条件中对民间投资主体单独设置附加条件。
七、建立健全企业治理机制
(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晰和落实混合所有制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职权,形成决策、执行、监督层权责分明、协调运转、相互制衡的机制。国有股东代表、董事、监事按照《公司法》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依法委派到混合所有制企业,按出资人意志和企业章程规定行权履职。
(二)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建立市场导向的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严格职业经理人的任期管理和绩效考核,建立相应的退出机制。
(三)实行市场化劳动用工机制。依法建立员工市场化公开招聘,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建立健全与劳动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依法完善员工流动和退出机制。
八、加强企业党建工作
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坚持党的建设与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同步开展,根据企业组织形式变化,同步设置或调整党的组织,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同步选配好党组织负责人,健全党的工作机构,配强党务工作者队伍,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有效开展党的工作,实现发挥党的政治优势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融合,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落实。
九、强化监督责任
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大履职力度,监督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各项工作依法规范、有序推进。严禁任何人借混合所有制改革之名、行侵吞国有资产之实,避免各类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市国资委要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股权变更的监督检查。加强企业职工内部监督,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不按国家规定实施操作的,要及时纠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影响企业和谐稳定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各县(区)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可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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