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出生缺陷一级干预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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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次阅读 2024-07-07 13:05:37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出生缺陷一级干预的实施意见
(津人口计生委[2008]23号)
各区县人口计生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推进我市“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广泛开展,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预防出生缺陷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出生缺陷是指那些不管在出生时是否被发现,但已存在结构性、功能性或生物化学性等方面的异常。据有关部门监测,本市2006年出生缺陷为15.13‰。按照我市年出生8万人计算,每年约有1200名缺陷儿出生。出生缺陷会引起儿童死亡和残疾,给家庭和社会带来痛苦和沉重的负担。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是我国人口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预防出生缺陷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直接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是一项关系国计民生的伟大事业,又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务必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把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面向社区、面向家庭、面向高危人群,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优势,加强部门合作,依靠专家、组织群众、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为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二)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为减少出生缺陷发生,世界卫生组织提出了出生缺陷“三级预防”策略。一级预防是指通过健康教育、选择最佳生育年龄、遗传咨询、孕前保健、合理营养、避免接触放射线和有毒有害物质、预防感染、谨慎用药、戒烟戒酒等孕前阶段综合干预,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二级预防是指通过孕期筛查和产前诊断识别胎儿的严重先天缺陷,早期发现,早期干预,减少缺陷儿的出生;三级预防是指对新生儿疾病的早期筛查,早期诊断,及时治疗,避免或减轻致残,提高患儿生活质量。
在三级预防策略中,一级预防最为重要。一级预防是积极、主动、有效、经济、无痛苦的预防措施。根据部门职责分工,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在开展预防出生缺陷工作中,要以一级预防工作为主,从源头抓起,从一般人群做起,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
2、坚持科学指导。出生缺陷发生情况复杂,既有遗传因素,又有环境因素,尚有70%以上病因不清,预防方法有待研究。因此预防出生缺陷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要坚持在专家指导下开展工作,制定有针对性的一级预防方案,科学地普及预防知识,正确地进行咨询指导。
3、坚持社会效益。出生缺陷预防工作是造福广大人民群众的公益性事业。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精心策划、稳步实施。在工作中要按照自愿、知情、公平、保密的要求,确保群众合法权益,尽量减少群众负担,不能以此作为盈利手段。
4、坚持合作协调。出生缺陷预防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人口计生部门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支持,主动与宣传、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密切合作、优势互补,共同为减少出生缺陷发生做出贡献。
三、工作内容和职责
(一)工作内容
出生缺陷一级干预面向全社会,以准备结婚青年、新婚人员以及准备怀孕人员为主要目标人群,以提高其预防出生缺陷知识知晓率和优生优育行为能力为目标,主要内容是:
1、宣传倡导。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利用人口学校、村级活动室、婚育文化大院等载体,发挥网络优势,广泛深入地宣传优生优育科学知识。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设专栏,面向全社会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优生的舆论氛围,提高群众预防出生缺陷的知识水平。
2、健康促进。健康促进是通过个人与其家庭、社区和国家一起采取措施,鼓励健康的行为,增强人们改进和处理自身健康问题的能力。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都要开办孕妇学校、新婚学校及专题知识讲座,引导待孕夫妇树立科学的婚育观念,改变不良生活方式,远离高危环境,促进怀孕前后妇女和胎儿健康。基层人口计生部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以预防出生缺陷为主题的活动,吸引广大群众参加,学习知识,提高能力。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积极促进政府出台有利于优生的政策规定。
3、优生咨询。区县计划生育服务站要设立出生缺陷干预门诊和咨询电话,为广大群众提供包括家系调查、遗传咨询、孕前准备、膳食营养、心理调适、预防传染性疾病、避免接触有害物质的咨询指导。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定期深入基层对优生优育宣教和咨询工作给予指导。
4、高危人群指导。高危人群是指存在出生缺陷高发风险的人群。人口计生部门要以因生育病残儿要求再生育,或35岁以上准备怀孕的人员为主要目标人群,做好家系调查、组织参加知识讲座,由专业人员进行再发风险评估和具体指导,建立个人档案,进行产后随访。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对相关数据进行定期分析。
5、孕前实验室筛查。对易感人员特别是高危人群,在知情同意的前提下,提供孕前筛查,给予针对性指导,积极预防出生缺陷。
6、营养素补充。在知情同意的前提下,指导群众在围孕期补服叶酸等营养素,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
(二)工作职责
1、市人口计生委负责制定方案、检查指导、总结推广经验,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推进。
市计划生育科研所负责技术指导,质量控制,专业培训,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创造条件,建立数据库。
2、区县人口计生委负责制定本区县实施计划,规范流程,检查指导,收集并上报相关信息,组织开展宣传倡导、健康促进活动。
区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具体实施,重点负责普及知识、优生咨询、实验室筛查、提供营养素等。对因生育病残儿要求再生育,或35岁以上准备怀孕的人员建立孕育档案,从批准再生育时起,记录孕前、孕期接受的干预及妊娠结局。做好相应的统计分析。
3、乡镇人口计生管理服务部门负责开展宣传倡导活动,因地制宜进行健康促进活动,对目标人群特别是高危人群进行入户指导,跟踪服务,指导村居做好高危人员再生育后的随访。
4、村级人口计生人员主要负责入户随访,进行科普知识的宣传,记录高危人员再生育结局,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口计生委组成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由主任任组长,分管主任任副组长。科技处、规统处、宣教处相关处室和计划生育协会、研究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工作。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专家委员会优生指导组成员为专家顾问。各区县可从实际出发建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此项工作。
(二)加强人员培训。市人口计生委负责各区县生殖健康服务中心咨询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发证。市科研所负责对乡镇两级技术服务人员的专项培训。区县及以下管理人员的培训由区县负责安排。上述培训原则上每年一次。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将出生缺陷干预列入重点工作,加强指导,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二????八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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