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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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次阅读 2024-07-07 12:57:28
无锡市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的意见
(锡政发〔2017〕29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增强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省政府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动全市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有序开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统筹运用加强主体约束、推进兼并重组、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债务结构、发展股权融资、依法依规破产、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等方式途径,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助推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切实增强经济中长期发展韧性。力争到2020年底,全市各类企业杠杆率处于合理可控水平,非金融企业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优化,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提高到3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加强企业主体约束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鼓励企业落实降杠杆第一主体责任,强化管理层资产负债管理职责,合理设计激励约束机制,防止激进经营过度负债。积极推进国有企业降杠杆工作,统筹运用政绩考核、人事任免、创新试点政策倾斜等机制,调动国有企业降杠杆积极性,切实发挥国有企业降杠杆排头兵作用。(市国资委、经信委、商务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2.加强企业杠杆约束。引导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对企业负债行为建立权责明确、制衡有效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国有企业要制定中长期债务融资规划,加强自身财务杠杆约束,合理安排债务融资规模,有效控制企业杠杆率。(市国资委、经信委、商务局、财政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二)积极推进企业兼并重组
3.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国有企业引入社会资本和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制定出台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指导意见,积极推进通过交叉持股、共同出资设立等方式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探索开展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试点,对已列入国家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试点的项目加强服务和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并适时推广。(市国资委、财政局、经信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4.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围绕提升核心竞争力、推进做大做强、增强自主创新和优化资源配置开展兼并重组。鼓励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压减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退出低效产能,实现市场出清。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兼并重组,推动产业相近、行业相关、主业相同的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和整合。(市经信委、国资委、发改委、商务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三)有效盘活企业存量资产
5.规范清理闲置资产。加强国有企业闲置资产清查、处置工作,采用市场化方式规范清理无效资产。充分发挥产权交易市场价格发现、价值实现功能,引导企业通过产权交易市场盘活资产。鼓励企业整合内部资源,提高存量资产利用水平,改善企业经营效益。(市国资委、财政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6.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积极开展以企业应收账款、租赁债券等财产权利和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或财产权益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探索支持融资租赁、商业保理金融资产证券化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证券化。扩大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对金融机构承销并发行的银行信贷资产、企业专项资产等资产证券化产品,按发行规模结合相应期限给予奖励。(市金融办、人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银监分局)
(四)合理优化企业债务结构
7.开展债务清理整合。多措并举清理因担保圈、债务链形成的三角债,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对发展前景良好、生产经营较为正常、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鼓励金融机构依法规范开展债务重组,为企业经营提供资金支持。完善政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性、公益性项目资本金管理制度,对市级国有企业承担的纳入政府直接偿还责任范围的政府性债务,逐步安排政府债券予以置换。(市金融办、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局、人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银监分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8.降低企业财务负担。支持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将短期、高息债务逐步置换成长期、低息债务,优化企业债务结构。对以小微企业和“三农”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融资担保机构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引导政府性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市金融办、发改委、国资委、经信委、财政局、人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银监分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五)推动企业发展股权融资
9.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股权融资。完善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库,支持企业多渠道上市,鼓励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或其他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鼓励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开展并购重组。到2020年,全市境内外上市及挂牌企业累计达到500家。(市金融办、发改委、商务局、经信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10.创新股权融资工具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大力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促进创业投资。发挥无锡市太湖浦发股权投资基金等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引领带动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我市新兴产业和重点企业的创新创业、并购重组等。探索运用股债结合、投贷联动等创新工具,拓宽企业股权融资渠道。(市金融办、财政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六)依法依规实施企业破产
11.健全依法破产体制机制。探索建立关联企业合并破产制度。支持法院建立专门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优化法官配备,强化破产司法能力建设。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与法院依法依规加强破产工作沟通协调,做好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权益保障、企业互联互保和民间融资风险化解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国资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12.因企制宜推进企业破产。对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支持法院设立破产处置绿色通道,加快破产清算审理进度。对符合破产条件但仍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支持债权人和企业按照破产重整程序或自主协商进行债务重组。鼓励企业与债权人依据破产和解程序达成和解协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国资委、经信委、金融办、人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银监分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七)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
13.规范实施市场化债转股。落实《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由银行、实施机构和企业依据国家政策导向自主协商确定转股对象、转股债权以及转股价格和条件,实施机构市场化筹集债转股所需资金,并多渠道、多方式实现股权市场化退出。鼓励多类型实施机构参与我市市场化债转股项目。支持江苏资产管理公司和有条件的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通过组建债转股专项基金、发行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专项债券等方式筹集债转股项目资金。(市发改委、金融办、国资委、经信委、人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银监分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14.完善市场化债转股配套措施。开展国有企业与相关行业企业市场化债转股需求调研,建立市场化债转股项目储备库。健全市场化债转股信息沟通和联动服务机制,协调解决市场化债转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推动银行、实施机构和企业之间的对接协商,支持市场主体自主达成合作意愿。(市发改委、金融办、国资委、经信委、人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银监分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摸清本地区企业杠杆风险情况,建立完善协调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本地区企业降杠杆工作。市发改委和市金融办共同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全市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联席会议(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研究解决问题,做好风险处置,确保工作成效。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主动会同有关单位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加强统计监测。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联合建立降杠杆工作统计监测制度。其中,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负责测算全市非金融企业杠杆率,市国资委负责统计全市国有企业(国资监管企业)资产负债率,市统计局负责统计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资产负债率,市金融办负责统计全市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各单位要定期对相关领域的杠杆率(企业资产负债率)发展趋势和风险点进行分析研判,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人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市国资委、统计局、金融办)
(三)落实配套政策。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降低企业杠杆率税收支持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5号),对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资产证券化、债转股和银行不良资产核销等执行相关配套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重点行业产业转型升级和化解过剩产能的配套支持措施,加大对重点企业兼并重组和产业整合的支持力度。(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委、经信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风险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建立债权委员会、联合授信等机制,综合确定企业授信额度,防止企业因过度授信、多头授信,杠杆率超过合理水平。加强政策协调,强化信息沟通与研判预警,严密监控降杠杆可能导致的金融市场风险,制订风险防范与处置预案,严守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市金融办、人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银监分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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