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农业科学研究院体制机制创新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首页 > 法律条文 > 文章
154次阅读 2024-09-19 12:36:15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农业科学研究院体制机制创新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榆政发[2016]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农业部《关于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精神,着力破解农业科研单位改革发展过程中的体制和机制性难题,现就推进榆林市农业科学研究院体制机制创新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市场为导向,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破除一切制约农业科技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激发农业科技人员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强化农业科技同经济对接、科技成果同农业生产对接、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劳动同其利益收入对接,增强农业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营造以科技进步促产业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性地位不变。进一步强化农林牧等产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重要功能,不断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坚持政府扶持农业科技创新及其成果转化,巩固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公益性地位,确保提供公益服务的能力水平只能提高不能降低,确保职工队伍稳定。
――坚持服务“三农”。以全市农业产业全面持续发展为主题,加快农业科技创新。着力研究自然环境变迁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农业产业的影响,不断突破产业各链条和环节上的技术问题;坚持面向广大农户等传统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技术服务,为农业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技术支撑。
――坚持人才为先。把人才作为农业科技创新的第一资源,更加注重培养、用好、吸引各类人才,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更加注重强化激励机制,给予农业科技人员更多的利益回报和精神鼓励。
――坚持遵循规律。根据农业生产及农业科技活动特点,把握好技术成果探索发现规律,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发明创造、技术突破创造良好条件和宽松环境;把握好技术成果市场规律,以需求为导向,让市场成为优化配置创新资源的主要手段;把握好农业科技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艰巨性和复杂性,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适应榆林现代特色农业发展的新型院所制度,科研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人员结构更加合理,科技人才流动有序;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情绪高昂,农业科技成果不断涌现,推动形成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新格局。
三、提升科研服务能力
(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农业局牵头,组织、发改、人社、编制、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科技以及农、林、水、牧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制定方案,完善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创业创新中面临的各种体制机制问题,及时发现和处理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和不和谐因素。同时,要定期总结试点工作,及时在市级农业科技机构推广成功经验。
(五)确立科研工作重点。立足本地资源和现实基础条件,按照可持续发展要求,围绕马铃薯、小杂粮、玉米、苹果、蔬菜等主导产业,大力开展科技成果集成创新、试验示范和技术传播扩散活动。以产业发展关键和共性技术研究为方向,以增产增效、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生产生态协调为目标,开展科研工作,着力突破农业发展技术瓶颈,为全市农业经济持续、协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六)明确科研服务对象。主动适应传统分散经营向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转变,由单纯的为农户服务,转向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园区、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整科研业务,发挥技术优势,提高技术推广的有效性和覆盖率。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加快生产经营管理人才培育,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社会化服务。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共建科研与农业技术推广生产基地,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高科技对农业的贡献率。
(七)创新科研工作方法。坚持“六个一”工作思路,即“围绕一个产业,组建一支队伍,集成一套技术,建立一个基地,联系一批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发一组产品”,拓展研究领域;加强协作,通过与各级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攻关、科技人员交流互访等多种形式,实现资源共享。加强市内农业科技人员交流互访,扩大科技信息传播与辐射面,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步伐。
(八)强化科研计划管理。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建立依托专业机构管理科研项目的机制,在财政性科研项目立项环节和验收环节,引入第三方机构和社会力量进行监督。坚持公开透明,项目实施过程要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项目资金管理改革新要求,建立相关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细化支出范围,确保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九)加强科研设施建设。尽快完善实验区基础设施,所需资金一次性专项预算解决。加大市级财政投入,建立一批有学科影响力的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科技基地及基层示范点,及时将科研成果向生产一线示范推广。推进海南、云南两个南繁育种基地建设,加速世代繁殖,加快品种培育速度,缩短作物新品种育成周期。
(十)优化科研人才队伍。坚持“柔性引进、刚性干事”原则,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开展科研攻关、技术指导,积极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聚集市内外科研院所、院校的技术力量,围绕主导产业,组建马铃薯、玉米、小杂粮、蔬菜等专家团队,支撑农业产业发展;选派优秀管理干部和科技人员培训进修、攻读学位、交流考察、承担项目,逐步建设梯队结构合理、人员素质较高、能够独当一面的本土人才队伍。拓宽科研单位管理岗位人员职务上升通道,适当放宽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比例,支持优秀人才职务职称晋升。
(十一)稳定科研资金投入。建立稳定长效的资金投入机制,着力解决农业科研周期长、风险高、产出慢以及项目申请耗时耗力问题,确保一些连续性项目和自选项目经费得到持续保障,确保专业技术人员主要精力用于科学研究。把市农业科学研究院作为省级农业示范园建设对象,所需经费每年专项预算,确保科研工作顺利开展。
三、创新科研管理机制
(十二)完善人员聘用机制。编制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严格按照编制和岗位设置,制定年度招聘计划,人社部门适时组织公开招聘。对高学历高职称急需紧缺人才,按照《榆林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榆办字[2012]155号)和《榆林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实施细则(试行)》(榆办字[2013]26号)”,向组织部部门申请刚性引进。放宽对人员去留的处置权,凡无特殊疾病而无法履行聘用合同,且经调岗、待岗仍无法完成工作任务的,可上报并经主管局批准,解除聘用合同。
(十三)创新考核考评机制。建立业务考核和绩效考评机制,依照聘用合同和不同岗位、不同职级,设置不同的考核要素和考核标准,兼顾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兼顾不同岗位、不同级别。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把考核结果与年度绩效奖励挂钩。凡初次聘用的人员,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凡已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聘用合同。
(十四)建立资金筹募机制。鼓励通过多种渠道争取各级各类项目研发资金,配套资金由市级财政承诺并予以足额配套。农科院试验示范产品及新产品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咨询服务等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上缴财政后全额返还市农科院,允许利用返还资金的50%设立科技开发专项经费,用于自选项目的实施、项目前期费用的周转、项目后续产业化开发以及经单位研究决定的其他科研、开发、服务等工作的支出。科技开发专项资金当年未使用完毕的,允许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
四、建立人员激励机制
(十五)设立绩效奖励专项经费。将在职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作为绩效奖励专项经费,并将试验示范产品及新产品开发收入、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咨询服务等收入的财政返还资金的50%作为绩效奖励专项经费,主要用于配套奖励获得各级科学技术奖、推广奖的项目完成人和通过品种审定的品种选育项目完成人。制定严格的绩效考核办法,对绩效突出的工作人员进行奖励。
(十六)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对在境内的使用、处置科技成果,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不再审批或备案。属于农作物新品种、新工艺、新配方等产品形态的职务成果,可进入成果交易平台进行转让;属于引进、集成创新等技术方法类的成果,可采用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在生产中推广。职务成果转让收益在重要贡献人员、单位之间合理分配。转让收益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比例,不低于50%。
(十七)鼓励科技人员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科技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或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开展成果转化。离岗期间,科技人员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和基金项目原则上不得中止。鼓励企业采取股权奖励、股票期权、项目收益分红等方式,鼓励科技人员实施成果转化。
(十八)推行高效的农业技术示范推广办法。支持采取技术承包的方式实施生产示范项目。凡适宜于承包管理的生产示范内容,可通过竞争方式取得承包权,超出任务指标的产品收益归承包人所有。鼓励农业科技人员采取技术入股、技术承包、技术服务等方式面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开展技术示范和推广工作,并获得相应报酬(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凡与主体业务及主推技术相关的示范推广内容,可列入自选项目计划,并提供一定的自由支配时间,用于完成项目。要确定目标任务,严格考核验收,考核验收不合格的,取消下一年度自选项目资格。
(十九)营造宽松的科研管理环境和良好的文化氛围。积极营造公平、健康的工作环境,建立有利于发挥人才效能和用人机制的奖励机制。坚持以灵活政策引才、以事业平台聚才、以良好环境留才、使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有机会、干事有舞台、发展有空间,逐步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支持创新、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

榆林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8日
收藏

评论

祐邊惡魔

西农项目

8小时

奔奔灬牛战

马铃薯价格太低了,无研究价值。

5天前

艳染_゜

榆林现在的洋芋都是用激素泡仔长大的,产量大,没味道有毒性

半年前

查看更多评论
相关法律条文
相关法律热点
关于担保纠纷的案例 一杯酒下肚,一时上头,可能在酒局上对方提什么事情就答应了,小李的爸爸就是这样,他给一朋友担保(担保人共三人,民间金融机构贷的款,30万),结果人跑了,跑前利用自己开的店做了很多家民间机构的贷款,一夜间跑了,只剩下他父母在老家(毫无家产),性质恶劣。债权方是私下里找小李家闹事,一直没起诉,原因一方面是高利贷,另一方面是他们自己当初的审查都有问题,那人当初找小李的妈担保(小李妈妈是老师),小李妈不同意,就找小李爸担保,当时小李妈妈因为小李爸爸没资格(非公务员或老师,名下亦无财产)担保就没管这事,结果小李爸爸把小李妈妈的一个盖有学校印章的空白纸给拿走了(之前小李妈妈生病住院,办手续时学校走了捷径,给小李妈妈盖了两张这样的纸),但那个机构打电话来学校咨询小李爸爸是不是该校老师时,学校明确的否认了,本来事情该到此为止,但没想到这个贷款竟然就放下来了,小李爸爸作为其中一个担保人。后来刚出事时,私下找小李家谈,谈不拢就闹事,(期间小李爸爸未出面),但一直没起诉,可能自知理亏吧。请问下面小李家该怎么办?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个案例,看看该如何解决。
婚姻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以后还有离婚经济补偿?您没听错,在婚姻生活中存在夫妻双方付出的劳务活动存在差异的问题,在离婚后可能会作为婚姻经济补偿的评判标准,接下来让跟着小编一起学习学习相关知识~
民法典中关于赡养老人的法律知识?有关赡养老人的法律
法定赡养义务人是指什么人?民法中关于赡养义务的规定
法定赡养义务人是指什么人,民法中关于赡养义务的规定
相关合同范本
相关罪名库
贪污罪的概念_贪污罪的构成条件 概念: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的概念_诈骗罪的构成条件 诈骗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假情况或是隐瞒事实真相的方式 ,骗取金额较大的公私财产的方式。
非法采矿罪的概念_非法采矿罪的构成条件 概念:本罪指违反规定,未获得采矿许可证私自开采,进入到国家规划矿区、对有着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开采的,私自开采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终止开采后拒不终止,导致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我国对矿...
妨碍公务罪的概念_妨碍公务罪的构成条件 概念: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指的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主要的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侵害的对象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是正在依法执...
非法采矿罪的法律内容_非法采矿罪的处罚 一、非法采矿罪在刑法中的规定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的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
相关咨询
热门推荐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