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金昌市委、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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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次阅读 2024-07-08 12:01:25
中共金昌市委、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发[201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是新形势下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当前,面对“三农”发展的新特征、新任务,迫切需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解决供给与需求不匹配、不协调、不平衡、不适应农业农村农民需求重大变化的突出矛盾,打造为农服务的综合性组织,建立覆盖全程、综合配套、高效便捷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目前我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比较完整,但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缺乏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经营网络比较健全,但多年投入严重不足,服务功能明显滞后,必须通过深化改革,使其成为党和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为农服务骨干力量和经济阵地,在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幸福金昌、决胜全面小康中更好发挥独特优势,担当起为农服务的更大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大力加强供销合作社建设和改革。
(二)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市“三农”工作大局,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方向,因地制宜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一体化需要、适应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积极投身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努力打造服务金昌现代农业发展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
(三)基本原则。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把为农、务农、姓农作为立身之本、生存之基;坚持合作经济组织基本属性;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正确方向、问题导向、为民取向、破题指向;坚持从金昌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务求实效。
(四)总体目标。通过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点打造“五平台一基金”(即:村级供销综合服务平台、金昌新供销“网上供销社”平台、农业物联网社会化服务平台、土地流转与托管服务平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盟平台、金昌供销合作社发展基金),把供销合作社建设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切实在全市农业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通过改革,重点在以下五个关键环节实现大的突破。一是立足夯实基层组织,创新服务手段,特别是在构建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方面取得突破;二是在构建以联合社机关为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为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双线”运行机制方面取得突破;三是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在建立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治理结构方面取得突破;四是创新流通业态,构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探索建立农合组织联盟,在农副产品营销方面取得突破;五是加强供销合作社队伍建设,在形成适应供销合作社新型体制机制的人才使用和激励政策方面取得突破。
二、创新为农服务手段,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五)拓宽经营服务领域。发挥供销合作社自身优势,加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农技推广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等的合作,形成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合力。按照全省农业物联网社会化服务平台建设要求,打造我市农业物联网社会化服务平台,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积极为农民和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提供农资供应、农产品收储加工、日用消费品经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服务,大力开展订单销售、大田托管、土地流转、配方施肥、农机作业、统防统治、物流配送、农村合作金融等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供销合作社要依托旅游产业发展,尝试发展旅游用品、旅游产品的开发和经营项目。社有企业要积极承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
(六)提升流通服务水平。继续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做大做强传统经营服务业务,加快形成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服务新格局。利用供销合作社农村网点优势,以全国“供销e家”和甘肃新供销电商平台为依托,打造金昌新供销“网上供销社”,提档升级农村电商水平。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打造基地建设、收购加工、仓储保鲜、交易配送融合发展的产加销服务链条,探索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盟销售机制,做好农产品市场预测信息服务,降低农产品经营风险。要通过参股控股、联合合作、连锁经营、规范上市和引入社会投资等方式,培育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
(七)投身脱贫攻坚“一号工程”。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优势,在农村商品流通、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等重点领域开展精准扶贫。加大贫困村农产品、农村废弃物收购网点建设力度,帮助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帮助贫困村发展特色产业,建设特色农产品示范基地,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脱贫致富产业。在贫困村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开展农产品销售、日用消费品供应和物流配送服务。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金融服务,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帮助农民解决融资难问题。
(八)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加快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合理布局回收网点和加工企业(园区)。开展报废汽车、废旧电子电器产品回收拆解和秸秆、滴灌管等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开展废旧农膜“以旧换新”试点,建立全市新膜达标供应、废膜以旧换新、捡拾回收利用相配套的市场化运作体系,加快形成覆盖全市的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网络。
(九)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与托管服务。围绕破解“谁来种地”的问题,支持县区供销合作社建立土地流转与托管服务平台,积极开展与种养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联合,培育稳定的、农民信赖的土地流转与托管服务主体。县区要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在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的基础上,开展“菜单式”“保姆式”服务,探索建立全市土地“田保姆”兜底保障机制,推动全市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十)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把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作为增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实力、解决农民融资难问题的新型手段和重要途径。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要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社属企业可依法设立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开展互助保险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试点,增强为农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担保公司。
三、推进基层社改造,夯实服务“三农”基础
(十一)深化县区社改革。县区社是供销合作社系统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是服务“三农”的主要载体。着力推进县区社民主办社、开放办社,广泛吸纳各类经济组织入社,提升综合服务功能,为基层供销社、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法律维权、政策咨询、项目策划、财会指导、技能培训等服务,逐步把县区社办成基层社共同出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广泛参与、实行民主管理的经济联合组织。创新县区社运行机制,逐步建立市场化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用人制度,积极探索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改革试点。统筹运营县域内供销合作社资源,打造县域范围内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着力培育规模化服务优势。县区供销合作社要积极探索开展农村产权交易试点。尽快成立机制灵活、服务高效快捷的金川区供销合作社,全方位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三农”政策。
(十二)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改造。按照农民参与、强化合作、为农服务要求,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产业合作、区域合作等多种途径,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强化与农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结。基层供销合作社要按照合作制原则,恢复和落实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高农民社员在经营管理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规范基层社与农民社员的利益分配关系,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切实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按照经济区域建社的要求,科学布局,因地制宜,加快基层社阵地建设,做到有场地、有人员、有网点。根据农民需要和供销合作社实际,逐步将已承包或租赁的基层社网点纳入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体系;没有基层社或基层社有名无实的乡镇,要按照合作制原则,通过供销合作社自筹、政府支持、合作共建、农村致富能人领办等多种途径,加快经营服务网点建设,办实基层社。
(十三)打造村级(社区)供销综合服务平台。强化城镇社区服务中心和农村供销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汇聚政府部门和有关社会服务资源,为城乡居民提供多样化、综合性服务。提升供销合作社沟通城乡、服务“三农”的辐射带动能力,加快构建县区有为农服务公司、乡镇有为农服务中心、村社区有供销综合服务社的为农服务网络体系。从2016年起,利用3年时间,按照布局合理、功能提升、覆盖全市农村的要求,在中心村和人口密度大的行政村改造提升60个村级经营服务网点,建立多功能的新型村级供销综合服务社,开展农资供应、农产品收购、日用消费品经营、再生资源回收、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农村合作金融、土地托管、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就业培训、信息咨询、费用代收代缴等综合服务,从源头上破解为农服务“最后一公里”难题。
(十四)推进合作经济组织服务平台建设。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建立合作经济组织服务平台,县区供销合作社要适时组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农合联),并引导基层社组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深层次、广覆盖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加强对基层社发展的扶持,符合条件的基层社要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承担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参与开展公益性服务。允许各级财政项目资金和资产直接投向县乡村基层社,接受县区供销合作社的监管。
四、创新体制机制,构建“双线”运行体系
(十五)创新联合社治理结构,构建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联合社是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肩负着领导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重要职责。根据合作经济联合组织的要求,恢复和建立健全市、县区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健全完善和优化充实市、县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更好运用市场经济手段推进工作。
市供销合作社负责贯彻落实省社和市委、市政府“三农”工作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市供销系统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服务全市供销系统改革发展,切实履行行业指导管理、为农服务、社有资产监管、教育培训等职责。县区供销合作社要重点强化综合性服务功能,加强对基层社和农村各类经营服务主体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强化市场运营,搞好直接面向农民的生产生活服务网点改造提升。联合社对成员社的资产负有监管职责,成员社重大资产处置要报经联合社审查同意。
稳定落实县及县以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新进工作人员,可探索实行聘任制。允许不同发展水平的联合社机关选择参公管理模式或企业化管理模式,但要积极稳妥,严密程序,经批准后实施。要逐步建立市场化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用人制度。发挥行业协会的引领作用,实现协会与联合社融合互补、协同发展。
(十六)设立并做实市级供销合作发展基金。通过各级财政资金引导、供销合作社自筹、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建立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从2017年起,市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300万元资金(连续5年)作为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一部分,发挥好杠杆作用。各级联合社当年社有资产收益,按一定比例注入本级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县级联合社在自愿的基础上,可以将本级合作发展基金的一部分上缴市级联合社合作发展基金,同时,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合作发展基金按“市场化运作、保本微利”原则,统筹用于基层社建设、为农服务及农业担保、农业保险、大宗农副产品经营风险补贴等。
(十七)深化社有企业改革,构建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加快社有企业转型升级,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全面推进股权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社有企业发展活力和为农服务实力。允许上级社争取的同级财政扶持资金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下级社。加快以社有企业为主体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的要求,盘活用好社有资产。对于低效占用土地、房产资源、没有竞争能力和创效能力的企业,要采取整合归并、项目开发、招商引资、挖潜改造、开放办社等措施,实施服务“三农”项目建设。社有企业改革要公开透明、规范操作,要有“防火墙”“隔离带”,切实防止社有资产流失。
(十八)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的关系。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社有资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要落实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监事会要履行好对理事会重大决策和资产运营的监督职能。联合社机关要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管,并接受审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联合社要采取委派法人代表管理和特殊管理股股权管理等办法,探索对社有企业的多种管理方式。要组建社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优化社有资本布局,开发、整合、明晰、盘活社有资产,充分发掘社有资产潜力,重点投向为农服务领域,开发为农服务项目。在改革过渡期内,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
五、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领导
(十九)加强党对供销合作社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靠实领导责任。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协调推进。要成立由各级党委、政府分管领导负责、有关部门参加的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加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建设,选拔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各级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特别要选好配强市、县级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
(二十)加大支持力度。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好相关配套措施,形成推进改革合力。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所需经费给予必要支持。要加大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基层组织建设、特色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等资金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化肥、农药等重要农资商品储备财政补贴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参与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抓紧落实处理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金融债务、社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落实国家关于供销合作社土地的优惠政策,加强对财政投入资金的管理和审计监督。
(二十一)切实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供销合作社工作既体现党和政府政策导向,又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务,既有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的特点,又履行管理社有企业的职责,既要办成以农民为基础的合作经济组织,又要开展市场化经营和农业社会化服务。要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
(二十二)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组织、编制和人社部门要研究新形势下供销合作社人才使用管理办法,探索新的用人机制,着力解决供销合作社人才短缺及素质提升问题。积极鼓励支持乡镇干部、大学生村官到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创业,领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新型经营服务,激发内在发展活力。充分发挥市级社职业培训职能,建立健全农民经纪人培训服务机构,扎实开展农民经纪人、合作组织经营管理人员等的培训。要大力弘扬“扁担精神”“背篓精神”,开创全市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附件:1.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大事项任务分解表(略)
2.金昌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中共金昌市委
金昌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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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学会一种笑.

哈哈哈

8小时

我的小鹿呢

就应该好好查下

8小时

对镜梳妆

严查

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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