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牧民增加收入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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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牧民增加收入的意见
(2005年1月24日)
在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指引下,西藏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和部署,高度重视“三农”工作,紧紧抓住中央对西藏投资规模不断加大,对口援藏工作向纵深发展的有利时机,围绕农牧民增收这个中心任务,加大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在稳定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提下,农牧业经济结构调整初见成效,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持续发展,农牧区改革深入推进,农牧民收入较快增长,农牧区各项社会事业不断进步,农牧区社会局势持续稳定,农牧区经济社会呈现出跨越式发展的良好势头。
由于受历史因素的影响和自然条件的制约,当前西藏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发展仍比较落后,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增加农牧民收入的基础还不稳固,还存在着投入不足、农牧业基础脆弱和农牧业经济结构不尽合理,农畜产品竞争力不强,农牧业综合效益不高,农牧民增收渠道不宽,农牧民素质亟待提高等突出矛盾和问题。增加农牧民收入始终是西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任务十分艰巨而繁重。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切实将“三农”工作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在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上创新思路,千方百计增加农牧民收入,着力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促进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努力开创农牧区工作的新局面。
推进西藏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促进农牧民增加收入,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认真贯彻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自治区第六次党代会和区党委六届五次、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的要求,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坚持稳定粮食生产、继续调整结构、加快提高农牧民收入、稳步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方针,继续突出抓好组织引导、试点示范、加大投入、强化服务四个环节,努力推进传统农牧业向现代农牧业的转变,确保农牧民收入较快增长,确保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有一个大的提高,实现农牧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立足特色,稳步推进农牧区结构调整
1、深化种植业内部结构调整。要正确认识稳定粮食生产与调整农牧业结构、增加农牧民收入的辩证关系,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按照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原则,优化区域布局,突出特色和优势,注重规模和效益,大力发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推动农产品的优质化、区域化、规模化、专用化生产。大力发展优质青稞产业,加大优质青稞新品种的引进、培育和推广力度,建立优质商品青稞基地,加强优质青稞加工工艺的研发,逐步提高青稞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大力培育农牧业特色产业,加快优质油菜生产基地、无公害反季节蔬菜生产基地、干果经济林及种苗生产基地和藏药材种植基地建设,做大做强特色农牧业产业。切实抓好质量安全管理,积极引导和帮助农牧民按标准组织生产,科学用肥,安全用药,从源头上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抓住国家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有利时机,加快农产品检验检测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2、发展壮大畜牧产业。按照加快发展农区畜牧业,大力发展城郊畜牧业,稳定发展草原畜牧业的要求,继续调整优化畜牧业结构。农区和城镇郊区要坚持农牧结合,利用河谷地带的资源优势,积极发展节粮型畜牧业,提高规模化、集约化饲养水平,促进农区畜牧业加快发展。通过小额信贷、财政贴息等方式,引导有条件的农区发展养殖小区。牧区要加快推行围栏放牧、轮牧休牧等方式,搞好饲草料基地建设,改良牲畜品种,加快发展白绒山羊、牦牛、藏系绵羊等特色畜牧优势产业,实施建立白绒山羊基地、牦牛集中育肥基地、藏系绵羊、肉羊生产基地等重点项目,发展壮大畜牧产业,使畜牧业产值占农牧业总产值的比例不断提高。抓好牧区草原建设,大力实施退牧还草工程。强化畜禽疫病防治、检验检疫和监控工作,建立突发性动物疫病的快速反应机制。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各种水资源,发展集约化水产养殖和休闲渔业,提高水产品质量和水产业效益。
3、加快发展乡镇企业。继续推进乡镇企业结构调整,重点发展农畜产品加工业、服务业,促进农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引导乡镇企业加快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树立现代经营理念,鼓励有条件的乡镇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乡镇企业技术更新改造,积极鼓励和支持乡镇企业充当龙头企业,不断提高规模、素质和吸纳农牧区富余劳动力的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发展民营经济的有关政策,支持和引导工商资本、民营资本、国外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农牧业和农牧区二、三产业。放手支持农牧民群众自主创业增收。
4、大力推进城镇化进程。以农牧区二、三产业发展为支撑,大力吸引各类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向小城镇集中,鼓励工商企业到小城镇从事产品加工、商业连锁、农畜产品批发等经营活动,增强产业聚集和人口吸纳能力。根据西藏产业政策,要将小城镇建设同农业综合开发、旅游业发展相结合,围绕旅游景区、交通要道、特色资源开发基地等,搞好小城镇建设规划。要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坚持政府引导、以奖代投、民投公助、滚动开发,多渠道、多形式投资兴办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不断完善小城镇功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要重点向小城镇倾斜。金融部门要积极支持小城镇农畜产品加工业和其他二、三产业的发展。要认真落实城镇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进一步研究制定农牧民进入小城镇落户的政策,鼓励有经营意识和有一定资本、技能的农牧民离土离乡,进城进镇,务工经商。
二、着力培育龙头企业,加快农牧业产业化经营进程
5、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政策、资金扶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培育和发展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的意见精神,继续加大对多种所有制、多种经营形式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龙头企业以多种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基地和农牧户发展。充分利用对口援藏的有利时机,加大对龙头企业在资金、技术、信息、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推动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更快更好地发展。自治区扶持乡镇企业和龙头企业专项资金要积极用于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贷款贴息。农业银行和其他国有商业银行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快改进对龙头企业的信贷服务,要优先给予龙头企业信贷支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牧区信贷服务体系。要大力支持龙头企业采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建立原料基地,发展精深加工,开拓国内外市场。
6、完善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机制。按照农牧业产业化发展的要求和“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规模经营、生产高效”的原则,培育和加快特色农畜产品基地建设。各地要结合实际,把青稞、蔬菜、花卉、藏医药、饲料、牛羊肉乳、牛羊绒毛等产业确定为重点培育的主导产业和产品,集中资金和力量,加快发展。加大对内对外开放力度,鼓励区内外企业参与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加快联合经营、联合开发的步伐。引导和帮助企业创新经营模式,拓展经营领域,大力支持发展“订单农业”、“合同农业”,推广“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使企业与基地、农牧户建立紧密型或半紧密型的合作关系,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切实发挥龙头企业带动农牧民增收的作用。在有条件的地方,适时培养和发展各类农牧民专业协会组织。
三、突出抓好农牧民外出务工工作,加快农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
7、加强组织引导。各地各部门要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和国家加大对西藏基本建设投入力度,尤其是加大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的机遇,积极引导农牧民参与工程建设,走出一条随着国家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农牧民收入不断增加、生活不断改善的新路子。要因势利导,鼓励和帮助有条件的县乡组建农牧民施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参与工程建设。对于农牧民施工企业和队伍,只要有组织、有技术、有管理,在保证质量、工期的前提下,有关部门在项目投放上,应尽可能地交给他们承担或分包。有关部门要在施工技术等方面做好服务工作。对于以工代赈、农房改造、乡村公路和其它适合农牧民参与建设的工程,原则上要交给农牧民施工队伍承建。
8、抓好职业技能培训。要结合农牧业结构调整、发展特色农牧业和劳务输出的需要,开展针对性强、务实有效、通俗易懂的农牧业科技和技能技术培训,提高农牧民素质,增强农牧民的就业竞争力。要逐步调整农牧区教育结构,充分利用现有教育、培训资源,广泛开展定向培训、用前培训。自治区每年用于农牧民培训的经费不得少于1000万元。有条件的地县和部门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农牧区劳动力的培训。鼓励农牧业产业化企业在互惠互利的前提下,积极参与、承担对农牧民实用技术的培训。要在政策上对参与农牧民技术培训的企业给予支持和扶持。
9、不断改善农牧区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的环境。进一步消除农牧民进城务工、经商和定居的限制性规定和体制性障碍,清理和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鼓励农牧民到城镇落户就业。对进城务工农牧民的职业培训、子女教育、计划生育、卫生防疫以及其它服务和管理经费,要与其他人员同等对待,不得向农牧民和用工单位乱摊派、乱收费。对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乱摊派、乱收费的问题要开展综合治理,切实维护农牧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搞活农畜产品流通
10、加快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资料批发交易市场、农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要纳入农牧业重点项目予以扶持。多渠道增加投入,切实加快以地市所在城镇、重点乡镇、传统的农畜产品和生产生活资料集散地为依托的批发交易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对结构调整的导向作用。各地市要加强农畜产品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及时、准确地向农牧民提供信息服务,帮助农牧民按照市场需求安排生产和经营。自治区农口部门要开辟固定的信息发布窗口,定期发布宏观性、指导性、预测性信息,加强对农牧业生产营销的指导。气象工作要加强对农牧业服务。
11、培育农畜产品营销主体。大力发展农畜产品经营大户和各类专业营销合作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培养壮大农牧民经纪人和运销大户,积极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各种龙头企业和中介服务组织进入农牧区流通领域,搞活农畜产品流通。继续举办各种形式的物资交流会,积极参与国内外商品交易会,扩大农牧业的经贸合作。加强农牧业生产资料的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
12、扩大农牧区消费。各级党政组织要引导农牧民群众树立现代文明的消费观念,在解决温饱之后,围绕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环境,扩大衣、食、住、行、娱、教、健康等方面的消费,尤其要组织引导农牧民扩大农房改造和文化消费。要着力改善消费环境,拓展农牧区消费领域和市场,各地各部门对启动消费、拓宽消费领域的产业和项目要给予大力支持。
五、加大投入、优化机制,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
13、增加各级财政对农牧业和农牧区的投入。各级政府要统筹兼顾,在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确定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研究重大经济政策时,要把解决好农牧业、农牧区和农牧民问题放在优先位置。要下决心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和财政支出的结构,在稳定现有各项农牧业投入的基础上,新增财政支出和固定资产投资要切实向农牧业、农牧区、农牧民倾斜,增加对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逐步建立稳定的农牧业投入增长机制。继续加大国家和自治区农牧业资金投入的整合力度,鼓励以地(市)、县为单位,通过规划引导、统筹安排、明确职责、项目带动等方式整合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发挥政策的导向和调节作用,积极应用税收、金融、贴息、补助等各种经济杠杆,吸引各种社会资金投向农牧业和农牧区。加强对援藏资金和项目的管理,引导更多的援藏资金投向农牧区。要继续落实化肥补贴、良种补贴、大中型农机具补贴、兽药疫苗补贴等政策措施,抓紧实施粮食直补政策。
14、加大农牧业和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要严格保护耕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少,质量不降,用途不变。要抓住国家大幅度增加对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有利时机,在搞好大中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不断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自治区财政要在整合有关专项资金的基础上,从预算内新增财政收入中适当安排一部分资金,设立小型农田水利补助专项资金,对农户投工投劳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予以支持。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要加强农牧区通电、通路、通电话、通广播电视、人畜饮水等建设,大力改善农牧民的生产生活条件。要用好、用活、用足国家实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的政策,稳步实施“天保工程”,搞好生态环境建设,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路子。要继续搞好农业综合开发,积极向国家申报农田基本建设、水利、以工代赈等项目,确保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不断提高。
15、加强农牧业科研和技术推广。要大幅度增加对农牧业科研的投入,加快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农牧业科研投入体系,形成稳定投入增长机制。要按照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服务分开的要求,改革农牧业科研和科技推广体制,加快农牧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鼓励科研单位、大专院校采取技术入股、科技对接等形式进入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发展领域,针对制约农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难题,不断强化农牧业科研攻关。加大良种良法的推广力度,继续实施“种子工程”、“畜禽水产良种工程”建设,搞好大宗农作物、畜禽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和扩繁推广。扩大重大农牧业技术推广项目专项补贴规模,优先扶持优质高产、节本增效的组装集成与配套技术开发。加强动植物重大病虫害和疫情防治。认真组织实施“科技入户工程”和“科技特派员”计划,积极鼓励科技人员到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开展技术培训、技术承包、技术示范,加大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示范和推广力度,提高农牧业适用技术应用水平。对于因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在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上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各级政府要给予重奖。要从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高度,抓紧制订和完善有关政策,切实优化农牧业科技人员干事创业的环境。大中专毕业生的分配,要继续向农牧区基层倾斜。建立和完善区地县三级人才培训机制,积极依托大中专院校举办各种形式的农牧民和基层干部培训,加强农牧民职业教育,搞好科普宣传,促进农牧民群众文化水平和技术素质的不断提高。
六、深化农牧区改革,营造良好的农牧区经济发展环境
16、完善农牧区的双层经营体制。要在稳定“两个长期不变”政策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积极实践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多种实现形式。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草场等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创新农牧户生产经营机制,鼓励采取互助合作、股份合作等新型组织形式,提高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的专业化、组织化程度。要进一步落实完善草场承包经营责任制。落实草场承包经营责任制是改造提升传统畜牧业的关键环节,对于促进农牧民生产生活方式的变革,实现草场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快牧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西藏推进草场承包经营责任制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善于吸收外省区好的做法,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完善承包方式,加快落实进度,确保草场承包经营责任制全面推开。
17、巩固农牧区税费改革试点成果。要坚决取消农牧民“两工”(义务工和积累工)。“两工”取消后,各地要尊重农牧民意愿,积极引导和鼓励农牧民自愿投工投劳,发展农牧区公益事业,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对涉及跨村使用劳动力的应实行有偿用工,严禁强行以资代劳。要抓好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使基层的事权有足够的财力保证;对财政收入较少的乡镇,财政支出可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进一步完善农牧区税费改革的配套改革,继续完善乡镇机构改革,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推进乡镇政府把主要精力转移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继续完善农牧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强化县一级政府对农牧区义务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重点保证农牧区教育需要;落实好农牧区中小学公用经费和危房等改造资金,确保农牧区教学点的经费支出。
18、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坚持主导产品继续按保护价收购,合理确定保护价水平和范围。粮食部门和农业部门要密切配合,实行“优质优价、专收专储”,限期淘汰没有市场空间的落后品种。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继续发挥收购主渠道作用,积极培育多种粮食主体参与粮食购销和粮食转化。继续完善粮食储备调节制度,增强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
七、深入做好扶贫开发工作,提高扶贫开发成效
19、进一步完善扶贫工作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实行扶贫开发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创新扶贫开发机制,围绕完善基础设施,开辟生产门路和建设基层组织的目标,实施整乡推进扶贫。要通过扶贫开发与经济发展相结合,自我发展与对口支援相结合,定点扶贫与社会扶贫相结合,整合资源,采取各种措施,进一步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各地要始终坚持以贫困乡、村为重点,以贫困户为扶持对象,真正把各项扶贫措施落实到乡、村、户。要按照“适应市场,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发挥优势”的原则,抓好一批投资少、见效快、效益高、覆盖面大的扶贫开发项目。
20、加强扶贫点建设。要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继续做好对口帮扶工作,突出重点,集中财力物力,分期分批抓好重点贫困村的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专项资金要重点向解决绝对贫困群众的温饱、地方病高发区、边境较少民族的整体脱贫和发展问题倾斜。对生态环境脆弱、丧失基本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要积极稳妥地实施扶贫点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更多的扶贫开发项目支持,把国家的扶贫开发项目资金落实好、使用好。金融部门要积极推进信贷扶贫工作,不断完善小额信贷管理办法,进一步扩大小额信贷的覆盖面,同时要积极支持农牧区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切实发挥信贷扶贫的作用。
八、发展农牧区社会事业,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21、大力发展农牧区教育事业。要进一步增加对农牧区义务教育的投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不断改善农牧区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农牧民子女上学负担,提高学龄儿童入学率。要加快农牧区“普六”、“普九”进度,继续深入搞好农牧区职业教育和扫盲教育,到2007年西藏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8%以上,巩固率、毕业率有较大提高,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
22、不断改善农牧区医疗卫生条件。要坚持以农牧区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实施农牧区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进一步加强农牧区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和卫生技术队伍建设,保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加强各种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工作,推动农牧区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建立和完善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合作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搞好计划生育,满足农牧民群众优生优育的要求,提高人口素质。
23、抓好乡镇基层文化建设。要加强农牧区乡镇文化站建设和农牧区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广泛开展“文明乡村”、“文明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群众以生产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的转变,促进生活水平和质量的提高。要深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积极组织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传播先进文化,弘扬健康向上的社会风气,倡导科学、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提高农牧区社会的文明程度,促进农牧区“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九、启动小康建设示范工程,加快全面建设农牧区小康社会步伐
24、做好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示范工程,自治区、地市和各示范县要立足实际,依据西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标体系和西藏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抓紧制定小康示范工程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自治区和示范地市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要由自治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示范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审查后,报区党委、政府审批。县乡村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由示范地市领导小组审查后,报地市委、行署(政府)审批。
25、落实示范工程目标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示范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示范地市县要建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示范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制,各地市县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自治区各部门要全力支持,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示范工程,尽快建成一批小康乡镇。
十、加强和改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6、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西藏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这是推进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农牧业现代化进程中必须长期坚持的一个重大方针。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三农”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在当前农牧业发展形势比较好的情况下,要始终保持清醒认识,对农牧业和农牧区工作不能有丝毫松懈。在统筹规划、工作安排、资金投入、干部配备上,要把“三农”工作摆在首要位置。县委书记、县长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抓“三农”工作上,真正把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落到实处。要把促进农牧民增加收入,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成效,作为检验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考核内容。各行各业都要树立全局观念,为农牧民增收和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贡献力量,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农牧民增收、有利于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的良好氛围。
27、改进领导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方法。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不断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通过组织引导、试点示范、加大投入、强化服务等综合措施,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拓宽农牧民群众增收致富的渠道。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注意总结农牧区改革和发展实践中创造的成功经验,加大试点示范的力度,实行典型引路,以点带面。要注意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对增加农牧民收入方法不多,农牧区贫困面较大,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困难多的地县,要制定和落实具体的配套政策措施,实行重点扶持,加快发展。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扑下身子,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农牧民增收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切实增强工作的实效。
28、加强农牧区基层组织建设。要把兴起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活动不断引向深入,进一步探索和落实让干部经常受教育、使农牧民长期得实惠的有效方法。要按照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要求,深入开展农牧区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形成农牧区基层组织建设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要把“谋跨越、奔小康”的活动不断引向深入,充分调动广大农牧民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积极性。加大农牧区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各级党校、职业技术学校为主要阵地,对县乡村干部进行分级培训。自治区党校要分批对各县党政“一把手”和重点乡镇党委书记进行集中培训,各地市县要定期对乡镇和村干部进行培训。要把具有开拓精神、有经营头脑、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干部更多地派往基层锻炼,在有条件的地方可进行试点,直接委派其担任村支部书记。要加强干部教育,不断强化基层干部的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提高他们带领群众增收致富的本领。要积极引导广大农牧区党员学科技,学经营,学管理,促使其成为增加农牧民收入、全面建设农牧区小康社会的带头人。
做好“三农”工作,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牧民收入的不断增加,对于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西藏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意义重大。各级党委、政府要坚决按照中央要求,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团结依靠广大农牧民群众,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为全面建设农牧区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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