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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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次阅读 2024-07-02 10:09:48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
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
(2002年7月3日 深发[2002]12号)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中发[2001]14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粤发[2002]6号),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解决好人民群众热切关注的社会治安问题,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当前,我市社会政治稳定,治安状况逐步好转。但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因素依然存在,治安形势仍然严峻。一是我市地处隐蔽斗争前沿,是敌对势力实施“分化”、“西化”战略图谋,进行渗透破坏活动的重要目标;二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一些深层次的矛盾逐渐显露,各类群体性事件明显增多;三是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还比较突出。
社会治安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危,关系到深圳经济特区的投资环境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它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也是考验我们党执政能力的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争当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地区的重要保障。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担负起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增强群众的安全感为目标,以落实领导责任制为龙头,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将“严打”落实到各个执法环节,把严打、严管、严防、严治有机结合起来,同时狠抓基层,夯实基础,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一个稳定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对综治工作领导,强化部门和单位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常抓不懈。要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步增加投入。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积极协助同级党委、政府,协调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定期分析研究社会治安形势,针对本地区一个时期突出的治安问题作出部署,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各级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指导和协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不断强化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党政军各部门和各人民团体要各负其责,积极参与并主动承担起搞好社会治安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要认真抓好本系统、本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内部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各项安全防范工作,防止重大犯罪和重大治安问题发生,切实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落到实处。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属地管理”原则,自觉服从所在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接受所在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考评,并向同级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报送年度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各级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对各成员单位和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综治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弘扬社会正气,大力褒奖见义勇为的先进人物,广泛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三、严格执行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一票否决权”制
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把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落实作为综治工作的龙头来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进一步落实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要层层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考评,兑现奖惩。各区、街道(镇)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要制定规范量化标准,明确指标要求和操作方法,严格执行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
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责任人履行责任的情况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综治工作定期检查考评的重点,把他们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实绩,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升降奖惩的重要依据,与晋职晋级、评先受奖直接挂钩。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治安工作的领导干部,办理晋级、评先受奖时,须征求所在地和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意见。对因领导不重视综治工作,综治机构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治安秩序严重混乱的;因不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或不安定因素,导致发生重大治安事件,造成危及社会稳定的严重后果的;因有关领导不负责任或工作不力,发生特大刑事案件、恶性事故或“法轮功”分子违法犯罪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对存在的重大治安隐患视而不见,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不查找原因、拒不整改的;教育管理工作不力,导致本单位违法犯罪严重,又不采取措施改变状况的;发生重大案件、事件隐瞒不报或作虚假报告等情况的,市、区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黄牌警告”或实行“一票否决”。“黄牌警告”的时限为半年,半年内整改不力的,实行“一票否决”,“一票否决”的时限为一年。凡是被“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的,取消该地区(或部门、单位)和领导集体评先受奖资格,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得晋级晋衔晋职;连续两次被“一票否决”的,要撤换该地区(或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市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已出台贯彻“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和综治委全会制度、综治委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五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及其它相关配套工作制度。各级纪委、组织、人事、监察部门要确保“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各项惩处措施的落实。同时,要大力表彰奖励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领导干部。
四、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打防控”一体化的长效工作机制
(一)深入开展“严打”斗争,大力整治社会治安突出问题
“严打”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必须毫不动摇地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各级政法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重典治乱,重拳出击,把集中统一行动、专项斗争和经常性“严打”紧密结合起来,整治治安混乱的地区,解决突出的治安问题。要进一步提高“严打”的针对性、准确性、实效性,提高作战水平和社会效果。要始终把打击锋芒对准有组织犯罪和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流氓恶势力犯罪,杀人、抢劫、爆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两抢”、入室盗窃、盗抢机动车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以及毒品犯罪、“六合彩”赌博活动。继续在破大案、破积案、打团伙、追逃犯、治乱点上下功夫,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遏制犯罪上升的势头。要开展全市性的治安大排查,列出一批治安混乱的地区和行业,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多管齐下,综合整治。要狠抓侦查破案,进一步提高破案率。公安机关要把侦查破案放在重要位置,组织开展破案战役,继续推行挂牌督办制度,落实责任制,提高破案水平。检察院、法院要坚持“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原则,提高办案速度和质量,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犯罪分子。监狱、劳教部门要及时妥善地做好收监、收教工作,努力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二)大力加强各项治安防范工作
1.深入开展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各级党政领导要深入基层,对影响当前稳定的矛盾纠纷,做到工作在先、预防为主,防止矛盾激化,避免酿成群体性事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明确调处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要密切关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关心困难群众,满腔热情地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从源头上化解引发矛盾纠纷的各种因素。在坚决依法取缔“法轮功”等邪教非法组织、打击“法轮功”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依托公安局收教所成立法制教育学校,继续办好法制教育学习班,加强“法轮功”练习者的教育转化工作。
2.强化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切实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坚持管理与服务并举,建立管理、教育、服务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对出租屋和外来人口全面普查登记,不留死角,对重点人口要心中有数。积极探索、总结和推广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管理经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要在流出地和流入地、用人单位和劳务输出地单位之间建立经常性、制度化的协作配合关系,正确引导流动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法制教育、法律援助和社会服务工作,保护外来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流动人口的整体素质。要采取科学的管理手段,不断提高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的科技含量,逐步完成全部外来人口和出租屋电脑联网工程,并实现与“二线”口岸电脑联网。要建立检查考核机制,将出租屋租住人员违法犯罪率是否降低作为检验外来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是否有成效的标准,并建立责任倒查制度。
3.切实抓好青少年道德法制教育。要认真落实“四五”普法规划,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广泛深入开展道德、法制宣传教育。要全面贯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大力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法制教育,帮助他们增强道德和法制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健全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要加强和改进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全面推广中小学聘任法制副校长制度,选派优秀政法干警到中小学校兼任法制副校长,协助和指导学校了开展法制教育,组织开展警校共建活动。要加强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环境的综合治理,加大“扫黄打非”和清理整顿“网吧”力度,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健全和完善市、区、镇(街道办)、村(居)委四级安置帮教工作网络,形成以基层组织为主,层层有人管,上下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公安、司法、监狱、劳教、劳动、工商、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发挥整体效能,共同做好这项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刑释解教人员的移交衔接制度,做到不漏管、不失控,特别要重点做好有可能重新违法犯罪人员的防范管理工作:要注意排查外来人口中的刑释解教人员,摸清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和控制措施;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为刑释解教人员拓宽就业渠道,引导和扶助他们弃旧图新、勤劳致富。
五、继续深化基层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活动,不断提高创建层次和水平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基层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活动作为我市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更加深入扎实地开展下去,努力完成我市第三个创建安全文明小区三年规划的目标任务。要把创安活动与物业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加大科技创安力度,提高治安防范水平,推进安全文明小区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不断拓宽小区建设的路子。要按照“调整、巩固、提高、发展”的工作思路,开展安全文明路线、安全文明校园、安全文明单位、无毒社区等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小区建设的层次和水平。各级党委、政府要千方百计加大基层创安经费的投入,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基层创安经费保障机制,不断推进创安活动的深入开展,巩固和扩大基层安全创建的成果。对全市验收达标以上的安全文明小区要定期抽查,凡达不到原有创建标准的,该摘牌的摘牌,该降级的降级。
六、加强综治机构和基层组织建设,夯实综治工作基础
强化综治机构建设,建立自上而下的综治机构网络。各级都要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作为同级党委、政府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常设议事机构,由党政“一把手”中的一位任主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街道(镇)综治办和社区、村(居)委会的综治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专职领导,确保这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要结合机构改革,精心选配一批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熟悉、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到各级综治办工作,建设一支人民信任、人民爱戴、人民放心、特别能战斗的综治队伍。
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等基层政法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大力加强村(居)委会党支部和领导班子建设,特别是选配好一把手。要健全治保会、调解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发挥治保会、调解会维护社会治安的第一道防线的重要作用。治保会、调解会干部要年轻化、专职化,并通过教育培训,提高素质。
要大力开展群防群治。镇、街道和村(居)委会要积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党员、团员、治安积极分子和离退休干部职工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的作用,组建各种专业的、义务的群防群治组织,搞好军警民联防,聚多方之力,全面推进治安防范工作社会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培训中心等社会教育力量要配合搞好基层群防群治队伍的教育和培训。要加强辅警队伍的整顿、教育、管理和建设,进一步增强防范和打击犯罪的能力,充分发挥辅警队伍在治安防范中的作用。
公安机关要加快警务制度改革,把有限警力充实到基层,加强治安巡逻,提高快速反应能力。要大力推行警务到社区的活动,力争把更多的警力投入到社区治安防范和开展群防群治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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