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中钢集团公司收购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的意见
(证监公司字[2006]52号)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经审核,我会对你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六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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