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局、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中医教育临床教学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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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局、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中医教育临床教学工作的意见
(1999年3月5日)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中医药教育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加强高等中医教育临床教学工作,培养适应21世纪需求的高素质中医人才,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重视和加强对临床教学工作的领导
1、临床教学是高等中医教育中医类专业教学重要的环节。中医学实践性强,搞好临床教学、提高教学质量,是实现以培养中医师为目标,造就合格中医人才的基本保证。各级卫生行政和中医主管部门、高等中医药院校、临床教学基地,要从全面适应21世纪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等中医药人才需求的战略高度出发,提高振兴中医、教育优先和临床教学对培养高质量中医人才重要作用的认识,增强育人观念和教学意识,把加强临床教学工作,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义务。
2、高等中医药院校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中医主管部门、高等中医药院校共同组成的中医临床教学工作领导协调小组,指导和调控临床教学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统筹本地区临床教学基地的建设,定期研究解决临床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同时建立由中医主管部门的职能部门、高等中医药院校和临床教学基地参加的临床教学工作委员会,加强临床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
3、各级卫生行政和中医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临床教学工作的政策指导与检查监督。在医院管理综合指标中,要把临床教学工作的地位与评价摆到重要位置,作为医院考核、评审的重要内容和指标。经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医主管部门审定建立的临床教学基地,要按《高等中医药院校临床教学基地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每3~5年进行一次认可性评估,实行滚动式管理。
二、明确临床教学基地职责,理顺管理体制,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和中医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1992年国家教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颁发的《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高等中医药院校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建立规范的临床教学基地网络,以保证临床教学的需要。对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的建设,必须达到《暂行规定》提出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要注重规模数量与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
5、附属医院是高等中医药院校的重要组成部分,直属于高等中医药院校领导与管理,完成临床理论教学,课间见习、教学实习、毕业实习任务,同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卫生方面的业务指导和中医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与指导。附属医院应实行系、院合一的管理体制,应设专门的教学管理处、室,配备专职教学管理干部。临床课教研室应设置在附属医院内,各临床科室或医技科室主任兼任教研室主任。附属医院承担医疗、教学、科研任务,要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不可偏废。附属医院实习床位不足的院校,中医主管部门应给予支持,按在校学生人数与病床数的比例划拨、改建附属医院或建立非学校直属的附属医院。
6、教学医院是不改变原有的隶属关系和领导体制,与高等中医药院校建立稳定的教学协作关系的临床教学基地,承担部分临床理论教学、课间实习、教学实习、毕业实习任务,经审定合格后签订合同,悬挂教学医院院牌。高等中医药院校与教学医院要本着“互利互惠、相互支持”的原则,明确各自承担的义务。教学医院要把临床教学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统一安排,努力改善教学条件,积极提高教学质量。
7、实习医院是高等中医药院校学生进行教学实习、毕业实习的重要基地,由学校与医院商定经学校主管部门和医院主管部门认可,悬挂实习医院院牌,建立稳定的教学协作关系。实习医院要组织德才兼备的医疗骨干承担临床带教任务,并相对固定。临床带教的教师在门诊指导、教学查房、批改试诊本和病历,以及组织病案讨论等教学活动中,必须坚持严格要求,使学生受到正规训练。
8、附属医院应把临床教学工作列入负责人的主要任期责任目标,作为考核附属医院工作和负责人实绩的主要方面之一。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要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教学工作,并设立教学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及兼职教学管理、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和生活管理人员。在临床教学工作中,要建立和完善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的运行机制,促进临床教学健康、有序开展,不断提高质量。高等中医药院校要与临床教学基地保持经常联系,定期召开临床教学基地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密切相互合作关系。
9、高等中医药院校学生在临床实习期间,政治、业务学习和生活管理,应由教学基地统一领导,全面负责。临床教学基地的全体医务人员都应成为学生的表率,在品德修养、医德医风、钻研业务、文明行医、廉洁自律、团结协作等方面,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三、增加投入,逐步改善临床教学条件
10、各级卫生行政和中医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高等中医药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的资金投入,负责解决附属医院建设和发展的所需资金。在附属医院经费安排中要明确有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临床教学工作。要改善附属医院教学仪器设备,加强临床综合实验室的建设,对具有专科特长,疗效显著,及教学、科研工作所必需的医疗检查实验仪器,应优先予以装备。附属医院的一般教学仪器设备和教学用房,由学校的主管部门和学校协助解决。
11、根据教高〔1992〕8号文件要求,高等中医药院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拨给学校专项经费,学校以教学补贴费的形式统筹拨给教学医院,用以购置一般常用教学仪器设备。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在基本建设中,应修建必要的教学用房和学生宿舍,所需经费主要由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协助解决,同时医院的上级主管部门相应给予配套投入。学校按学生实习人数和规定的实习费标准支付教学医院、实习医院学生实习费。医院的收入应有一定比例用于教学及教学管理人员的教学补贴。
12、高等中医药院校应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临床教学的经费投入,加强临床教学基础设施建设,更新临床教学设备,改革教学手段,提高临床教学效果。教学医院享有国家政策给予的在人员编制、经费补贴、师资培养和经学校办理教学设备免税进口等方面的优惠待遇。教学医院、实习医院的教学人员,可在学校借阅图书资料,进行科研协作和参加各种学术活动。
四、深化教学改革,加强中医临床能力训练
13、高等中医教育的临床教学,必须以中医药为主体,强化临床基本功训练,各教学基地应突出运用中医药防治疾病的特点,从门诊到病房,从医疗到护理,从病历书写到临床分析,都要保持中医特色,运用中医的理、法、方、药进行辩证施治,并积极挖掘和探索中医治疗急症的经验,不断提高中医疗效,总结中医疗效规律,培养学生在中医诊疗技术上有较强的适应能力。
14、临床教学基地设科要全,收治病种要保证临床教学的需要。每个病区都应设3-5张教学病床。专科性强、病种单一的病区,应有15-20%的病床根据教学需要收住病人,以调节教学病种。实习生分管病床每人应达6-8张,对实习大纲规定掌握的病种要保证实习安排,要求学生具有较好的临床处理能力。
15、加强临床实习规范化建设,临床教学基地在临床教学中对每个教学环节都应有规范化要求。高等中医药院校要制订《实习医生规范》、《各科实习基本规范》及《实习医师技能训练项目和考核要求》,临床教学基地应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各科的具体实习内容,包括必须掌握的理论知识和操作范围与质量要求,在带教教师的指导下,加强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临床思维能力、辩证能力、动手操作能力,实现知识向能力转化,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16、要积极开展中医教学模式的研究,改革在中医理论、临床教学中基础课、临床课、临床实习三段分割的教学模式,根据教学目标和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原则,以及“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培养中医人才的特点,探索采用基础和临床交替教学,理论与实践滚动联系的教学方法,建立起具有中医自身特色的教学模式。
五、加强管理,健全制度,保证临床教学质量
17、临床教学工作要实行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学校的主要负责人要深入教学第一线,定期研究临床教学工作,主管教学的院校领导要直接指导和检查临床教学工作和教学质量。附属医院负责人要经常研究临床教学工作,建立定期检查临床教学质量制度。教学医院、实习医院要强化教学意识,认真执行临床教学计划和按实习大纲要求组织实施临床教学,加强过程管理,确保质量。
18、高等中医药院校要采取切实措施,帮助教学医院、实习医院提高临床教学质量。应经常了解教学医院、实习医院的临床教学情况,进行教学质量检查,定期选派副教授以上或副主任医师以上的教师到教学医院、实习医院指导临床教学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临床业务辅导,专题讲座,示范性教学查房,教学经验交流等活动,提高教学和医疗水平。
19、建立临床教学考核、评估制度。高等中医药院校应制定《实习大纲》和《各科临床实习质量检查评估标准》,建立实习生各科轮转实习的出科考核和各科实习结束后的临床综合考核,以及毕业考试制度。考核、考试应以临床实践能力为主,注重素质要求。对毕业实习期间,在完成实习大纲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医德医风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毕业实习中表现不好,达不到实习基本要求的,按学籍管理规定,不予毕业。
六、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相对稳定的临床师资队伍
20、高等中医药院校要按比例配置附属医院的教学编制,临床教研室教师与临床科室医师统一组合,以保证和优化临床教学力量。临床教研室教师和临床科室医师可根据教学、医疗水平,评审及晋升教学、医疗职称或教学、医疗双职称。教学医院、实习医院要有一定数量的满足教学需要的教学骨干和一支责任心强、素质高、业务精良的兼职临床带教师资队伍,并把临床教学工作列入考核的重要内容。教学医院中长期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根据教学能力及临床带教的水平,可以评审教学职称。
21、要发挥临床教师的教书育人作用,认真抓好临床教师队伍的医德医风建设。临床教师应把医德教育融于临床教学之中,注重言传身教,使学生在获得专业知识的同时,受到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教育。
22、要充分调动临床教师的积极性。实施带教津贴制度,对脱产带教人员的待遇,应不低于本科室同职称的医师。临床教师带教的实绩及教学研究论文、成果,应作为评定教学职称的主要条件之一。对在临床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应给予表彰、奖励。
23、高等中医药院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临床教师业务素质和教学能力的培养,应制定规划,采取多种形式为临床教学基地举办师资进修班、临床进修班、专科进修、研究生课程班,以及教学研讨班、学术经验交流等,不断提高临床教师的医疗、教学水平。要注重后备教学力量的培养,鼓励、支持年轻教师进修深造,逐步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教学、医疗相结合的相对稳定的临床教学队伍。
c25989--010426l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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