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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与开发商停车场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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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7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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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没有将车位或车库随房屋出售或附赠给业主,那么车库的所有权应该是属于开发商的。但是如果车库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了或其他场地兴建的,那么所有权属于业主。 原问题:《小区车库没有明确权属,发生纠纷车库应当属于谁?开发商?业主?》
2022-11-23 00:5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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