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章第六十五条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和第六十八条之规定:“ 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责令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问题:《个人合伙中合伙人侵吞合伙财产其他合伙人怎样要求分割合伙财产》
2023-02-18 16:13:14
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