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问题
平台审核
律师解答
采纳答案
合同一方当事死亡,另一方合同当事未履行合同义务。法定继承人能否继承合同项下的合同解除权?谢谢!
有
2
名律师解答
2025-04-08 10:03
收藏
律师解答(2)
智能法律助手
要点:1:如果合同约定必须由双方当事人来履行,则履行期间一方当事人死亡,合同终止;2:如果合同未约定,而又无继承人原意继续履行合同,那么合同也终止;两者都存在着,合同事实上不能再继续履行,因此可以终止。 原问题:《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无人继承合同是否解除当然》
2023-02-17 10:03:08
采纳
法律顾问团队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一方当事人死亡,另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原合同项下的合同解除权由法定继承人享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原合同项下的合同解除权。
2023-02-17 10:03:49
采纳
相关咨询
土地终身租赁合同当事人死亡,继承人能否终止合同
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单方面终止租赁协议的,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外(如不可抗力),其余情况下,单方面终止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承租方也可以选择继续履约,要求履约的,应当继续履行约定 原问题:《土地租赁方死了,合同未到期,是否可以请求合同终止》
你好合同一方未签字且履行主要义务而另一方签字另一方也履行了合同成立吗
《合同法》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如果一方当事人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同时对方当事人接受了履行,就可以说明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存在着共识,意思表示一致,因此合
合同,被骗,不履行合同协议
拒不履行合同中的义务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一般是不会构成诈骗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
不履行合同的事情
1、全部违约 完全不履行,指当事人根本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的违约情形。 2、预期违约 (1)预期拒绝履行: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到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至前,一方当事人以言辞或行为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其将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2)预期不能履行:指在合
合同纠纷,对方不履行合同条款
可以点击头像联系我咨询,可以给你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相关法律条文
凭规格销售合同
化肥、农药、农膜购销合同
勘察设计合同试行条例
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
相关法律热点
当事人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转租合同?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哪种方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有任意解除权吗,任意解除权的五种情形
履行合同的标准是什么?合同履行的原则是什么?
合同的违约行为有哪些?不按合同履行义务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相关合同范本
赠与合同(公民类附义务)
赠与合同(企业类附义务)
务工合同-劳动合同
合同制工人招聘合同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
相关罪名库
合同诈骗罪的类型
1、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勾当行骗者为了便于实施诈骗的目的,专门持伪造的或他人的身份证件,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公司,然后,以公司名义招聘员工、培训员工,由员工进行诈骗,整个诈骗过程,真正的幕后策划人始终不露面。因此,合同诈骗案件最终追究刑...
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一、刑法规定立案标准本罪是1997年刑法新增设的罪名。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合同诈骗罪的概念
合同诈骗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罪名,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用合同诈骗钱财的案件越来越严重...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2、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的合同,应当理...
合同诈骗犯罪常见作案手段
1、以假乱真“饰耳目”。犯罪分子以虚假的证明材料虚构不存在的单位,或伪造身份证明、冒用他人名义,在签订合同骗取钱财后就溜之大吉。2、招摇撞骗“唱空城”。罪犯虚构购销产品、发包工程、投资合作等名称骗签合同,在收到对方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
精品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