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治安机关可以采取拘留流动人口等措施,以防止发生治安案件、治安违法行为,维护治安秩序。拘留时间不能超过48小时。如果拘留超过了48小时,派出所需要继续办理有关手续。
因此,在收到派出所出具的「拘留令」之前,您有权要求拘留执行单位证明其具有拘留的必要性以及向其所属的上级单位报告。如果派出所拒绝给予有关证明,您有权向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投诉。此外,您还可以通过法律方式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回避违法行政行为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2023-02-16 10: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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