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因此,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造成财产损失的,法院根据财产受损事实判决,造成死亡的,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减少收入、丧葬费等,但是对于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是无法支持的,实践中,死亡赔偿金可另案根据侵权责任法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起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是不可以另案起诉的,即使起诉了,法院也不会支持。 原问题:《抢劫杀人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何赔偿?》
2022-05-19 04: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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