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社局投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停发原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原问题:《工伤厂里不给我工资怎么办》
2022-12-28 03: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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