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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单位可以以不能胜任工作或者不提供亲属信息开除员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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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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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法律助手
不能。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解除合同后,用人单位应该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辞退劳动者需要满足几个条件: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2、对劳动者培训或调岗。3、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有相应的考核标准且劳动者未达标,并证明有对劳动者培训或调岗的行为,劳动者经培训或调岗后仍未达标。法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综上,用人单位直接辞退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是不合法的。 原问题:《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辞退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吗》
2022-12-22 13: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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