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十四 第(三)项: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你的情况是超过一年,不应参照第八十二条规定,也就是你已经与单位建立了事实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在的应要求单位全额补足应缴纳的法定社保费用,(个人部分应自己承担);如果单位辞退,应提前一个月,或多支付一个月工资,并按劳动法规定,单位还应支付补偿金;如果个人离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单位,单位不做补偿。首先要注意一点,劳动法是法规,对双方都有约束,从劳动者的角度来说,明知单位违法,应及时提出异议,不能等事态扩大化后索赔;支付两倍工资这个条款已经有一年的暂缓期,劳动者应当明白,一旦过了这个期限,就不存在2倍工资这个事了,法律上认为双方都默认工作状态,同时为保护劳动者,规定了自动转化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后的问题就是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来处理了。 原问题:《未签合同,工作15个月,现在要求赔偿11个月的双倍工资,这11个月是按这15个月的平均工资算?我》
2022-12-14 17: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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