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城市的供热规定居民室内温度为18±2℃,但是随着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和人们需求的提升,很多城市已经将供热温度限定在18℃以上。你的问题关键决定在你的城市是如何规定的,可以上网查一查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原“第二十五条 采暖期为每年的11月16日至次年的4月5日(城阳区、黄岛区及各县级市可以根据气温情况自行调整)。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为18℃±2℃、但不得低于16℃。厨房内温度不得低于10℃。 供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知是否有新条例,你可以咨询一下供暖办。 原问题:《达标应该是18度我家16-17度供热怎么办?》
2023-02-03 16:34:58
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