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如果当事人想在打工地采取协议的方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双方或者有一方必须是打工地户籍,否则无法办理。因为,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其次,如果双方或者被告在打工地生活已经超过一年,那么双方可以在打工地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十二条规定,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问题:《我和老公都是外地的可以在我们打工的地方办离婚吗》
2022-12-24 18:35:18
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