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当事人或案外人不服法院生效裁判,向上级法院重新处理,不是写申诉状,而是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另外,申请再审人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二)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三)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四)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申请再审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的同时,应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并可附申请再审材料的电子文本,同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再审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列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及有效联系电话、邮寄地址;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电话、邮寄地址; (二)原审法院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 (三)具体的再审请求; (四)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及具体事实、理由; (五)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名称; (六)申请再审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原问题:《向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标题应该是写申诉呢还是写申请再审申请书?》
2022-11-09 08: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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