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本身是具有法律效益的,但是不动产转让是以房屋是否过户作为房屋是否交付成功的唯一标准,所以说:你没有过户,在法律上说标致着该房屋转让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对方如果事后违约,你则不能要求该房屋所有权,只能主张违约责任及返还购房款(缴纳市场房屋租金)。你听懂了吗?举例如下:甲将一房屋卖给乙,《房屋转让合同》中约定购房款为100万元,谁违约将支付对方40万元违约金,双方签订该合同后,乙将100万元购房款交给甲,甲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但该房屋之后一直未过户,5年后,当地房价大涨,该房屋市场价为300万元,这时甲反悔,要求乙归还房屋,并起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由于该房屋因未办理产权过户,未实际交付给乙,故不支持乙方诉求,最终,甲方胜诉,甲归还乙方100万元加40万元违约金后房屋失而复得,纯赚160万元。 原问题:《我卖了一套经济适用房…是别人的名字!到现在一直没有过户…以满五年了…我有购房合同和证据…在法律上有》
2022-12-14 14:4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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