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描述的东西部清晰,我理解是:A和B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协议规定A把房屋卖给B,B支付房款,房款分两年付清;同时约定,如果2年付付清房款,A有权收回房屋。----------------------------是这个意思吗? 我就按照这个约定来分析。主要是考虑保护A的利益。第一,合同有效。第二,如果没有办理房屋过户,A完全有主动权,因为房屋不过户,房屋的所有权就一直还属于A,所以,2年后如果B不付清房款,A只要不给办理过户就ok了,当然了,钱是需要退回给B的,至于相关损失,最好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肯定是无息返还的。另外,房屋如果交付给B的话,还可以收取2年的租金的。第三,如果房屋已经办理过户,A应该要求B将房屋抵押给你,一定要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哦。总而言之,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除非签订合同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人能力人等情况。如果能够提供详细的资料,我们将提供更加全面的意见。 毕竟以上都是假设的基础上来分,无法展开来分析。 原问题:《私自签的协议房屋过户,但还欠了钱没还,协议两年还清,如果不还房屋归还,有法律保护吗》
2022-09-18 01:06:01
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