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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 course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提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最高人民法院的官方网站有案例的: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id=189674 原问题:《已抵押的房产,法院有权力进行拍卖吗?》
2022-11-01 01:5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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