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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调动被迫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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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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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法律助手
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工作岗位体现了具体的工作内容。改变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应改变,其实质是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和第(二)规定,以下两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变更工作岗位:(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之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此时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2)劳动者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此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变更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岗位而给劳动者安排适当的工作。在上述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若要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须对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不能胜任原工作”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欲证明劳动者是否胜任工作岗位,首先要有经双方认可的岗位要求,其次要有明确合理的考核制度或考核方式,再者对劳动者的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最后将考核情况与岗位要求进行比对得出劳动者是否能够胜任工作岗位的结论。来源于:上海律师 原问题:《工厂调岗调时,员工被迫辞职,怎么补偿?》
2022-11-01 05: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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