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指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 停工留薪期《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按医疗机构书面证明,对照当地劳动部门分类目录确认,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原问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中的停工留薪怎么解释?》
2022-09-07 11:5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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