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均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履行劳动合同。在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如需变更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均需经双方协商一致或具备法定的理由。劳动者需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而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则需具有法定的理由。用人单位无理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六十天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其次,用人单位在具备法定的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下,也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并且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 原问题:《如果公司无故辞退员工,那么,公司是否要对员工一定的补尝?》
2022-09-07 07:18:53
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