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对于小产权房的交易,国家并不支持,或者说针对于小产权房子的概念,不同的主体有不同概念。您可以参考baike.baidu/view/1015823.htm 。 原问题:《关于小产权房的交易问题,国家有什么相关法律保护吗?》
2022-09-05 20:2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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