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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我加班费,我去投诉了,当月公司以迟到4次为理由把我开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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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8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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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寄出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公司收到并同意”表示劳动合同已经解除;“解决加班费问题没有达成一致”并不影响解除劳动合同,这不“属于在劳动关系存在期间的争议”。而且,你已经不在该公司上班,事实劳动关系也不存在。2、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在你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只要你“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即要求对方支付加班费或者协商,都可以算主张权利,属于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仲裁时效应重新计算。你与公司最后一次就加班费事宜联系的时间是什么时候?3、“像我这样主动提出解除关系,能追讨07年的拖欠加班费吗?”可以,而且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 X 25% 的经济补偿金,以及支付“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4、你可以立刻去该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1)加班费;2)加班费 X 25% 的经济补偿金;3)根据你在该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的经济补偿金。 原问题:《由于公司拖欠加班工资,劳动者被迫寄出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可还没解决好,公司就叫我不要来上班了》
2023-01-02 00: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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