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另外,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现买房签订认购协议的情况下涉及到的定金返还问题。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或者因出卖人拒绝订立合同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不过,对于要求退还定金一方,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系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无法订立合同的或者出卖方的违约行为导致无法签订合同的,否则,一旦举证不能的情况下需要承担不利后果。以上建议供您参考。 原问题:《买房签了认购协议的定金能否退还?》
2022-11-05 23: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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