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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地址变更,劳动者不接受,可以发起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吗

1名律师解答
2024-10-04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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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1)
智能法律助手
你入职时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上有注明工作地址吧?一般的劳动合同都会有这一条的,变更劳动合同要双方同意才行,公司无权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址,你以不同意变更合同约定工作地点为由不去外地,公司如强行解雇你的话你可以公司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并且违法解雇为由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雇的经济赔偿: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至于周未上班没有休息的工资,你要有证明你当天工作的证据,如考勤表或工作记录等,有证人证明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周未加班的双倍工资加班费,并可以要求公司支付50%经济赔偿: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你仔细看一下我写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原问题:《不服从公司工作地点更换而被裁员,是否有赔偿金》
2022-11-06 19: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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