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再审案件若按二审程序审理,再审的二审法院或提审的法院不能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原问题:《再审中发现原二审程序违法,为什么要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2022-12-05 00: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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